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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光调查资格义工评估制度
《希望之光调查网友评估制度》(2008.5.1实行)解决了希望之光网友的调查资格问题,但对希望之光义工是否自然具备调查资格,一直未明确规定,曾经默认义工自然具备资格,但实践中发现,有些义工对农村认识片面、对贫困标准理解肤浅、调查过程中易受外力支配等,不具备实地调查的基本素质,因此,经调查组组内讨论和理事会通过,现出台《希望之光调查资格义工评估制度》,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接受LOH义工申请调查资格。
1、适用范围:除调查组外勤以外的所有希望之光义工(调查组外勤有自身的岗位要求)
2、调查资格义工申请的条件(两条同时必备):
(1)参加过希望之光至少一次调查/复查活动
(2)曾参与撰写调查/复查报告.
3、 评估依据:
评估小组义工根据申请义工的调查/复查经历,结合同行义工或调查网友的推荐意见,给予确定。
4、评估内容:
(1)对希望之光的调查流程,调查制度的熟悉程度;
(2)与希望之光外联组,数据中心审核小组,调查组的协作配合能力;
(3)实地入户调查经验和能力;
(4)调查报告撰写能力.
5、评估小组构成:(同调查网友资格评估小组)
由调查组组长、内勤、外勤3或5名义工组成,多数赞同即通过申请。申请通过后,长期拥有调查资格。义工身份结束后,直接转为调查资格网友,无需再申请,适用《调查资格网友制度》。
6、获调查资格义工的权利和义务:
(1) 调查资格义工具有独立开展希望之光已开发地区调查活动的权利,进行希望之光新地区开发,按新地区开发制度实行。
(2)调查资格义工在开展调查工作时,需遵守希望之光的调查流程和调查制度,及时提交调查报告,配合完成学生资料的审核工作。
(3)该调查资格仅证明希望之光对授权人的调查能力的肯定,无其他用途.以个人身份在希望之光指定的范围内搜集贫困儿童资料,资料仅用于希望之光助学评估,不做他用。
7、调查权的收回:
(1)调查资格义工在开展调查工作时,严重违反希望之光调查流程和调查制度,给希望之光造成严重的破坏性影响,希望之光调查权评估小组将收回其调查权限。
(2)由希望之光调查网友资格评估小组在特殊情况下作出收回调查权决定,并公示。
8、调查资格义工公示
获得调查资格义工,同于调查资格网友,一并在外部quot;在路上quot;论坛给与公告。
希望之光
2009年12月16日
(2011年5月10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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