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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DingDang、静思等人员来看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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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6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这个贴子最后由暗香盈袖在 2002/07/16 08:54pm 编辑]

DingDang,您好,看到用清华BBS上的规定和,感觉很好玩。不知道您是否知道,我们国家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文《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lt;pgt;我复制了一下里面的第九条,麻烦您看一下里面的第八点。谢谢。lt;pgt;静思,您好,麻烦您也看一下这几条规定。谢谢。lt;pgt;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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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7-16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麻烦DingDang、静思等人员来看一下,谢谢。

我不是针对什么人,只是个人观点,对了,有问关为什么删贴之类的贴子应该发表在“意见建议”版去。不是这里。:)lt;pgt;祝大家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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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6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麻烦DingDang、静思等人员来看一下,谢谢。

我理解你的立场,我的贴子是犯叻第八条吗?活活。。。lt;pgt;(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lt;pgt;是啥意思?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活活。。。帽子太大叻。不敢受。lt;pgt;多谢你的讨厌咯,我向来信奉:道不同~~~~。。。果然。。。赫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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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7-16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DingDang、静思等人员来看一下,谢谢。

下面引用由DingDang2002/07/17 05:42pm 发表的内容:
我理解你的立场,我的贴子是犯叻第八条吗?活活。。。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是啥意思?侮辱?诽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活活。。。帽子太大叻。不敢受。
多谢你的讨厌咯,我向来信奉:道不同~~~~。。。果然。。。赫赫
    叮叮当当可是你自己说的哦.其他人好像没有说,某人好像有点自作多情.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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