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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扶贫:一个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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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9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扶贫:一个沉重的话题lt;pgt;  郇建立lt;pgt;(作者赐稿)lt;pgt;农村贫困对我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话题,有时,我会故意回避它,因为我没有勇气再次触及这个问题:我感觉到了个体在社会面前的弱小和无奈,也感觉到了我的思考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然而,我却无法真正忘怀它,因为我是一个从贫困农村走出来的孩子:我不会忘记童年生活过的乡村,也不会忘记每次回家之后所看到的苍凉的画面。当我忙忙碌碌的时候,它沉淀在了我的心底,而我空闲的时候,又禁不住去思考它。我想挣扎着逃脱,却发现已经深陷其中。现在,我不得不回顾曾经走过的路,不得不对曾经思考过的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好像是在“还债”。“扶贫:一个沉重的话题”仅仅是其中的一篇。lt;pgt;――作者题记lt;pgt;农村贫困与贫困线的制定
建国后,不论在土地改革时期还是在人民公社时期,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方针下,加之政治运动此起彼伏连年不断,农民的生活水平都没有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从1952-1978年间,农民人均消费粮食几乎没有什么增长,1952年为191.5公斤,而1978年也仅为195.5公斤,20多年间仅增加了4公斤。更有甚者,1959年的灾荒持续了近20年:在整个六七十年代,农村人口消费粮食水平一直未达到1952年的水平;直到78年的丰产以及其后的体制改革,农村才彻底消除了60年代初期灾荒的阴影(刘文濮和吴国宝,1997:54-5)。从以上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前,农村人口中的基本消费水平是极其低下的,甚至可以说农村人口的温饱并没有得到满足,农民或处于直接的饥荒中或处于饥荒的阴影中。lt;pgt;伴随着肇始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联产承包责任制80年代在农村的普遍推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加之这一时期农产品价格的提高及国家投资的明显增加,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78-1985年间农村贫困人口从2.5亿减至1.25亿,每年平均减少近1800万,农村贫困人口发生率也由30.7%降到14.8%,而按世界银行的估计每年平均减少2300万(参见刘文濮和吴国宝,1997:67-8;陈俊生,1998:488)。然而好景不长,1986年农民收入首次出现下降,此后农业经济在政策的摇摆中又陷入了艰难的历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lt;pgt;在这种背景下,国家制定了农村绝对贫困线,以帮助农村走出贫困的境地。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制定的贫困线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事实上,我国曾出现过多个贫困线,而且,贫困线的标准也不断提高。最早的贫困线是在1984年提出的,当时确定的绝对贫困标准是人均年收入人民币120元以下。1985年,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建议,按1984年不变价格,户人均纯收入200元作为贫困线,这个绝对贫困线在后来的扶贫实践中经常被采用。1988年,国家统计局采用人均纯收入与基本生存费用相比较的方法,得出中国农村户人均纯收入260元为该年的绝对贫困线(参见李强主编,1997:118)。而在2000年,农民解决温饱的标准是人均纯收入625元,也就是说,该年的绝对贫困线是625元(参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lt;pgt;需要说明的是,在扶贫工作实践中,除了划定绝对贫困线外,国家还确定了重点扶贫对象。比如,国家在“七五”计划期间确定了331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1];根据最近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国家将在中西部21个省(区、市)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确定592个县,作为新阶段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该说,这两个标准并不一致,绝对贫困线是个温饱标准,是维持个人或家庭生存的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最低费用的标准,而扶贫标准是政府在扶贫工作中为确定工作重点而设定的标准;前者制定的根据仅仅是经济标准,而后者除经济因素外,还含有较多的政治因素在内。lt;pgt;扶贫政策的历史回顾
为了减缓农村贫困,国家在改革开放后颁发了一系列扶贫文件,出台了一些扶贫政策。其中有较大影响的有:(1)198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帮助贫困地区改变面貌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次把扶贫工作作为国家的一项特殊任务提出来,中国政府消除贫困的正式行动由此拉开了序幕。(2)1986年3月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将“老、少、边、穷”地区迅速摆脱经济和文化落后的状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中国政府消除贫困的正式行动由此进入实质性阶段。(3)1994年3月,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国务院制定了今后7年全国开发扶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也就是说,“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目前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4)2001年5月,国务院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就未来10年的农村扶贫开发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把贫困地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作为扶贫开发的首要对象;同时,继续帮助初步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扶贫成果。”