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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陆非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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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和某位义工讨论起故土的帖子(义工名字经过特别处理),其实也是为了讨论我在那贴中提出的问题,我一直认为,希望之光在某些所谓原则上的固执,令它在很多方面都不能自圆其说,具体是什么就不在这里讨论了,最后得出的结论令人啼笑皆非,我们试图给希望之光下个定义,但是辩论都最后,希望之光的定义却是这样的:
希望之光什么都不是!
也许有的义工看了这个结论会很高兴,因为一直以来有很多人想传递的信息就是这样,但是既然希望之光什么都不是的话,那么根本就不存在有义工这个概念了,也不存在有所谓的希望之光的原则,A君说到,希望之光只是一个平台或者可以这样理解,就是很多人呆在这里做自己的事,我很同意这样的观点,因此我觉得任何讨论希望之光的管理运作等等的问题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那些都只是一些个人行为而已和希望之光是拉不上关系的,义工调查也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希望之光,发布认捐资料也是个人行为,不代表希望之光,如此看来陆非就冤了,他只是帮忙联系一下商家给一些个人提供一些帮助或者优惠,纯粹是对个人的行为,那和希望之光沾得上什么关系吗?为什么要事先和希望之光商量呢?又要和希望之光中哪一位个人可以代表希望之光的商量呢?陆非没有错哦,就好象我看医生感觉她很顺眼,以后我开了家棺材铺医生来帮衬我一分不取,那只是我对医生的个人爱慕之情,和医院可是一点来不上关系,难不成要我先和医院领导打个报告?我不懂法律,不知道医生收取了我这口棺材是不是会给打成以非法目的收受利益?再说,我只给这个医生提供这样的服务也不代表我就是在给那家医院做宣传,当然为了区分是给哪个医生也需要说明一下我只给某某医院的医生,这可是一种纯个人的行为哦,大家不必要大惊小怪,大呼小叫了
呵~~6祖说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啊,既然希望之光本来就什么都不是,那么大家也没必要去争论什么管理啊,运作啊之类的问题了,义工们也大可不必摆出一付希望之光代言人的架势,更大可不必要求大家先去了解什么原则规定就发言什么的,对于一个什么都不是的,会有什么原则规定吗?不可能的吧?我死活不信的
陆非冤啊,我给你平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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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好啦好啦!!大猩猩乖!!不就是和我老糊涂聊天吗??也不用什么名字特别处理喽。

唉,也难怪你!!什么法律意义、意识形态、概念定义等等,原本都是糨糊,你却硬要喝,拦也拦不住啊!!这下可好,跑这儿犯迷糊了吧??得!!没事,大猩猩还是大猩猩,不会成为猴子、狒狒之类,过几天就好了,乖啊!!

瞧瞧!!都是那糨糊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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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刚看完猩猩的帖子本来特想re一下来着。
一整天了一边跟显微镜较劲一边整理反馈资料。晕的不行,据说抬杠有助于从晕的状态中恢复。
后来看见我们组长的帖子!
sigh,要不什么叫领导呀。我们组长就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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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重要的不是标准和规则,而是标准规则后的心意。

