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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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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这里说的是原则,所以也就不是标准。究竟什么样的贫穷标准可以成为确定为资助对象的标准,是具体实践中的问题。这里所说的原则,更多的是想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助学活动这个行为。

希望之光作为助学活动的桥梁和“中介”,在进行助学活动的促成过程中更多的应该倾向于助学活动双方哪一方的利益?也就说,希望之光应该更多的去保证那些面对失学危险和困境的学生的利益还是更多的保证资助人的利益?

如果我们更多的倾向于学生,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放宽确定资助对象的标准,减免调查中的附加的条件和改变目前采取的调查办法等。这样,才会有更多的学生得到资助。如果我们是站在资助人的利益上,那么我们就会对对象进行比较严格的限制和比较详细的调查,这就必然会消耗更多的劳动而牺牲效率和数量。

从我目前的感觉来看,希望之光是更多的是站在资助人一方的利益上。所有孩子的资料都要由希望之光亲自调查,并且要再进行一次复查,仅这两项制度或是原则就已经清楚的表明了这一点。希望之光担心的是本来不够贫穷的孩子也得到了资助,或者是换一种表达说成是,担心应该得到资助的孩子没有得到资助。那么我个人认为,后一种表达(也就是希望之光现在所采用的理由)是不完全成立的。因为那些尚未成为我们资助对象的孩子,仅仅是因为我们还没有发现他们,并不是因为我们资助了相对“富裕”的学生而抢去了他们的“名额”。问题就在于,我们实际上是没有名额限制的。

我们削减了那些略微富裕于资助标准线上的学生,并不是为了给其他的孩子留出位置,而是为了避免资助人认为这个孩子不够贫穷的疑问。所以,我们目前的立场更多的是资助人的利益。

站在资助人的立场上并没有错,因为这关系到希望之光的信誉问题。杜绝虚假信息是希望之光的义务和责任之一,而且是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但是如果过度的强调了资助人的利益,那么对于希望之光真正存在的意义而言又是有所违背的。因为希望之光的目的是为了贫困的学生能够有上学的机会。

希望之光的调查表、亲自访查并复查的做法背后隐藏着这样一个观念,那就是 “有罪推定”。我们是先假设学生是不贫穷的、会有虚假的,然后再找出一切能够搜集到的证据来推翻这一点,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那么这个孩子就不会成为我们的资助对象。但要做到推翻这一假设,就必须详细的搜集证据(比如调查表对家庭状况询问之详细)和通过安全的方式(比如亲自调查和复查)。

相反,如果我们首先相信这些学生是贫穷的、是真正的需要帮助的,那么我们只有在发现他们不贫穷的证据时才会推翻我们最初所相信的。这样做,在取证方面所需要的努力会少的多,因为从事实上来说,绝大多数的孩子是贫穷的和真正需要帮助的。


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有必要投入如此大的人力和精力去验证一个本身就是事实的事实?还是一开始就更多的相信它确实是真实的事实?如果我们采取后一种观念,那么肯定会有更多的孩子会成为我们资助的对象,希望之光甚至也可以将通查的方法改为抽查,从而节省劳动,提高效率。

但是希望之光很难会采取这样的方法和观念,因为不敢这样做。这样的担心我们完全是应该理解和体谅的。但是再仔细想一想的话,不免会发现这样几个问题:是我们不相信孩子和他的家庭?我们不相信资助人的友善和爱心?还是我们不愿意相信事实,除非我们亲眼看到?

此外,我们所初步收集到的资料,它的真实性有多少?如果这些贫穷学生的资料来自学校、希望工程等正式机构,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在80%以上的比例上相信它们的真实性?如果是这样的话,当我们亲自去这些家庭走访时,是不是还有必要询问更细致的有关贫穷的问题?还是凭所能见到的东西(比如房子、穿着、生活用品等表面证据)就可以断定其真实性。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在一天之内访问更多的学生家庭?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范围铺的更大一些?相反,我们是不是还有必要去询问孩子的邻居和村里人?是不是还有必要让孩子或他的家长把自己的贫穷再“描述”一遍?甚至要孩子和他的家长费劲全力再去“证明”一遍自己的贫穷?那么,“强迫”贫穷的人来证明自己真的贫穷,是不是和被强奸的人要接受身体检查来证明犯罪确实发生有着类似的效果?被强奸者是一定要接受检查的,因为这涉及到被怀疑进行了犯罪的那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那么贫穷呢?如果贫困线是收入500元一年,这个家庭是800元一年,那么是不是他的孩子就已经解决了面临失学的危机呢?即使我们没有取得他更多的收入低于500元并因此而贫穷的证据,是不是就一定也会威胁到资助人利益呢?


