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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制度的设立目的中的“合理化建议”这个是个明显的错误,何为合理何为不合理,将来会存在很大的分歧,这个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去区分合理还是不合理,而是建立一个快速反应和畅通的渠道,“推动loh的持续改进”是属于战略上的问题,不是一个制度去决定的,另外,在一个关于制度公告里,不应该使用英文缩写,太不规范了 【赞同】 2.提案的定义不够明确,不需要写那么罗嗦,提案的定义其实就是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至于当前问题的描述及分析,这个我认为没有必要,不是每个人都有写一篇论文的能力,有的提案非常实用,但是它不一定是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这个描述和分析就没有办法写了 【写啰嗦些,主要是避免引起误解,让义工误以为不让像原来那样随时提出意见了。另外,既然规定了必须有人对提案进行反馈,对“提案”也应做一些约定,避免太随意的提案来耗费人力】 3.提案的分类存在问题 不能这么简单粗暴的去分为三大类,而且,一个提案应该有谁去做最后的反馈,并不是由提案人去考虑的,并且大部分的提案都会牵涉到几个组的配合,因此这样的分类过于含糊,是没有办法去体现高效顺畅的处理目的的,提案的分类应该是这样的,举例如行政方面的,流程方面,管理方面,制度方面。。。。而相关的反馈人,就根据这些分类去各自负责 【嗯,这个需要再考虑】 4.提案的审查这个说法有点莫名其妙,人力组是否真的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都了如指掌?如果不是,那怎么去审查这个提案是否合理呢?因此我认为人力组在这个制度中的职能,应仅仅限制在提案的分类,保管,和监督反馈的过程而已,没必要去给人力组审查的权力,而且提案的管理是个相当严谨的工作,在这个制度中,我没发现有提案编号的编写规定,那我就不知道将来这些一大堆的提案怎么去进行管理而不至于重复了 【提案的审查,已经说明是“形式审查”,即看提案里是否有对问题的描述与分析,是否提出了操作建议等等。 提案的编号,的确应该有。我会建议人力组处理时加上】 5.提案模板中,关于提案的分类,不应该由提案人去填写的,因为不是在管理岗位上的提案人,大部分是不清楚这个提案到底是属于什么范畴呢,让提案人去自己分类,出现错误的几率就要大很多,而且一个本来应该由理事去解决的问题,却因为分类错了,让一个组长去看,那看问题的角度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如果一个本来是好的提案,但是因为分错类而得不到正确的反馈,这个损失太大了 【这个也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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