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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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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我万分羞愧地向为帮助失学儿童默默做着大量工作,付出大量心血而不求回报的全体希望之光的工作人员道歉,请你们接受我真诚的歉意。我对不起你们,我是大无赖,我是大大强盗,我是大大大......因为我私下里不经公平的“竞标”强行给“希望之光”将要公开发布的认捐名单中的孩子汇了款并建立了长期的资助关系。这种无耻的行为给希望之光的正常工作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对其他的认捐者不公,罪孽深重,我羞愧难当,再此再向大家道以真切的歉意,我错了,你们骂我打我吧(我一定不还击)。
    我知道我不该为我这种不良的行为辩护,不过我想我还是应该阐明导致我犯罪的“动机”。我强行认捐的孩子叫“李治红”,是我以前认捐孩子“李红艳”的哥哥,我早从李红艳的父亲那得知了李红艳兄妹的一些情况和他们家的状况,但是他从未跟我说李治红也面临的失学的危险,因此我在这之前只给李红艳汇款而未认捐李治红。昨天收到希望之光寄来的调查函后得知李治红面临失学危险尚未找到认捐者,并听说将在下期的希望之光认捐名单中公布对李治红的认捐,我就自做主张捷足先登私下先汇款确定了认捐关系。这就是我的犯罪过程。555555
      下面是我的罪证:
   
     汇款地址:甘肃省清水县百家乡党河村希望小学
     收款人:李治红
     汇款金额:150元(多出的用于购买学习用品,权当“六一”礼物)
     汇票号码:351001103000004341
        资助方式:长期

鉴于生米都煮成了熟饭,无可挽回。请大家给我赎罪的机会,请资望之光工作组就把我纳入正常的认捐者队伍啊。给你们鞠躬了哦。你们大人不记小人过的宏恩浩德我会铭记于心的,我保证下次再也不会犯这类高级错误了,请你们一定一定要把我纳入正常的认捐队伍(就是经常会给我汇款通知和反馈信息的那种,爱死你们了)。
                                    
                                        小悠悠叩首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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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信

\"押送”宣传组劳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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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信

唉!小悠悠同学,让我说你点什么好呢?你这让我们多为难呀?如果默许了你这个先例,以后怎么办?那些翘首等着认捐孩子的网友还不得打破了我家的门。(我家这么穷,有个门也不容易的说)
看来好像让你放弃这个孩子的资助也不太可能了。你说的生米都煮成熟饭了。那你就只好对这个熟饭自己负责了。希望之光不能把这个资助个案纳入希望的资助范围。所以我们没法替你作后续的跟踪核查,你要自己和孩子保持联系了。你也要自己对孩子负责。不过一家的兄妹2个,相信你也不会忘记任何一个的。
这个个案只能算你自己的个人资助行为喽,不能算希望之光的资助个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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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信

\"押送”宣传组劳教1年。


驴子真会挖坑啊。小悠悠,别听他的。不过,鉴于你一向在默默宣传,现授予你没有义工头衔的义工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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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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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困,我好爱好爱好爱你

你看我都这么爱你了,给个机会嘛

我一定会为我的熟饭负责的

能不能在每次通知给李红艳汇款的同时给顺带通知给“熟饭”汇款的金额和时间呢,要不出了差错我会S不瞑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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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信

嘿嘿,悠悠,那只是困困个人意见哦(困困主要是担心家里的门)
已经提请组长论坛讨论喽~~~~~~~~~~~~~
不过实话哈!我估计你这个熟饭作的凶多吉少
恩,如果我们义工去清水实地核查,自然可以顺带上看看哥哥的情况,想编入希望的个案就不容易了。看大家讨论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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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信

虽然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想想如果大家都主动关注孩子、抢着资助孩子,有什么不好,唤起社会对失学儿童的关爱,不正是希望之光的目标吗?

为什么不可以纳入希望之光之内呢?象小悠悠的这种个案,虽说不好鼓励,但是既然已经出了,我们接过来管理(说的可能大了,实际上就是做做资助后的后勤),可以让小悠悠更放心更省心,也是可以考虑的。资助人愿意,我们“打点杂”也没什么不可以吧:)希望之光不就是一平台吗?