制定这些标准规则是为了使我们更好的达成一个目的。那么在能够达成这个目的的前提下,有些东西可以忽略,有些东西必须注意

如此而已。

不过很高兴有人这么关注希望之光。

但是更希望把这份争辩的力气用在给孩子们多做点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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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我跟在一生命悬的帖子后说我一切是都结束了.但是如果有人有什么不同的意见的话,那我还是可以讲讲的.
如同顶楼说的,我也可以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公司的老板叫一个政府的领导在他能力范围内帮他办了点事(当然这个事情可以是不违法的),老板开心死了,他看这个领导非常顺眼,完全是个人爱慕之情也很乐意的送给了他十万元钱,不是为了给钱让他去做什么违法的事,只是喜欢他,这是个纯粹的个人行为,那和那个领导或者这个政府沾得上什么关系吗?为什么要事先和政府商量我可以给他钱吗?又要和政府中哪一位个人可以代表政府的商量呢?这个领导没有错,这个老板也没有.但是就是这样却是一定会被告上法庭的.或者是这个领导换了是一个医生,什么都没有错.大家的本意都是好的,
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我们都生活在一个社会中,你的个人行为要为社会负责,(当然你也可以不负责,你可以去杀人放火,只要你乐意,)你们有没有想过社会效益呢?我想很通俗的讲,那个领导是不代表政府,但是这样的事情却助长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想法,就像小时候我妈妈逼我每天看书,从来不让我出去玩一样,我知道她是为我好,但是并不是每个最初的美好愿望它都能起到美好的效果.
我想说我本来就从来没针对过个人,我针对的是这件事情.我们都不希望一个本来大家都美好的希望走向一个庸俗的境地.每件事情都有副面和正面的影响,既然希望之光提出了不接受任何外界组织的援助这样的声明,那是否我们都应该注意一下这点,即使你觉得你做的事情完全是个人的,那最好是别联系到希望之光任何的事情,不然自然会有许多人会有跟我一样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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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呵~~~你的比喻很对,我非常同意,但是你忘了有个大前提是,希望之光是什么都不是哦,为什么可以给医生而不可以给医院呢?这当中却有个巧妙的地方,因为我开的是棺材铺,我送棺材给医生而不是医生的病人的家属,这当中可是完全没有任何联系的,你可以想想,在一个棺材铺里卖一个医生的广告是个多么有趣的事情,又或者在医生的诊室里卖棺材铺的广告是怎样的情形?呵~~~小芬应该不难发现其中的奥妙吧?
猩猩总喜欢胡乱拿些比喻,就好象糊涂说的给糨糊灌了脑子,如果小芬所指责的是完全正确的话,那么恐怕就要推翻更多希望之光的原则了,所以最好的一个解决方法就是希望之光什么都不是,那么给陆非平一反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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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先,小t同学,如果就像很多人说的他初衷是好的话,我完全接受你说的标题:“我给陆非平反”。我想大家都是为了那些需要帮助的孩子着想,为了希望之光着想,我也能理解陆非的想法了,但是我不能接受你帖子的内容的一些辩护。
t同学,虽然你说希望之光什么都不是,但是在我的中,或者说在许多网友的心中“希望之光”俨然已经是个什么东西了,不然不会被吸引在这,也不会因为这里发生的事生气,或者开心,或者感动,或者写点什么,如果希望之光什么都不是,那么这里所有发生的事,所有人的感情就都是发神经病了。
想很多人都会本能的以为置顶的文章一定是代表希望之光发的言,这个你可以做个调查,如果你们的帖子完全跟希望之光无关,或者说是纯属个人的帖子,那为什么要置顶?提供置顶的那个义工有没有想过他这个权利是应该怎么运用的?他有没有想过后果?
  有这样的倡议:“我们欢迎有更多的户外活动店、酒吧用各种方式加入这个行列,用实际行动表达我们对失学儿童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户外活动店、酒吧愿意参与此倡议活动的,请发信到lufay@lufay.net 说明参与方式、店面名称、联系地址、电话、MAIL。”是不是太过于正式化?而你们的帖子也并没有说清楚这只是某几个人的行为,而不是希望之光的倡议,我想每个看到帖子的人98%想到的就是这是希望之光的名义所倡导的。又或者比如:我开个店,里面挂个牌子,说明:“只要是香港电视台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在这里享受酒水8折优惠!”我也是自愿的,我只是对他们表示非常的好感,我没有想过任何的获得,难道你不觉得很多人会有什么想法吗?以为你们之间有着某种默契的亲密关系。
有,即便说你们的倡议做的很对很对,那么你们的倡议也是不成熟的。你们有没有想过怎么衡量哪些人才属于这些打折条件的呢?发个证?说句话?证怎么区别真假?
