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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希望之光决策机制2011.5.31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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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之光决策机制


  (2011年5月31日通过)

要则


1:希望之光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义工。

2:为提高决策效率,由有意愿及有时间参与LOH整体事务的义工组成义工代表大会,由义工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义工对LOH整体工作进行决策。

义工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为LOH最高行政机构,常务理事在理事会拥有最后决定权。
理事会任免组长,组长任免副组长。

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组长按程序接受监督,防止其越权或工作不力。

3:为确保LOH特色和组织的公益性,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行为不得改变“暂时不接受捐款、暂不接受传统媒体采访、不经手金钱”的原则,也不能损害LOH的公益性和民间性。

任何涉及上述核心原则改变的决议,须经全体义工投票决定,并且取得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的同意才算有效。

对于超出教育领域之外的公益项目的实施,也应由全体义工投票决定是否批准,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同意视为通过。

如有义工认为某些决议或行为涉及核心原则改变,或者超出了教育领域之外,事先却未经全体义工投票同意,可联名予以反对。联名反对者达到5名或5名以上时,反对者有权启动全体义工投票。反对义工达到半数或半数以上,反对有效。

4:对于义工代表大会的其它决策,若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提出异议,可由全体义工大会投票方式进行裁定,半数以上义工通过为有效。

5:所有符合规定的全体义工投票,均由人力组负责组织;由义工联名行动触发的全体义工投票,人力组也应积极协助。

计票时,“全体义工”总票数=在岗义工总数+机动和长假义工实际投票人数。

6:按权责对等原则,给予LOH名义上的网站备案人特别权力,因为其实际承担着LOH的法律风险。

这些导致LOH现实法律风险的决策和行为可能包括经手善款善物、商业化运作等,也可能是未按规定强制为调查义工购买保险等等。

网站备案人在认为义工代表大会作出了可能导致LOH三项原则改变或其它引致现实法律风险的决策时,有权以网站备案人的名义,行使一票否决权。

在发现LOH已经发生可能导致现实法律风险的行为时,网站备案人也有权要求理事会立即进行制止。

在LOH出现网站备案人认为自己不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时,有权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以维护自身权益。

网站备案人必须是LOH义工,但此项权力与其在LOH具有的其它身份和权责无关。

实施方案

一:全体义工大会


1:希望之光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义工。全体义工用投票方式来行使此项权力。

2:全体义工授权义工代表大会对LOH整体工作进行决策,但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行为不得改变“暂时不接受捐款、暂不接受传统媒体采访、不经手金钱”的原则,也不能损害LOH的公益性和民间性。

任何涉及上述核心原则改变的决议,须经全体义工投票决定,并且取得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的同意后生效。

对于超出教育领域的公益项目的实施,也应由全体义工投票决定是否批准,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同意视为通过。

如有义工认为某些决议或行为涉及核心原则改变,或者超出了教育领域,事先却未经全体义工投票同意,可联名予以反对。联名反对者达到5名或5名以上时,反对者有权启动全体义工投票。反对义工达到半数或半数以上,反对有效。

3:对于义工代表大会的其它决策,若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提出异议,可由全体义工大会投票方式进行裁定,半数以上义工通过为有效。

4:所有符合规定的全体义工投票,均由人力组负责组织;由义工联名行动触发的全体义工投票,人力组也应积极协助。

计票时,“全体义工”总票数=在岗义工总数+机动和长假义工实际投票人数。

原则上每次投票表决的时限为两周,特殊情况下人力组可根据需要延长时限,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5:按权责对等原则,给予LOH名义上的网站备案人特别权力,因为其实际承担着LOH的法律风险。