显然,放宽标准会使虚假信息的发生危险增大,也使风险增大。但这种风险的增大远比不上更多的学生得到资助一后果所带来的优势,因为我们的条件―“绝大多数学生是贫穷的并且是真正需要帮助的”― 是正确的。而且,杜绝虚假的出现还可以有很多其他形式的措施,而孩子一旦被排除到资助名单之外,有可能会就此丧失了一个难得的机会。


我们并不是要指出希望之光在具体的工作中存在着怎样的失误,而是要说明,希望之光到底应该持有怎样的理念?在这一点上,我们从希望之光的实际工作中显然是看到了不协调和矛盾的。希望之光可以在具体的手段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但绝不能给大家、给社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有罪推定”的感觉和想法。


其实所有的问题归结起来可以这样问:我们究竟应该调查些什么?― 调查已经是事实的事实(贫穷),还是调查与我们认为的事实有可能会出现的相反的事例(不贫穷)?

只有在确实有证据怀疑他不贫穷时,我们才应该进行更详细更具怀疑性的调查。否则,我们没有必要对事实再去重新挖掘和叙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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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说的真好!其实这个问题在内部也是有不同的意见的。有的时候我们的选择往往于自己心里的初衷向违。或者,有的时候,作着作着,我们好像就很自然的和一开始的坚持背道而驰了。

以前我们也总是说孩子的利益应该和资助人的利益是统一的,不要放到对立面上去。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这样的矛盾几乎无法避免。

就象十月说的。我们放宽了对孩子审核标准的限制,就要承担更大的失误个案的风险。要面对可能的,来自资助人一方,或者潜在的资助人的不信任,甚至放弃对我们的支持。相对的,如果我们更多的站在资助方的角度,就象希望现在作的,严格很多程序,加大审查力度,尽量避免可能的失误个案。那么有时候,我自己也觉得对那些孩子实在太“狠心”了。

就我自己而言,我原来一直是坚持认为希望之光应该首先站在孩子的立场上,希望之光是因为有了那些需要帮助的孩子才存在的,而不是首先因为有了要作善事的人我们才提供这样作善事的机会的。但是,真的作起来之后,我们在更多的时候却是很自然的先考虑了网友的要求,资助人的要求。

因为网友和资助人的要求最容易被听到。资助人和网友可以直接来论坛提意见,引发讨论,就象有的网友以前说的“资助人应该是希望之光的客户,是上帝”。虽然我个人一直非常不认同这样的观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希望之光的信誉现在几乎都是单方面的,也就是说来源于网友和资助人对希望之光的看法的。

我以前也属于那种第一要保证孩子的利益,如果在孩子的利益和资助人的利益之间取舍,有人要承担损失的话,我觉得应该有强势一方(也就是资助人和希望之光)来承受,而不应该令弱势的一方(受助的孩子和家庭)在承担这个损失。但是在实际的个案进行中,情况的千差万别,包括受助方面的一些不诚实,不配合。加之外部论坛的几次争论,甚至争吵,这些都是非常实际的压力。现在更多的时候,在想一个事情可不可以作,一批资料可不可以被接受的时候,也要先从资助人的角度去想。考虑曾经听到的,各种网友的要求和声音,希望尽量满足大家的希望。

