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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NGO动态一组 来源:中国NGO互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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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GO,“第三部门”与现代社会
发布时间:2007-5-29 22:27:07  发布人:chenlei


《21世纪》:对我们的很多国民而言,NGO还是一个新名词,你是如何定义NGO的?
  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NGO首席教授):

  NGO是“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首写字母缩写,翻译为中文叫“非政府组织”,指的是那些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性的社会组织。
  NGO关注的往往是社会公共性的问题和人类共通性的问题,比如贫民救助、贸易公平、环保、反战、反核等等,这些问题所涉及的一般不是个人利益、组织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人类的共同利益。
  NGO出现得很早,早在市场经济初期就出现了一批关注穷人、救灾、福利的民间社会组织。上世纪中叶在联合国成立的时候,其文件中正式使用了NGO的概念,强调联合国事务也需要那些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1980年代以后,NGO一方面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包括妇女问题、环境问题等各种全球性问题上,可以越来越多地看到NGO所发挥的主导性作用;另一方面NGO在国家范畴乃至社区范畴内越来越扮演重要的角色,成为社会治理结构变革的中间力量。
  除了NGO之外,还有一个NPO的概念,也是从英文转用过来的,叫“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出现得晚一些。大致是从1980年代开始流行。它的背景是美国联邦税法有关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规定。其实这个概念与NGO在内涵上是一致的,都把政府和企业排除在外,指那些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NGO的法律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体系:在大陆法系中,NGO依据私法设立法人,分别按照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或以特定目的财产集合为基础,表现为非营利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其中社团法人是会员制NGO存在的主要法律形式,如各种协会、联合会;财团法人包括基金会和特定类型财团法人如私立学校、医院、服务机构等。英美法系不区分公法人与私法人,NGO可以选择以下列法律形式存在,即非营利公司、协会和公益信托(Trust),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最主要是基金会。
  如果从活动领域来看的话,NGO包括环保NGO、扶贫NGO、人权NGO、草根NGO、社区NGO等等多种类型。
  《21世纪》:NGO被称为第三部门,它在今天的社会中能发挥哪些作用?
  王名:现代政府的决策是程序性的,在面对非常态性问题时,政府的反应往往比较迟缓,因为突发事件超出了政府官僚体系正常的决策范畴。而NGO没有那种严格的程序,面对突发性的社会事件能很快地作出反应。
  市场的失灵说得比较多了,企业总是选择有利可图的事情,随着社会的发展肯定会有一些被市场遗忘的角落。对社会来说,这些领域的投入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有企业之外,可能是政府,或者是政府之外的力量来投入。
  《21世纪》:中国NGO现在是什么样的情况?
  王名:中国NGO的发展起步比较晚。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同时在怀柔召开了世界妇女NGO论坛,随后NGO的概念才逐渐被人使用。而在此之前我们习惯使用的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概念。
  目前我国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23万家,但这些并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NGO。考察NGO有5项基本指标: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自治性、正式性。目前我国没有捐赠机制,相当一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只能靠自己营利,非营利性表现得不充分;他们跟政府的联系很密切,是政府的一个附属机构,非政府性表现得不充分;真正动员志愿者的能力很有限,志愿性表现得不充分;在组织运作方面,受政府和企业的影响比较大,自治性也不充分。总而言之,我国的NGO应该说还是很不成熟,还属于启蒙时期。
  中国NGO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发展比较快,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有很多年轻人开始独立开辟一些新的领域。他们原来为国际NGO组织打工,现在他们开始独立的创办一些NGO,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已经开始了。他们一般都是理念型的人物,一批经过摔打的年轻人,具有很强的活动能力,他们靠自己的闯劲,自己的观念、思想、行为去吸引一批志同道合的人参与到活动中,这样的NGO组织往往形成的是民主的运作模式,这种民主模式更适合NGO发展。
  《21世纪》:我国NGO发展主要有哪些障碍?
  王名:我国NGO的这种状况,其根本原因是社会转型。在计划经济下,NGO的发展空间非常有限;而转型期间,NGO受到了来自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影响,造成NGO发展的畸形状态:NGO即不能独立于政府,也不能独立于市场,只能是在夹缝中生存。
  首先,主要是政策法律上的阻碍:NGO的存在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法律政策保护。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两种组织形式是现行法律给予的基本形式,这使NGO的发展受到很多的限制,特别是在登记管理、注册,年审等方面。国内社团注册条件很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要有业务主管单位,NGO注册的时候必须由一个政府的机构向民政部担保,一般的政府机构不愿意做这个担保,因为担保有一些责任要求。这样一般的NGO注册就非常困难,很多NGO不可能通过登记为社团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往往采取工商注册的形式,但这样一来,在减税免税上就很难获得合法的待遇。
  其次,观念上的阻碍。社会对NGO缺乏信任,比如SARS捐款,老百姓一般不放心把钱捐给那些没有影响的NGO。实际上NGO是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人们有更多的渠道参与社会,就不会形成太大的张力,对于社会稳定、经济、文化各方面都是有积极作用的。
  当然,NGO自身的能力也需要提高,包括筹集社会资源的能力、动员志愿者的能力,内部管理运作的提高,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等。因为现在NGO自身的水平还比较低,所以社会看不到NGO的好处,也限制了NGO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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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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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民间组织劳务输出作用首次超过政府
作者:张靖  来源:宁夏日报  发布时间:2007-5-30 10:17:24  发布人:chenlei


  5月29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1月至5月中旬,劳务输出共55万人,培训农村劳动力5.05万人,实现劳务收入6. 7亿元。与往年相比,我区劳务输出正呈现5大特点。
  这5大特点是:重视技能培训、增加技能型输出、农村女性劳务输出比重加大、区外输出比重增加、劳务输出市场化程度提高等。据了解,全区务工人员中,接受过各类技能培训的人员比去年增长了16%。农村女性观念变化大,是我区今年劳务输出的特点之一,今年已转移输出女性劳动力达到8.66万人,占总数的近16%,与去年同期7.41万人相比上升了近2个百分点。而且,可喜的是,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在劳务输出中作用越来越大,在全区有组织输出的17.12万人中,通过各级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带动输出的占到62.3%,首次超过了政府组织输出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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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5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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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组织数量以超过10速度增长
作者:(记者 宋宗合)  来源:公益时报  发布时间:2007-6-3 23:14:50  发布人:chenlei


  本报讯 近日,民政部发布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我国民间组织数量比上年度增加10.6%,目前总量达到35.4万个。
  报告指出,在所有民间组织中:社会团体19.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基金会1144个。其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19.2万个,比上年增长12.3%;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6.1万个,比上年增长8.8%,从地域分布来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数量超过1万的省份有浙江、广东、四川,超过3万的省份为山东省;全国共有基金会1144个,比上年增长17.3%,其中中央级基金会有99个。
  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民间组织增加值为112.2亿元,根据初步统计数据推算,民间组织增加值应为247.5亿元,占服务业的比重为0.3%。
  报告还公布了慈善捐赠事业的统计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3万个(其中慈善超市4632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全年民政部门、慈善会直接接收社会捐款共计83.1亿元,捐赠物资折款6.4亿元,接收捐赠衣被7123.6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3亿元,衣被2518.6万件,捐赠物资折款6778万元。所有捐款之中各级慈善会共募捐资金40.1亿元,比上年增长38.8%。使3259.1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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