这些导致LOH现实法律风险的决策和行为可能包括经手善款善物、商业化运作等,也可能是未按规定强制为调查义工购买保险等等。

网站备案人在认为义工代表大会作出了可能导致LOH三项原则改变或其它引致现实法律风险的决策时,有权以网站备案人的名义,行使一票否决权。

遭遇一票否决时,义工代表大会需要重新投票决定是否维持原来的决议,如果决定维持,应提交全体义工投票裁决。

如果全体义工投票支持义工代表大会决议,由理事会负责安排新的网站备案人并完成手续移交,移交完成前该决议不能实施。若移交完成前发现相关决议已开始实施,网站备案人有权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发现LOH已经发生可能导致现实法律风险的行为时,网站备案人也有权要求理事会立即进行制止。在他认为该行为未能被有效制止时,有权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以维护自身权益。

网站备案人必须是LOH义工,但此项权力与其在LOH具有的其它身份和权责无关。

二:义工代表大会

1:义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全体义工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包括:推选理事会、批准年度工作计划、批准新项目(在教育领域之内)的实施、审核和批准经费(服务器、服务器托管、域名及调查义工强制保险费等)的募集和使用计划、裁定义工对理事会决议的意见、建议及对理事的弹劾等等。

“新项目”是指将现有以贫困学生为主的资助范围扩大到教育领域的其它对象,比如资助贫困学校、或资助贫困学校的教师等等。在某校或某地区开展实物资助,也属于“新项目”的范围。

“新项目”获准后,其具体实施授权理事会负责,包括具体的操作模式、推进速度和项目覆盖范围等。

2:义工代表有权监督理事会决策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工作是否有效、理事是否尽职尽责等。

义工代表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意见、建议,也可采用“提案”。对于符合要求的提案,理事会应按相应规则做出反应。

对于义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理事会应给予重视,若该意见或提案取得5名或5名以上义工代表联名支持,理事会应给予正式答复——本条目也适用于普通义工。

对于理事会决策的异议,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联名,可要求义工代表大会裁决。

对于义工代表大会的裁决,如果仍有同等数量的义工代表联名表示反对,可启动全体义工投票裁决。

3:代表资格的取得

除新义工、机动义工、长假义工和被组长退回人力组的义工,其余关注LOH整体事务,愿意按规定时间参与义工代表大会投票的义工,均具有义工代表资格。

具有代表资格的义工采取自愿登记的方式成为义工代表,由人力组负责登记备案。

义工代表身份也可随时自愿放弃,但一年中每个义工自愿登记成为义工代表的次数不能超过2次。

4:代表资格的取消

机动、被组长退回人力组的义工自动丧失资格。

本人可自愿放弃义工代表资格,但需向人力组提出,作为备案,今后可按规定重新获得义工代表资格。请长假的义工,由人力组在投票前询问其意愿,如果不能参与,视为自愿放弃代表资格。

人力组在组织投票时应尽量采用多种方式通知义工代表。无故不参与最近一次代表大会投票的义工代表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人力组确认后将被取消代表资格,半年内不得重新登记。

被取消资格的义工可向人力组申诉,不同意人力组的处理结果,可向理事会申诉,由理事会裁决。

5:义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集中投票表决一些需要由义工代表大会批准的事项或选举理事会成员。

义工代表可按规定发起义工代表大会投票,理事会也可根据需要要求人力组组织义工代表大会投票。

6:义工代表大会决议取得半数以上义工代表同意后生效。义工代表总数以人力组在投票前公示的义工代表名单为准。

因故无法参与投票的义工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义工代表代为投票,委托可以在投票前或投票时进行,但应在论坛内留下可见证据。论坛内无法确认的委托行为及投票结束后的委托行为无效。每名义工代表接受的投票委托不能超过2人。

7:义工代表大会的投票由人力组负责组织。每次投票前由人力组根据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投票前一周确定代表名单并进行公示。名单公示之后才登记的义工代表无本次投票资格。