有我个人以为这些打折的内容跟调查工作完全没什么根本的作用。我只是唐突的说一点,这些商家到底是在帮什么呢?是帮助了调查工作能进行的顺利点吗?还是赚钱?(我想八折优惠并不是什么亏本的事情吧)即使说他们的店已经很有名了,根本不需要宣传,但是就我这种比较怀疑的人格的这类人可能会觉得更有名一点岂不是更好,而且可以染上帮助贫困儿童这样的好名声。或者说即使他再有名,也总会有些人不知道它,比如我,而现在知道了。那么这样算不算是他广告的一个效益呢?
且我想说我没有针对陆非等某几个个人,我只是针对这件事情,难道你不应该为你们做的那件事情的一些后果道歉吗?毕竟这件事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行为的后果并不是很好的,有许多副面的影响,我不想多说,你可以看我发的帖子。难道你能否认这些后果不会发生吗?就像很多好心人都想做好事,但是想归想,做归做,做的结果并不一定都会带来本来期望的结果,但是作为行为者难道不应该为自己那个不是他本来期望的结果抱歉一下吗?还是一意还是觉得自己绝对是对的,我想说他对的是他的初衷,而不是他的结果。我已经非常明白了他的初衷,但是我不明白他的结果。
于你的比喻,我想说你这个例子本身完全是没有错的,但是你思考的范围却在于一个你和医生两个人的世界里,你没有想过两个人世界外的世界会怎么看你们,当然如果你们默默的做,不被第三者知道,我是完全赞同的,如果说那个医生有什么让你着迷,我想必定是“有个”地方让你着迷吧?不可能没有原因吧?如果没有原因,你就可以着迷任何人(当然这点不能用于爱情,除非你们两个相爱,那这个例子就不恰当了)那么你不能否认也许会有一些人会因为这个”有个”地方而去努力做到这个地方。
有,我觉得你的比喻并不怎么好,棺材店老板和医生,或者是棺材店和医院都是没有什么链接原因的,或者就像你说的没什么双方作用的效果,但是商家和义工,商家和希望之光的本质是有利益连接的,两方面都可以促进对方的发展,但是既然一方面指出了它的宗旨“希望之光声明:1、希望之光不转接任何对失学儿童的捐款;2、希望之光暂不接受任何外界资助;”,那么我就是觉得你们那么做是错了。即使你们的初衷是好的。
有,我这几天出差,可能星期一才会再上线,所以如果你还有什么辩论的内容的话,我会在星期一的时候回复,所以不要以为我没词了。
然我以为我们的这种行为不是吵架,而是我们能够完全的把彼此的心结打开,这样大家心里都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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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嘻~~小芬MM有所不知,棺材铺和医院是有关系的啊,棺材铺的生意好不好关键要看医院的水平的哦
至于说“希望之光”俨然已经是个什么东西了,我看大家应该改变观念了,正如不少义工在不少场合里面说过“希望之光并不是你们所想象的那样。。。”“希望之光只是个松散的,虚无飘渺的概念”,这么说你能把希望之光当成个什么东西吗?我看是不能的,东西的概念是什么呢?有质或者有形或者有分子原子粒子之类的吧,但是很明显的,这些东西希望之光都没有,这样说来希望之光就不是东西了,既然不是东西,那么应该是什么呢?它有很强的原则性,但只局限在言辞上的解释,一天一个样,有很大的自由度,每个义工都可以随便的给它加个解释,说不过就定为个人理解,绝对松散的管理制度,可以说是一团糟糕吧,实在解释不清的时候就搬原则,我可是真拿它没办法,只能这样去定义它了,希望之光什么都不是,这样很有好处,可以随意的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解释,最大的好处是,你想踩也找不到落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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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为什么你只说希望之光算不算一个东西的问题,为什么不看看我说的其他话?????
还有,我想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同,你的眼中,或者很多人的眼中希望之光不算什么东西,只是一个概念,可是我所指的希望之光是http://www.lohcn.org.cn/或http://hope.cnfarmer.net/和http://www.lohcn.org.cn/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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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3-6 0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陆非平反

hehe,小芬网友对希望之光的贡献是非常巨大的。
因为终于有人可以赔猩猩抬杠了。
和星星抬杠这个工作实在是占用了我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还有n多义工被气着过。可见这个工作的艰巨程度和难以完成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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