在这之中我自己也有迷惑,我们不是第一为孩子们作的吗?但是有时候想想,必要的成本总是要有的。只能安慰自己说,对少数的一些个案“狠心”一些,是为了保全希望之光的声誉。那么我们作的更长久,就能帮助更多的需要帮助的孩子。也算是对那些“狠心”被拿到的孩子们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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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我觉得希望之光现在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
官方的资料肯定是不准确的,必须把不真实的
资料找出来可是没有好的办法,只好逐个的调查
进行排除。也许这确实不是什么好办法但是通过调
查能够对每一个受到资助的孩子有一个切身的印象
这样网站才能够很好的给资助人反馈的信息。
调查已经不在是单纯的确定孩子贫不贫困的工作了。
大部分的资助人信任希望之光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因为这
里的孩子的资料都是义工亲手调查得来的,而他们能够
在通过网站得到关于孩子的图片和家庭状况,能和参加调
查的义工交流。这样能减少资助人和被资助人交流的困难,
让资助人知道自己的钱确确实实用到了孩子身上。这样
立起来的信任恐怕是别的方式比不了的。这也是开始希望
之光吸引我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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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oktober,你好,好久不见了。很高兴能看到这么有价值的讨论。我想oktober并不反对考虑资助人的利益,只是认为应该有一个度。希望之光亲自进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原始资料的可信度,保证发布资料有较大的真实性。这对于争取资助人的信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希望之光作为一个民间助学网站的立足之点。

资助人的信任是希望之光运作的基础,离开了这一点,希望之光的目标,让需要资助的孩子得到资助就无法实现。所以必须要使得这个基础得到保障。调查与核查以及资料的严格审核,都是为了保障这个基础。当然在一般意义上,损失更应该由强势的一方来承担,但是,这需要资助人认同这一点。作为中介的希望之光,我们没有权利要求资助人承担损失并一如既往地信任希望之光。而希望之光信誉的损失,并非仅仅是希望之光的损失,因为希望之光的信誉并不是希望之光牟取私利的手段,而是需要帮助的孩子能通过希望之光获得帮助的保证。从这一点上来说,希望之光信誉的损失,也是那些潜在的可以通过它获得资助的孩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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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强烈支持。
有时候,我就总疑惑,我们这么多人的精力很大一部分都花在了,资料调查,资料审核上。
每次开资料审查会,看看好不容易搜集来的资料,还要面对着对枪毙的危险。我们这样做,到底它的必要性和意义有多大。
我个人以为,是可以放宽在这方面的要求的。比如,可以考虑,发布资料的时候,我们分为几个不同的类别。
A:官方取得资料,经过义工实地调查的。
B:官方取得资料,未经过义工实地调查的。
C:其他方式获得资料。
.
.
.
针对不同类别,希望之光所负担的调查,复查责任可以不同,并进行详细说明。但保证,会在希望之光的能力范围内,尽力为资助人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在发布认捐资料的时候,针对上面的类别,分类,声明,由网友自己决定资助哪个类别。
个人意见,提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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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顶上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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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oktober每次的大作都论文似的好长一篇,不愧是学法律的,讲究严谨的论证。我也不知看明白了没有,也乱谈一下吧。

要谈希望之光的工作原则,首先是否应该先确定希望之光的角色定位呢?

希望之光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如果它仅仅是中介,仅仅是桥梁的话,那它的信誉就是首要的了。它毕竟只是一个民间组织,如果得不到资助人的信任,那即使有再多的可资助的孩子,又能做什么呢?

希望工程毕竟是政府工程,即便很多人对政府多数时候持不信任态度,但是如果把希望工程和希望之光放在一起比较,希望之光的优势只有一点:资料的真实性和后续的跟进承诺。如果牺牲了这一点去追求数量,那给希望之光带来的将是毁灭性的打击。现在每次资料发布时为什么总是资助人比受助孩子多?恐怕与希望之光追求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一点是分不开的。

需要救助的孩子数不胜数,正如希望之光自己所声明的:希望之光所做的只是杯水车薪。我想我们能做的只是尽量做好自己的事,而且是长期坚持做下去,不要因为做多做少而产生负疚感。

这样的话,我们是不是有必要投入如此大的人力和精力去验证一个本身就是事实的事实?还是一开始就更多的相信它确实是真实的事实?如果我们采取后一种观念,那么肯定会有更多的孩子会成为我们资助的对象,希望之光甚至也可以将通查的方法改为抽查,从而节省劳动,提高效率。
我想资助人可以容忍调查/复查中的失误,但却不大可能认同这种做法。真这样的话,希望之光作为一个民间的“中介”组织,以什么去取得网友/资助人的信任呢?
希望之光可以在具体的手段上采取必要的措施,但绝不能给大家、给社会、给孩子和家庭带来“有罪推定”的感觉和想法。
这点非常认同。
其实所有的问题归结起来可以这样问:我们究竟应该调查些什么?― 调查已经是事实的事实(贫穷),还是调查与我们认为的事实有可能会出现的相反的事例(不贫穷)?