原则上每次投票表决的时限为一周,特殊情况下人力组可根据需要确定时限,但最短不能少于3天,最长不能超过两周。

三:理事会

1:理事会为LOH最高行政机构,向义工代表大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负责LOH整体运作,包括任免组长、协调各组工作、修订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内部经费的募集和使用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确定助学地区、调整资助流程、研究和实施新的助学项目、与其它公益组织的合作、受理义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突发事件等,并对外代表希望之光(包括以希望之光名义发布公告和与其它公益组织的联络等)。

理事会有责任在确保正常运作的前提下,考虑LOH的未来发展。

2:理事会成员由义工代表从全体义工中选举产生,人数3名,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理事会不换届,每名理事任期满一年时,重新选举。

理事的选举由人力组组织,分提名和投票两个阶段,通常各为一周时间,特殊情况下人力组可根据需要延长时限,但最长每阶段各自不能超过两周。(提名期结束、候选人产生后,人力组可酌情决定是否需要安排时间,供候选人发布竞选文字。)

候选人人数由人力组根据需选举的理事人数确定,原则上1名理事的候选人不超过3名,候选人人数不足时,允许等额选举。如果一名理事的候选人提名人数超过3名,获提名次数较多的3人为候选人,若第3名出现并列,则一并作为候选人。

需要同时选举2名或3名理事时,候选人人数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投票中得票数较高,且获半数以上义工代表同意者当选理事。如果得票数出现并列,由人力组组织新一轮投票,必要时可以多轮投票。

人力组有责任用网络或电话等方式尽快通知被提名义工,确保其知晓自己已被提名,并尽快跟帖表明是否参选。提名截止后3天内仍未确认参选者,视为拒绝参选。

3:理事会成员推选常务理事来领导理事会。理事会的工作模式由理事会决定,在理事会成员意见分歧时,常务理事有最后决定权。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到两名义工担任理事会秘书来协助工作,包括协助了解各组工作进度、面临问题,沟通协调组间纠纷,及其它一些事务性工作。

与理事一样,理事会秘书也可以不必是义工代表。

理事可以在小组内兼职,以岗位义工身份接受组长或副组长安排,但不能兼任组长或副组长。

4:理事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新理事未产生前,辞职理事尽可能不离岗。
理事连续请假超过2个月时,视为自动离职。

常务理事在自己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另一名理事代理常务。常务未指定代理、又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两名理事讨论确定谁暂代常务。

5:理事会应充分尊重组长对本组工作的决定权,在决策可能涉及职能组工作范围时,必须让相关组长参与决策过程。

任命组长前,理事会也可以考虑用组内提名等方式收集民意,使得新任组长更多得到组内义工认可。

理事会有权监督组长工作,包括其工作的规范性与及时性等,多次沟通提醒无效时可撤换该名组长。

6:至少2名理事在岗(两个月之内的请假视为在岗),理事会才能行使其职能。

若不足2人在岗时,在任理事组织组长联席会议临时代理理事会;无在任理事时,由人力组组长召集组长联席会议。人力组组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其余任何一位组长均可召集组长联席会议,代理理事会工作。

组长联席会议代理理事会期间,理事不参与组长投票,但仍应积极协调各组工作,力保整体运作正常。

代理理事会工作期间,各组组长不受任期的限制,若因故辞职,组长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指定代理组长。

在岗理事会成员不足2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2个月或可以确认将超过2个月,人力组应立即组织义工代表大会选举,增补理事。

7:理事及理事会的工作接受义工代表监督。

5名或以5名上义工代表联名弹劾,理事会或被弹劾理事原则上应正式做出答复。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联名,可要求义工代表大会投票决定是否罢免该理事,此时人力组应无条件组织投票。

四:组长

1:组长可独立决定本组范围内的工作,包括指定副组长、岗位设置、人员调度、招收、辞退等,但如果事涉其它职能组工作流程的变动,须经理事会批准。

2:组长的任免由理事会决定。通常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3:组长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理事会提出。请假期间应指定代理组长并报理事会备案。若连续请假超过2个月,视为自动离职,由理事会任命新组长。