再说人家小悠悠,不是已经承认“错误”了吗?我特听不得人家道歉,呵呵,一道歉我就心软:))而且,小悠悠犯的错我可以想象可以理解。

顺便说一句,我们这些义工委屈一点,换来资助人的安心放心,我觉得还是值得。从资助人的角度想,为了该孩子的资助规范放心,我想开个口子也不会产生什么“恶劣影响”吧。

附:
一、希望之光的目标
利用网络这一先进的传播工具,尽最大的努力在网络上唤起社会上人们的正义、良知与爱心,使存在于相对优越的虚拟网络社会的人们,对在现实社会中广大的因极度贫困而失学的农村儿童,能由思想上的关注转变为实质性的行动,通过资助孩子们重返校园完成基础教育的方法,促使人们加深对广大农村落后地区的直观了解,提高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增强个人对国家和民族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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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信

无论悠悠帮助我们做了多少事情,在这件事情上悠悠都有错误;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论坛组想“杀一儆百”,也可以理解,但我们希望之光是干什么的?

事情的经过如下:因为悠悠正在资助这个家庭的妹妹,所以小青组长让我代为咨询悠悠是否已经资助了哥哥,聪明善良的悠悠由此得知哥哥需要救助,因为她知道孩子的地址,就抢先汇款了。

按照希望之光的规定,这个孩子毫无疑问符合希望之光的发布要求,如果仅仅因为资助人的错误行为,希望之光就此不管,今后受到“惩罚”的是资助人呢?还是孩子呢?而且在目前情况下,义工的流动性很大,论坛组目前允诺的“如果我们义工去清水实地核查,自然可以顺带上看看哥哥的情况”,我觉得很难落实,即使落实,也要义工之间费口舌不断叮嘱,、与其这样,还不如直接纳入希望之光的正常管理当中。

不为悠悠服务,我们还能不为孩子服务吗?毕竟悠悠的事情不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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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信

好可爱的小悠悠,早就记住了你的名字呢――想起喜欢玩的“悠悠球”,还有“采菊东篱下”却“悠然见南山”的斜眼老头儿

呵呵,小悠悠又给我们的“领导”们出了个大难题,拒绝你――真是于心不忍,打击这么好的同志会遭报应的 同意你――那么多虎视耽耽的网友又好怕人,真是不敢再叫人抓住把柄拉

希望之光一直想向制度化发展,而不是一味是人情占上风。但是,小悠悠是打了一个擦边球,在得知我们已经核实了这个孩子符合认捐条件之后,果断汇款,先发制人。

且不说小悠悠――相信就是不提醒他他也会记得汇款――这么处心积虑抢来的孩子,说他会无缘无故忘记汇款,鬼才相信。 但是这个案例不纳入管理的话,对于孩子未免有点不公,据说这个孩子的资料本来要在下批发布的,只因为被一个热心网友抢了先就失去了进入正常的被资助名单的机会,未免冤枉。虽然我们一万个相信小悠悠能够及时汇款,但是,纳入正常管理途径无疑更能保证孩子及时得到资助。

说到底还是我们规章制度的建立不够完善――以后应该对网友说明,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这件事情涉及到规章制度的问题,但是制度是人订的,完全可以修改,发展,让它更符合实际情况。就这个例子讲,我们遇到不少兄弟姐妹同时需要资助的案例,如果资助人主动提出,是不是可以考虑优先让同一个网友来资助?这样对资助人,被资助人,后续核实都方便许多。归根结底,我们的目标是让更多失学和濒临失学的孩子返回学校,返回课堂,而不是本着绝对公平的原则,和资助人和被资助人玩“排排坐,分果果”的游戏。因此我想最让资助人伤心的错误并不是认捐上的不公平,而是孩子资料是否真实,和是否有足够的后续调查可以保证资助人的捐款确确实实用到了孩子身上。因此,目前一些有关认捐的规则是不是可以降为“建议”的级别?否则太欠缺灵活性了。

诸位网友快点跟帖表示呀,大家不会以小悠悠为榜样,再这么干了,是不是?这次,就圆了小悠悠的心愿吧。举手之劳,何乐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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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致歉信

我也来说两句,首先声明,我说的都是个人的感受,俺们组长论坛正在就这个问题讨论得热火朝天呢,没有定论之前,咱说的都不算哈。
不算还要说?就是想说说啊,因为我就是觉得小悠同志实在可爱,这么关心孩子,真的是用心良苦,其心可敬、可悯。不管是作为一个义工,还是作为一个普通的网友,我都觉得,为能够在希望碰到这么好的朋友而感到欣慰。
熊说的真好,现在我们特别为难:一面,是必须走向制度化,这是保证公正的前提;另一方面,制度也好,原则也罢,不都是为了更好地为资助人服务么?为了让孩子可以接着念书。如果在实际情况中发现制度的不足,也应该随时处分。怎样更合理,才是应该努力的目标啊。
大家帮忙出主意:以后再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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