“调查与我们认为的事实有可能会出现的相反的事例(不贫穷)”,这倒是一个不错的提法。可以让调查/复查按这个思路走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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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先向oktober的思考表示敬意。
在调查和复查的活动中,除了了解客观事实以外,事实上调查者(或希望之光)可能还面临其他的实际问题,如学校的老师、儿童家长向调查人员报告上需要资助的儿童的数量可能会是一个比较大的数字,拿一所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心小学来说,可能少的话两位数字,多的话可以到三位数。(在我的复查过程中,不少乡村学校的校长、老师或家长都有过要求扩大资助范围的建议。能够给孩子减免学费,何乐而不为呢?)
用宽松的方式来决定受助儿童的名单,事实上是每一个善良人的期望。问题在于裁决儿童受助的条件越宽松,希望之光资助儿童的数目也就会相应地增长。希望之光是不是有这么大的力量来支撑如此众多的受助请求呢?
那么接下来,是不是应该考虑希望之光能够做到多少?它的承受力究竟有多大?之后我们可以清晰知道是不是需要对儿童进行选择?选择的标准应该严格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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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十分感谢oktober的关注和思考。

其实,正如你所考虑的那样,早期希望之光的资助是建立在“完全信任所搜集到的资料是真实的”这一基础上。在1―3批(2001.9―2002.1)的资料发布前,希望之光甚至因为信任而没有进行实地调查。遗憾的是,这种信任很快就被事实打破:第三批一个受助孩子的资料明显失实。

最近我们在做佳县地区资助情况的总结,部分结果已经在论坛发布(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8096\">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8096</a><!-- m --> )。从中可以看到,资料失实的个案不少,最令人诧异的是一个受助第三年的孩子年龄竟然成了6岁,仍然读一年级(2001年的资料是8岁,一年级)。

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诚信危机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选择?如果不加甄别就把未经调查的资料发布,会有多少网友愿意相信并资助呢?前不久,一位调查义工去某地调查,回来后做了这样的陈述:
我刚刚结束一些事情,今天继续调查,我早晨6点多出发,前往田桥镇和韦寨镇,到了学校,由于暑假中,学校没人,经过一天的调查,团委给提供的资料全部不属实,今天还是很热,回来也是很累了,其他也不想多说了,只有看明天的调查了,但愿不再是虚假资料。
(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4652amp;postdays=0amp;postorder=ascamp;start=15amp;sid=\">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 ... rt=15amp;sid=</a><!-- m --> )
与此类似的情况,还可以在其他调查报告中看见。

简单、快速的调查是否能甄别原始资料的可信度?恐怕很难。调查者的阅历、经验、对当地情况的了解、熟悉程度等等,都各不相同。尤其是东西部经济、文化上的差异,常常会造成较大的心理反差,给调查者带来额外的困惑。在这种情况下,低效率可能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应该承认,即使经过调查,所发布的资料也有可能失误。如果在这个层面讨论效率问题,我们可能必须接受专家的意见:失误率控制在10%左右,也许是公益活动效率最佳的状态。

至于说到希望之光的调查、复查背后是否必然隐含着“有罪推定”这样的逻辑关系,我认为是难以成立的。根据现在讨论的调查、复查表格,其中各种项目都是要求尽可能陈述事实,借以综合判定是否达到发布的标准。如果回顾以往的调查报告,结果恰恰相反:过多陈述了调查者的主观感受,而忽略了对基本情况的核实,以至于一些并不符合标准的资料得以发布,这也是我们失误个案产生的原因之一。

另外,你谈到“初步收集到的资料,它的真实性有多少”的问题,这项工作一直没义工做过,缺乏统计数据。大致估计一下,约在40-60%之间吧?曾经有义工列举过某地原始资料的形成过程,认为其中1/3是因为某些特权;1/3是因为成绩好;1/3是真正贫困因而需要资助的。所以你的“绝大多数学生是贫穷的并且是真正需要帮助的”这一判断恐怕与事实有一定的距离。

欢迎继续讨论相关问题,并再一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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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以前相关的一些讨论: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5584amp;highlight=%BC%D1%CF%D8+%B2%E9%D1%A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 ... 2%E9%D1%AF</a><!--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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