组长未指定代理人又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会指定代理组长。若组长实际脱岗超过2个月,由理事会任命新组长。

4:组长应主动与相关职能组协调完成本组工作,组间出现意见分歧时,也可提请理事会介入,由理事会协调、裁定。

5:对于本组义工的意见、建议,组长应及时回复,必要时提交理事会回复。

本组义工有权对本组组长工作进行监督,除直接发帖或私下沟通外,还可向理事会提出对组长工作的意见。2名或2名以上组内义工联名提出时,理事会原则上应做出正式答复。当该组内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联名要求撤换组长时,理事会应及时撤换该组组长(成员不足7名的小组不在此列,出现要求撤换组长的情况时,由理事会酌情处理)。

五:希望之光各类规则的修订

对“要则”的修改须经全体义工大会投票,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对其余操作细节的修订,由义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生效——本条目若需修改,同样需要全体义工大会表决,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今后对本方案的修订也按上述原则进行。

义工守则、义工进出规则、选举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相应修订由人力组负责,由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组内运作流程的修改和岗位设置,不涉及其它小组时,由组长自行决定,但组长应结合数据库的程序,考虑其可行性。

小组之间的工作流程变动,由理事会决定,但理事会事先应充分征求相关组长的意见,考虑小组运作及数据库程序上的可行性。

其余规则,由理事会负责组织修改,修订事项超出其授权范围的,需要提交义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义工投票表决。

理事会也可根据需要制定新规则,按权力范围自行批准或报义工代表大会、全体义工大会批准。

由理事会一级直接批准的规则,在修订或新制定后都应在公示一周后生效,以便接受监督。公示期间的意见,按“二,义工代表大会 2 ”的规定处理,即:若未出现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联名反对,新规则有效。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人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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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01100】希望之光决策机制2011.5.31 通过

希望之光决策机制(试行)

  (2009.7.8 通过)


要则



1:希望之光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义工。

2:为提高决策效率,由有意愿及有时间参与LOH整体事务的义工组成义工代表大会,由义工代表大会代表全体义工对LOH整体工作进行决策。

义工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会为LOH最高行政机构,常务理事在理事会拥有最后决定权。
理事会任免组长,组长任免副组长。

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组长按程序接受监督,防止其越权或工作不力。

3:为确保LOH特色和组织的公益性,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行为不得改变“暂时不接受捐款、暂不接受传统媒体采访、不经手金钱”的原则,也不能损害LOH的公益性和民间性。

任何涉及上述核心原则改变的决议,须经全体义工投票决定,并且取得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的同意才算有效。

对于超出教育领域之外的公益项目的实施,也应由全体义工投票决定是否批准,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同意视为通过。

如有义工认为某些决议或行为涉及核心原则改变,或者超出了教育领域之外,事先却未经全体义工投票同意,可联名予以反对。联名反对者达到5名或5名以上时,反对者有权启动全体义工投票。反对义工达到半数或半数以上,反对有效。

4:对于义工代表大会的其它决策,若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提出异议,可由全体义工大会投票方式进行裁定,半数以上义工通过为有效。

5:所有符合规定的全体义工投票,均由人力组负责组织;由义工联名行动触发的全体义工投票,人力组也应积极协助。

计票时,“全体义工”总票数=在岗义工总数+机动和长假义工实际投票人数。

6:按权责对等原则,给予LOH名义上的网站备案人特别权力,因为其实际承担着LOH的法律风险。

这些导致LOH现实法律风险的决策和行为可能包括经手善款善物、商业化运作等,也可能是未按规定强制为调查义工购买保险等等。

网站备案人在认为义工代表大会作出了可能导致LOH三项原则改变或其它引致现实法律风险的决策时,有权以网站备案人的名义,行使一票否决权。

在发现LOH已经发生可能导致现实法律风险的行为时,网站备案人也有权要求理事会立即进行制止。

在LOH出现网站备案人认为自己不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时,有权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以维护自身权益。