lt;pgt;伴随着一系列扶贫政策的出台,我国的扶贫方式经历了从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转变。1980年以前,为了控制极端的贫困,主要采取救济式扶贫,即国家每年向贫困地区调拨粮食、衣物等救济物品及财政补贴,通过“输血”维持贫困地区人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准。这种扶贫方式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是资金的利用率不高,造成大量的浪费;二是对落后地区“越输血越贫血”,即中央政府将发达地区积累起来的资金以财政补贴或投资的形式调拨给贫困地区,但这并没有形成当地经济发展的能力,反而助长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依赖行为,在此种意义上外部资金输入悲剧性地成了贫困地区落后的原动力;三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向贫困地区直接救济的同时,又将贫困地区的初级产品以低价调往加工业发达地区,结果使贫困地区成了发达地区的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而贫困地区却不得不用政府的财政补贴以高价购买发达地区的工业制成品(王小强、白南风,1986:95-119)。lt;pgt;80年代以后,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的扶贫战略开始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由单纯的直接救济向地区经济综合开发的方向转变,由单纯地向贫困地区“输血”向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转变(朱凤歧等,1996:42)。主要做法是(1)改变过去那种单纯救济的扶贫方式,调动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唤起贫困地区内部的经济活力。(2)改变平均使用扶贫资金的办法,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一片一片、一批一批地改变贫困地区的面貌。(3)在信贷、税收和经济开发等方面给贫困地区优惠政策。(4)由中央、地方政府和贫困地区居民共同投资,或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改善贫困地区的道路、饮水和农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5)中央各职能部门在资金、物资和技术上向贫困地区倾斜(朱玲、蒋中一,1994)。lt;pgt;改革开放以来,为了缓解农村贫困,中国政府和中国农民都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前者颁布了扶贫政策,把扶贫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后者则冲破体制性束缚创建了农村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掀起了被媒体和学者广泛关注的“民工潮”。在两股力量的“互动”下,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到1992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8000万人;经过7年的扶贫攻坚之后,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减少到3000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下降到3%左右(温家宝,2001)。lt;pgt;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像大多数海内外的华人一样,我为中国在减缓农村贫困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但却不应由此而忽视存在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我并不怀疑扶贫政策的正确性,但需要指出的是,政策的实现是有条件的,它必须有自己的物质保障。换言之,反贫困目标的实现需要有强大的资金投入作保证,而贫困资金投入的多寡取决于财政收入状况和财政支出格局,在财政收入一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对反贫困资金的多寡具决定性的影响。但是,财政支出格局是各阶层、各地区间相互较量的结果,而贫困阶层恰恰是谈判能力最弱的社会阶层,因此他们所得到的份额,即反贫困资金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往往是低得惊人。lt;pgt;1986-1993年,全国每年投入贫困地区的扶贫资金(包括贴息贷款、财政拨款、中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资金)估计约1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每年提供45.5亿元扶贫资金,78%为贴息贷款,22%为财政拨款,也就是说,中央政府每年直接的扶贫资金支出仅有10亿元。而1992年,我国财政支出4390亿元,其中企业亏损补贴445亿元,价格补贴322亿元,共计767亿元,可以说,2亿多城市人口是这767亿财政支出的受益者,而广大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是无缘受用的(胡鞍钢等,1995:410)。当我们看到这样的现状,我们是否感到一丝悲哀呢?近年来,这些状况或许有了些许改变,但不会有大的改变,因为农民在各种各样的竞争中依旧处于劣势,他们是所谓的“弱势群体”。lt;pgt;从上述的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每年用于扶贫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类似于“杯水车薪”。然而,这样有限的资金却很难发挥到应有的作用。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密不可分的,或许可以说,扶贫目标与地方政府目标之间的差异是导致扶贫政策错位的关键所在。地方政府虽然对区域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如地方政府既可提供优惠政策,吸引资金和优秀人才,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本地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也可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提供尽可能充分的公共产品[2](如组织和鼓励改善交通、通讯和能源的供给条件,修建大型水利设施等)。然而,一个政府的运行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它需要一定的资金来支付政府人员的基本工资以及正常的办公费用,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它才能集中精力来发展本地经济,关注当地农民的贫困问题。如果地方政府自身的正常运行都受到资金的威胁,怎么又能指望它关心农民疾苦,发展本地经济呢?事实上,贫困地区的政府正面临着资金的威胁。lt;pgt;资金短缺是扶贫政策失灵的一个重要因素,而现行扶贫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远远比这要复杂得多。