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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翻阅制度,感觉《反非公益言行协议书》以下说法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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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始翻阅制度。感觉以下说法有点问题啊

《希望之光网站管理团队全体成员反非公益言行协议书》

四、LOH 于过去、现在以及将来,所有已经取得、正在取得和预期取得的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的收益专属于 LOH;因 LOH 所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的荣誉与利益,都归属 LOH集体,与管理团队成员的出资或精力的付出无关;


关于此条中所谓利益,应该做具体说明。

根据loh的基本原则,除内部捐款外,应该无其他物质性利益,此物质性利益何来?更何来正在和预期呢?

如果此协议书仍然有效,应该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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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7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始翻阅制度,感觉《反非公益言行协议书》以下说法有点

由于本协议书签署于约四年前,协议的目的是为了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出资人在为希望之光网站运行而给付资金的同时,放弃因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物质利益。通过这一方式,以保证希望之光不归属于某个人,而是归属于全体义工。我以为这是这一协议的精神所在。

经过多年的变迁,希望之光的组织架构已几经更迭。原本的协议签订者,也就是最初给付资金以供希望之光维持运转的管理层(原中心组、监督组),今日已经消失,不再存在。

所以,虽然协议的具体文本细节与现状已多有出入,但作为一份有方向性质的文件,协议依然有效。



至于烙铁提到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文件中描述的利益,是指可能归属于希望之光的利益,而非已经及可以明确指明的某种或某些利益,也非指出资者给付的资金。作为法律文本,这种措辞方式是合理的,一定要具体说明,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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