网站备案人必须是LOH义工,但此项权力与其在LOH具有的其它身份和权责无关。




实施方案


一:全体义工大会


1:希望之光最高权力属于全体义工。全体义工用投票方式来行使此项权力。

2:全体义工授权义工代表大会对LOH整体工作进行决策,但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行为不得改变“暂时不接受捐款、暂不接受传统媒体采访、不经手金钱”的原则,也不能损害LOH的公益性和民间性。

任何涉及上述核心原则改变的决议,须经全体义工投票决定,并且取得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的同意后生效。

对于超出教育领域的公益项目的实施,也应由全体义工投票决定是否批准,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同意视为通过。

如有义工认为某些决议或行为涉及核心原则改变,或者超出了教育领域,事先却未经全体义工投票同意,可联名予以反对。联名反对者达到5名或5名以上时,反对者有权启动全体义工投票。反对义工达到半数或半数以上,反对有效。

3:对于义工代表大会的其它决策,若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提出异议,可由全体义工大会投票方式进行裁定,半数以上义工通过为有效。

4:所有符合规定的全体义工投票,均由人力组负责组织;由义工联名行动触发的全体义工投票,人力组也应积极协助。

计票时,“全体义工”总票数=在岗义工总数+机动和长假义工实际投票人数。

原则上每次投票表决的时限为两周,特殊情况下人力组可根据需要延长时限,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5:按权责对等原则,给予LOH名义上的网站备案人特别权力,因为其实际承担着LOH的法律风险。

这些导致LOH现实法律风险的决策和行为可能包括经手善款善物、商业化运作等,也可能是未按规定强制为调查义工购买保险等等。

网站备案人在认为义工代表大会作出了可能导致LOH三项原则改变或其它引致现实法律风险的决策时,有权以网站备案人的名义,行使一票否决权。

遭遇一票否决时,义工代表大会需要重新投票决定是否维持原来的决议,如果决定维持,应提交全体义工投票裁决。

如果全体义工投票支持义工代表大会决议,由理事会负责安排新的网站备案人并完成手续移交,移交完成前该决议不能实施。若移交完成前发现相关决议已开始实施,网站备案人有权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发现LOH已经发生可能导致现实法律风险的行为时,网站备案人也有权要求理事会立即进行制止。在他认为该行为未能被有效制止时,有权自行采取相应措施规避风险,以维护自身权益。

网站备案人必须是LOH义工,但此项权力与其在LOH具有的其它身份和权责无关。


二:义工代表大会

1:义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全体义工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包括:
推选理事会、批准年度工作计划、批准重大新项目(在教育领域之内)的实施、审核和批准经费(服务器、服务器托管、域名及调查义工强制保险费等)的募集和使用计划、裁定义工对理事会决议的意见、建议及对理事的弹劾等等。

“重大新项目”是指将现有以贫困学生为主的资助范围扩大到教育领域的其它对象,比如资助贫困学校、或资助贫困教师等等,或者是将现有以助学金为主的模式扩大到实物资助等等。

2:义工代表有权监督理事会决策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工作是否有效、理事是否尽职尽责等。

义工代表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如果希望得到认真对待,应经过了慎重思考或调查,内容应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的目的、对相应问题的分析、要求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可能的效果等等(可由理事会制定一个基本格式)。

对于义工代表认真提出的意见、建议,理事会应给予重视,若该意见取得5名及5名以上义工代表联名支持,原则上理事会应给予一个正式答复——本条目也可适用于普通义工。

对于理事会决策的异议,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联名,可要求义工代表大会裁决。

对于义工代表大会的裁决,如果仍有同等数量的义工代表联名表示反对,可启动全体义工投票裁决。

3:代表资格的取得

除新义工、机动义工、长假义工和被组长退回人力组的义工,其余关注LOH整体事务,愿意按规定时间参与义工代表大会投票的义工,均具有义工代表资格。

具有代表资格的义工采取自愿登记的方式成为义工代表,由人力组负责登记备案。

义工代表身份也可随时自愿放弃,但一年中每个义工自愿登记成为义工代表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

