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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光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第158批认捐公告★(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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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认捐管理员 于 2017-5-14 07:52 编辑

★认捐时间: 希望之光
★认捐时间:2017年5月13日 20:00(论坛时间)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http://www.lohcn.org.cn/donation/common/home.do
认捐系统在2017年5月13日(星期六)20:00(论坛时间)之后接受认捐提交(资料已经在认捐系统的在线认捐版块公布)。

本批次发布学生29名,分成35条资料进行发布。其中初小学生10名,资料10条;高中学生19名,资料25条(15条被原资助人认捐)。学生们分别来自:贵州,四川,湖南,广西,安徽,陕西。认捐资料已经在认捐系统的在线认捐版块公布。请大家提前熟悉操作,详见认捐向导http://bbs.lohcn.org.cn/thread-72477-1-1.html

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
http://www.lohcn.org.cn/donation/common/home.do



【认捐注意事项】
1. 发布资料隐藏了受助学生的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每批发布中每个人最多只能认捐两名学生。(多认捐的学生不会被审核,反而影响其被其他网友认捐。)
2. 如果您在1小时内未进行认捐确认,会被视为无效认捐,该学生的资料将会被退回在线认捐列表,以供其他网友认捐。认捐确认中,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进行确认后,会有管理员对您所填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您会收到邮件,通知你再次进入此功能里重新进行确认。(请注意,最好确认认捐时候把资料填列齐全,否则很可能认捐不成功)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A:个人信息,规则请参照信息登记;
B:资助金额,规则是不小于系统中给出的参考金额。如果审核通过,则会收到请您等待汇款的通知邮件。

4、本批次发布的学生,资助将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请留意您留下的信箱和其他联络工具,收到希望之光汇款通知后及时汇款。

【认捐要求】
1. 您的认捐将意味着承担您所承诺的资助责任。
2. 在资助过程中,如发生联系方式变更、收到反馈信件、终止资助等情况请及时告诉我们,保证和希望之光的顺畅沟通。
3. 请您务必留下稳定、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电话,手机。


【问题实时解答】
1. 在希望之光工作论坛发帖询问
2. 希望之光论坛组值班qq(70272714)



免责声明
希望之光运作程序和制度建设经过几年努力,正在逐渐完善中,但在这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了一些失误个案。比如:认捐人汇款后其资助的学生仍然可能存在辍学、退学等意外情况,而汇款往往无法退回给资助人。提请网友认捐前事先考虑到这种可能存在的风险。由此而给资助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希望之光及义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承诺会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感谢您对我们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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