人类学者潘年英通过对贵州省某贫困县一年的扶贫经历,揭示了扶贫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流于形式,作表明文章;毁林开荒,盲目建扶贫项目;扶贫中存在着“话语霸权”及“文化中心主义”等等。就某个贫困地区而言,扶贫资金尽管投入不少,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盲目开荒建厂,结果使环境遭到破坏,而贫困没有减缓,反而变得更差了,于是群众怨声载道,“扶什么贫呢?老百姓说,求求你们,不要扶了,你们越扶,我们越贫”(潘年英,1997:194)。lt;pgt;当对扶贫政策的中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我们不免要提出如下问题:扶贫政策在多大程度上能真正缓解农村贫困,简言之,扶贫政策的效果如何?问题的答案可能是个未知数。这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印证了法国组织社会学家克罗齐耶(M. Crozier)的观点:“法令改变不了社会”(克罗齐耶,1986)。lt;pgt;参考文献
1.       陈俊生,1998,《扶贫工作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lt;pgt;2.       胡鞍钢、王绍光和康晓光,1995,《中国地区差距报告》,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lt;pgt;3.       [法] 克罗齐耶,1986,《论法国变革之路――法令改变不了社会》,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lt;pgt;4.       李培林,1995,《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学分析》,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lt;pgt;5.       刘文濮、吴国宝,1997,《地区经济增长和减缓贫困》,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lt;pgt;6.       毛寿龙,1996,《中国政府功能的经济分析》,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lt;pgt;7.       潘年英,1997,《扶贫手记》,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lt;pgt;8.       王小强、白南风,1986,《富饶的贫困》,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lt;pgt;9.       温家宝,2001年9月20日,“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lt;pgt;10.    朱凤歧、高天虹、邱天朝、杨青著,1996,《中国反贫困研究》,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lt;pgt;11.    朱玲、蒋中一,1994,《以工代赈与缓解贫困》,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lt;pgt;lt;pgt;--------------------------------------------------------------------------------lt;pgt;[1] 也就是说(1)1985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2)低于200元的老革命根据地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3)低于300元的个别有较大影响的老革命根据地和牧区县。lt;pgt;[2]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有别于私人产品,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能依靠市场机制来组合生产要素而得到相应的发展,主要靠政府投资或以某种特殊政策来吸引社会投资。有学者指出,由于公共产品在消费上不存在支出约束(消费的非排他性)及在供给上没有利润驱动(收益的非排他性)等原因,它在消费上出现了“搭便车”(free-riding,又译为免费搭车)现象,在供给上出现了供给不足的现象(毛寿龙,1996: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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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9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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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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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沉重的误区,贫谁能扶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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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思,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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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9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转帖]扶贫:一个沉重的话题

摆脱贫困的根本在于贫困者自我的觉醒,并对现实做出选择----数以千万计的“民工”(实在没有更合适的名词,只能借用了)走向城市就是一种选择。理性社会应该给贫困地区的人们以更多选择的公平机会,而不是设置层层障碍(暂住证,务工许可证,计划生育证......等等)。相比较种种扶贫政策和措施而言,机会均等和公民地位也许是更直接、更有效的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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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9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转帖]扶贫:一个沉重的话题

如果说外来工的某些证件在现实体制下是不可缺少的话(如计划生育证、身份证),那么完全也可以少一点再少一点,最起码也应该免费或只收工本费,为什么要收费,一个暂住证几毛钱的成本却收上百元,显然是变相剥削嘛!!
除了证件之外,我们的城市街道管理办法对打工者的制裁是压在他们头上的一座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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