4:代表资格的取消

机动、长假义工、被组长退回人力组的义工自动丧失资格。

本人可自愿放弃义工代表资格,但需向人力组提出,作为备案。今后可按规定重新获得义工代表资格。

无故不参与最近一次代表大会投票的义工代表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经人力组确认后将被取消代表资格,半年内不得重新登记,但人力组在组织投票时应尽量采用多种方式通知义工代表。

自愿放弃义工代表身份、但未向人力组备案者,如果未按规定参与投票,人力组可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被取消资格的义工可向人力组申诉,不同意人力组裁决结果,可向理事会申诉,由理事会裁决。

5:义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集中投票表决一些需要由义工代表大会批准的事项或选举理事会成员。

平时,义工代表可按规定发起义工代表大会投票,理事会也可根据需要要求人力组组织义工代表大会投票。

6:义工代表大会决议取得半数以上义工代表同意后生效。义工代表总数以人力组在投票前公示的义工代表名单为准。

因故无法参与投票的义工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义工代表代为投票,委托可以在投票前或投票时进行,但应在论坛内留下可见证据。论坛内无法确认的委托行为及投票结束后的委托行为无效。每名义工代表接受的投票委托不能超过2人。

义工代表大会的投票由人力组负责组织。每次投票前由人力组根据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投票前一周确定代表名单并进行公示。投票开始前的一周之内才成为义工代表的义工无本次投票资格。

原则上每次投票表决的时限为一周,特殊情况下人力组可根据需要确定时限,但最短不能少于3天,最长不能超过两周。


三:理事会

1:理事会为LOH最高行政机构,向义工代表大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负责LOH整体运作,包括任免组长、协调各组工作、修订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制定经费的募集和使用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确定新的助学地区、调整助学模式和资助流程、探索新的助学项目、受理和反馈义工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突发事件等,并对外代表希望之光,包括以希望之光名义发布公告和与其它公益团体的联络等。

理事会有责任在确保正常运作的前提下,考虑LOH的未来发展。

2:理事会成员由义工代表从全体义工中选举产生,人数3名,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选举程序:人力组组织,分提名和投票两个阶段,通常各为一周时间,特殊情况下人力组可根据需要延长时限,但最长每阶段各自不能超过两周。

被提名义工在提名期内可以跟帖拒绝参选,提名期结束未表示拒绝者视为同意参选。人力组有责任用网络或电话等方式尽快通知被提名义工,确保其知晓自己已被提名。

提名和投票时,每人限选3名,超过无效。在提名或投票期内,义工代表可以修改自己提名或投票人选,但不能直接在原帖修改,必须跟帖说明。修改过的提名或投票帖视为无效。

被提名次数最多的3到6名义工作为候选人,投票中获票数前三、并得到半数以上义工代表同意者当选理事。

若提名阶段出现并列第6,并列者全部列为候选人,进入投票阶段;若选举中出现并列第3,获较多提名者当选。若提名次数与最后得票数相同,由义工代表大会对并列者单独投票,过半数义工代表同意且得票多者当选。若仍然出现并列,则继续投票,直到有结果。

候选人不足2名时,人力组择机重新组织选举。候选人达到2名、不足3名时,选举程序可继续进行。

有候选人未获得半数以上义工代表赞同,同时,当选理事又不足3名时,人力组按实际所缺理事人数立即组织对候选人的重新投票。如果仍达不到3人,则按所缺理事数量组织补选,重新提名、投票,候选人数由负责组织投票的义工决定。

