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sxy

[建议]希望之光的负责人请进

[复制链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9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希望之光的负责人请进

[这个贴子最后由小青在 2003/01/30 09:21pm 编辑]

恩,我也很同意希望之光要多和其他公益性网站、特别是助学网站做友情链接,多交流学习,有机会和条件还可以合作,资源共享,提高做事效率。此外,互相连接,还可以为网友提供更多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的机会和选择呢。事实上这几天也跟着老糊涂、悬命老大们跑去黑眼睛和爱心小站等公益网站串门,真长见识,学到不少东西。建议大家也去看看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3-1-29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希望之光的负责人请进

如果现在另开出一个版块有困难,能不能暂时在希望之光论坛中加一个置顶的贴子专门用于个组织之间的经验交流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9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希望之光的负责人请进

再次强调:希望之光并不是组织,只是一个网站。lt;pgt;希望之光愿意和在资助失学儿童方面和大家交流,但是在希望之光发布的资料必须符合希望之光的原则,比如说:失学儿童所处地区;必须经过希望之光的调查;9年义务教育之内等等,这也是希望之光一直以来对广大网友的承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3-1-29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希望之光的负责人请进

下面引用由一生悬命2003/02/01 08:31pm 发表的内容:
再次强调:希望之光并不是组织,只是一个网站。
希望之光愿意和在资助失学儿童方面和大家交流,但是在希望之光发布的资料必须符合希望之光的原则,比如说:失学儿童所处地区;必须经过希望之光的调查;9年义务教 ...
这和我的提议不冲突呀?有些经验教训是有共性的,大家不断的交流经验可以促进彼此的发展,共同提高助学事业的生命力,这难道不好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9 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希望之光的负责人请进

呵呵,我没说冲突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 京ICP备18037495号 )

GMT+8, 2025-6-17 00:32 , Processed in 0.06712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