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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0】希望之光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公告(200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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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公告 

一、助学金概念

1. 定位
  希望之光针对国家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调整原有的资助方式,将资助贫困中小学生的方式,由仅资助学费转换为资助金额相对固定的助学金,以鼓励他们完成学业。

2. 受助学生条件
1) 九年义务教育范围的中小学生
2) 贫困地区
3) 贫困家庭

3. 学生资料来源
1) 从学校,团委等机构获得
2) 调查人员实地收集
3) 网友提供

4. 资助方式
  由希望之光发布资料,网友确认资助,并直接汇助学款至受助方。


二、责任划分

1. 资料提供方
  资料提供方包含学校,团委,调查人员,网友等机构或个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 资助人方
  资助人方是指提供助学金的网友,应该根据希望之光的汇款通知,及时汇出助学金,并保持和希望之光之间的信息反馈和沟通。

3. 希望之光
  希望之光网站负责收集资料,调查核实后发布,通知资助人汇款,提醒受助方领取汇款,经常性的了解学生上学状态,定期实地复查,及时反馈信息给资助人。

4. 受助人方
  受助方包含受助学生及其家庭,应真实提供学生和家庭信息,并及时把学生上学状态的改变,通知资助人和希望之光。


三、工作流程

1. 原始资料的收集
  正向资料:由外联组从学校、团委等处取得。
  逆向资料:由调查/复查人员,实地取得。

2. 资料的核实和审核
  正向资料:外联组取得资料后,调查组实地调查核实,核实无误,提交数据中心审核小组审核。
  逆向资料:对于调查人员带回的资料,经数据中心审核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资料,由外联取得正向官方核实。

3. 资料的发布
  审核通过的资料,提交发布。资料发布后,按照助学金金额,发送汇款通知。

4. 后续跟踪
  汇款通知发送后,论坛组跟踪和记录资助人汇款情况,外联从学校核实收到汇款情况,调查组筹划定期的复查。

5. 信息反馈
  1)根据调查组复查了解到的当地情况,结合外联日常从学校了解到的情况,对助学金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2)了解到的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反馈给资助人,对于因家境改善、辍学、失误等原因需要终止的,通知资助人和数据中心结案。


四、助学金额的确定与调整

1.设立档次:

  助学金金额一共设立 10 个档次,起点 100 元,每 50 元一个变档,有如下档次对照:

1.0 档: 100元,1.5 档: 150元,2.0 档: 200元,2.5 档: 250元,3.0 档: 300元,3.5 档: 350元,4.0 档: 400元,4.5 档: 450元,5.0 档: 500元,5.5 档: 550元。

2.划分档次的方法:

  1)主要结合以下几个数据,确定所属助学金档次:
A 基本学杂费及书本费(基准);
B 住宿补助(调增);
C 特困补助(调增);
D 减免补助(调减)。

  2)首先,根据一地区历史资料的均值(主要以05春季的收费为参考),LOH 确定 A、B 项金额。其中 A 列数据在学杂费、需要交纳的书本费的基础上,考虑地区和年级两个因素确定,可不定期调整;其中B 列数据在向学校交纳的住宿费和热饭费的基础上确定,可不定期调整。

  3)其次,由审核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特殊情况决定是否需要 C 项特困补助,如需要,确定补助金额。

  4)再次,考虑到该学生已经受到的各种减免或补助等情况,确定 D 项减免补助。


五、现有资助个案的转换

1)现有资助个案的转换原则

  对于已经发布的个案,希望之光2005年秋季发布的助学金金额将由以下几个因素构成:

  -基本学杂费及书本费:以学杂费书本费为基准,考虑地区和年级因素后确定的费用。
  -住宿补助:以05春季的确定的该生需要交纳的住宿费用为准,同时参考该地区其他住宿生的费用。
  -特困补助:05秋季学费,一般不考虑特困补助,有最新复查报告特别建议的,非常需要资助生活费的特殊情况除外。
  -获得的免补:去除获得的两免一补以及其他所受减免费用。

  对于原有个案新确定的助学金金额,由于不再仅仅限定于学杂费,而是考虑学校可能收取的其他费用及特困生活补助,以及免补情况,因此2005年春季学期发布金额可能会与以前发布的金额有差异,对数额增加且超出原资助意愿范围的,资助人可以根据往年的学杂费基础进行汇款。当然,希望之光建议资助的金额是结合学生的整体情况谨慎给出的,建议资助人能够按照通知的助学金金额汇款。

2)现有资助个案的转换具体办法

a.受助人已获全额免补,且基本再无其他收费,并不需要特困补助的

  希望之光将建议资助人暂停资助,希望之光将以实地调查或外联核查的方式跟踪个案一个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最终结案或重新提供资助。如果希望之光确定为最终结案,而资助人愿意继续资助,资助人将需要与受助人自行保持联系,希望之光将不再负责跟进。无论资助与否,希望之光都鼓励资助人采用书信、寄书等方式继续激励受助人努力读书,给予精神上的支持。

b.受助人已获全额免补,但有其他收费,或需要特困补助的

  希望之光将根据需要资助的其他收费,或特困及食宿情况,确定继续资助的金额,并继续负责实地调查及外联核查。

c.受助人仅获部分免补,或有其他收费,或需要特困补助的

  希望之光将根据减除免补后需要资助的金额,及(或有)需要资助的其他收费或特困补助确定继续资助的金额,并继续负责实地调查及外联核查。

d.受助人未受免补或属无免补地区的

  希望之光将根据当地基本学杂费及书费金额,及(或有)需要资助的其他收费或特困补助确定继续资助的金额,并继续负责实地调查及外联核查。

希望之光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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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已做调整,见跟贴方案,本公告方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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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00】希望之光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公告(2006年4月)

“希望之光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调整公告



  随着国家对基础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增加,随着对九年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不断落实--“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也随着为这一政策所惠及学生的日渐增多,希望之光即日起对所开展的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进行如下相应调整:

  1、助学金将主要被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必要的学习用品费用,及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部分生活费用,以达到帮助家庭缓解贫困状况、帮助学生安心学习之目的。

  2、助学金将在所有地区实行统一标准,将不与贫困学生是否享受到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及享受的程度相联系,仅根据不同的教育阶段设置两个档次,档次分别为 小学阶段 200元/人/学期,初中阶段 300元/人/学期。

  3、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给予特别考虑的,由希望之光审核小组负责个别处理。



  助学金实施办法说明

  1、2006年秋季学期之前新发布的贫困学生,将逐步采用新标准确定发布金额。从2006年秋季学期开始,所有资助个案将全部执行新标准。

  2、已发布正常资助的学生,对于现资助金额与新标准差异较大的,希望之光将与这部分资助人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以确认资助人的资助意愿,并在尊重资助人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已发布但由于审核金额低于原最低标准而暂停资助的学生,将于2006年秋季学期起全部采用新标准恢复资助。希望之光将与这部分学生的资助人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以确认资助人的资助意愿,并在尊重资助人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希望之光将一如既往的完成实地复查、外联反馈等各项工作,并继续将获取的所有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送交资助人,以方便资助人了解和掌握所资助学生的详细情况,在助学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学生更为有效的物质帮助与精神鼓励。



  希望之光本次对中小学生助学金项目定位及标准的调整,在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巩固现有成果、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相信,在包括义工、资助人、网友在内的所有人共同努力之下,希望之光将脚踏实地的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安心于学业、实现自己求学之梦想。



  希望之光
  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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