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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00】希望之光关于网站信息产权的暂行管理办法(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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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之光网站信息产权制度》
1。信息产权的内容包括文字、图案、图片、网站标识、义工头衔等信息。
2。原发LOH网站的文字、图案、图片默认授权于本网站,除作者声明保有版权的除外。
3。任何人在本网站以外的范围使用,需事先申请获得本网站的文字授权许可,并备案登记。
4。本网站的文字、图案、图片、网站标识、义工头衔等信息产权,仅用于非盈利性目的,任何人和组织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5。违反上述第2、3条的,一经查实,在网站上公布声明,封id;有义工身份的先清除,并不得再次录用。
6。对于违反上述2-4条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希望之光网站免责。
7。希望之光网站保有解释权。


希望之光常务组
2008年3月8日


附件:
希望之光信息产权使用申请贴 格式
申请人:
申请使用何种信息:
使用目的与用途:
申请日期:
希望之光回复:授权/不授权
项目监督义工:
项目小结:(申请人事后提交,协调义工负责回收,并提交希望之光备案)

申请流程:
使用者提前一周在交流论坛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申请贴,希望之光论坛组最晚在一周之后给与正式答复,并指定义工参与协调和跟进,负责回收项目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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