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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捐时间和地点】
★认捐时间:2004年12月10日 20:00 (论坛时间)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forum.php?f=1">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forum.php?f=1</a><!-- m -->
【认捐注意事项】
1. 本次认捐仍采取论坛认捐形式,发布资料隐藏了孩子的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
2. 认捐时我们将优先考虑长期性的资助方式,并且只能一对一方式。
3. 每个认捐网友只能认捐一名孩子,如果您在一个跟帖中同时认捐2名以上的孩子,我们只确认您认捐的第一个为有效认捐。
4. 认捐结束之后我们将不允许网友之间未经同意交换被认捐儿童的资料。
5.如果您是替您的朋友认捐,请在认捐的时候,注明实际资助人的ID,留下实际资助人的联系方式。实际资助人的联系方式得到确认的,认捐有效。
6. 如果您在跟贴后发现自己不是某个孩子的第一个跟贴认捐者,您可以选择再次跟贴其他孩子的资料.
7. 如果第一认捐人的认捐未能及时确认被视为无效认捐,那么按照跟贴顺序临近其后的认捐人获得认捐资格。
8. 注意!不能修改原跟贴,否则视为无效跟贴!
【认捐程序】
1. 在【希望之光】论坛注册登记,从当次论坛发布资料的帖子中选择捐助对象。
2. 确定了资助对象后,直接在发布的主帖后面按照规定的规范格式(见后)跟帖认捐。
认捐规范格式:
a.资助对象的编号和姓名;
b.资助方式:一对一;
c.资助期限:一次性、短期(一至三年)或长期(至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时止);
d.本次资助金额;
e.您的邮箱地址;
f.您的QQ或MSN;
g.您的固定电话,手机。
以上各项皆为必填项,g项如不方便在此公开,请注明在认捐后的确认邮件中填写,未填写的回复邮件不作为有效确认邮件。如果认捐人有QQ号码,请务必留下,QQ将作为我们联系您的第一选择。
3. 认捐管理员将符合规定的认捐资料列在该孩子名字后,标注: 【***认捐!邮件确认中,邮件发出时间***,请认捐人注意查收邮件!】,发送确认邮件的信箱是lohcn@e165.com,备用信箱为lohluntan@yahoo.com.cn。
4. 您收到确认邮件后请及时回复,当值义工在 24小时之内 (以上述邮件发出时间计算)收到您的回复邮件,将确认您的认捐成功,并实时更新主贴资料,标明孩子已被认捐: 【***认捐成功!时间***,感谢!】
5. 在您认捐并确认有效后,我们将在近日内将孩子的详细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告诉您,并提醒有关的汇款注意事项。
【认捐成功条件】
1. 跟帖符合认捐规范格式。
2. 您是该儿童的第一个有效跟帖认捐者。
3. 24小时之内回复确认邮件。
【认捐要求】
1. 您的认捐将意味着承担您所承诺的资助责任。
2. 在资助过程中,如发生联系方式变更、收到反馈信件、终止资助等情况请及时告诉我们,保证和希望之光的顺畅沟通。
3. 请您务必留下稳定、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电话,手机。
【问题实时解答】
1. 在希望之光工作论坛发帖询问
2. 希望之光论坛组值班qq(70272714)
3. 论坛站内短信
4.希望之光会客室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chat/">http://www.lohcn.org.cn/chat/</a><!-- m --> (测试期)
5.建议您认捐前,先看: 认捐方法详细版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p=158244#158244">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 ... 244#158244</a><!-- m -->
【免责声明】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希望之光的运作程序和制度建设正在逐渐完善,但是在这过程中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失误个案。具体的失误个案请参见:[url=forum,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5723:1purp3nf]希望之光工作失误报告[/url:1purp3nf],提请网友认捐前事先考虑到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此而给资助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希望之光及义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承诺会继续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期待您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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