新一届理事会未选举出来时,原理事会继续工作。原理事会不足2人在岗时,在任理事组织组长联席会议临时代理理事会工作,无在任理事时,由人力组组长召集组长联席会议。人力组组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其余任何一位组长均可召集组长联席会议,代理理事会工作。

在岗理事会成员不足2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人力组应立即组织义工代表大会选举,增补成员或选举新的理事会。

3:理事会成员推选常务理事来领导理事会。理事会的工作模式由理事会决定,在理事会成员意见分歧时,常务理事有最后决定权。

常务理事可根据需要指定一到两名义工担任理事会秘书来协助工作,包括协助了解各组工作进度、面临问题,沟通协调组间纠纷,及其它一些事务性工作。

与理事一样,理事会秘书也可以不必是义工代表。

理事可以在小组内兼职,以岗位义工身份接受组长或副组长安排,但不能兼任组长或副组长。

4:理事需连续请假超过2个月时,视为自动离职,理事会应通知人力组及时补选。

常务理事在自己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指定另一名理事代理常务。常务未指定代理、又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两名理事讨论确定谁暂代常务。

5:鉴于LOH现行的小组独立运作模式已经较为成熟,理事会应充分尊重组长对本组工作的决定权,在决策可能涉及小组工作范围时,必须让相关组长参与决策过程。

任命组长前,理事会也可以考虑用组内提名等方式收集民意,使得新任组长更多得到组内义工认可。

理事会有权监督组长工作,包括其工作的规范性与及时性等,多次沟通提醒无效时可撤换该名组长。

6:理事及理事会的工作接受义工代表监督。

5名或以5名上义工代表联名弹劾,理事会或被弹劾理事原则上应正式做出答复。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联名,可要求义工代表大会投票决定是否罢免该理事或解散本届理事会。此时人力组应无条件组织投票。


四:组长

1:组长按现有小组运作模式独立决定本组范围内的工作,包括指定副组长、岗位设置、人员调度、招收、辞退等。

2:组长由理事会任命,通常任期一年。

3: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提前指定副组长代理。组长若需连续请假超过2个月,视为自动离职,由理事会任命新组长。

组长未指定代理人又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理事会指定代理组长。组长不能履行职责超过2个月,由理事会任命新组长。

4:组长应主动与相关职能组协调完成本组工作,组间出现意见分歧时,也可提请理事会介入,由理事会协调、裁定。

5:组长应充分尊重本组义工意见,调动本组义工积极性,及时和合乎规范地完成本组工作。

对于本组义工的意见、建议,组长应及时回复,必要时提交理事会回复。

本组义工有权对本组组长工作进行监督,除直接发帖或私下沟通外,还可向理事会提出对组长工作的意见。2名或2名以上组内义工联名提出时,理事会原则上应做出正式答复。该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联名弹劾组长时,理事会应及时撤换该组组长


五:希望之光各类规则的修订

本方案试行一年,由第二届理事会组织修改定稿。

对“要则”的修改须经全体义工大会投票,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对其余操作细节的修订,由义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生效——本条目若需修改,同样需要全体义工大会表决,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今后对本方案的修订也按上述原则进行。

义工守则、义工进出规则、选举制度等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相应修订由人力组负责,由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组内运作流程的修改和岗位设置,不涉及其它小组时,由组长自行决定,但组长应结合数据库的程序,考虑其可行性。

小组之间的工作流程变动,由理事会决定,但理事会事先应充分征求相关组长的意见,考虑小组运作及数据库程序上的可行性。

其余规则,由理事会负责组织修改,修订事项超出其授权范围的,需要义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义工投票认可。

理事会也可根据需要制定新规则,按权力范围自行批准或报义工代表大会、全体义工大会批准。

由理事会一级直接批准的规则,在修订或新制定后都应在公示一周后生效,以便接受监督。公示期间的意见,按“二,义工代表大会 2 ”的规定处理,即:若未出现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联名反对,新规则有效。


六: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人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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