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汶河, 那你是否可以帮忙提供一下相关的资料, 譬如调查表格, 贫穷的定义呀?
至于赔款的这个措施, 我的意见如下:
我想这些义工和那些团委什幺负责人不一样, 他们是工作不负责任, 现实中的工作, 领导对他们惩罚是应该的, 但是loh的人就要更深的一层的去思考, 他们是义工, 是没有任何报酬的, 是牺牲自己的私人时间和精力甚至是和家人朋友相聚的时间去参加loh的工作的, 他们付出不至精神上的, 还有物质的东西(譬如调查经费, 外联费用), 如果如果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或者一些组织经验不足的话, 要义工个人再去承担其中的金钱损失, 我觉得这和民法中的无因管理是有点类似.
就象你帮我送部手提到另外一个朋友那里, 你也很注意很小心了, 但是就碰到了几个抢东西的劫匪, 把手提抢去了. 为了保护手提, 还被弄伤了, 自己也损失了手机和几百块, 你也不想发生的事情, 可如今我和你说你得把手提赔给你! 你说你怎幺办? 委屈呀!
民法上对无因管理的责任是这样区分的, 只要当事人尽到了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遭受的损失应该按公平的原则进行划分, 而不是一味得要求谁应该负全责!
另外我觉得loh他们已经在吸取教训了! 他们在成熟中, 这样的个案会越来越少的!
如果里面的一万多块, 我想我不会追究谁该负责!
不是因为我钱多, 我也是工薪阶层, 每月要养自己还要牵挂家中的老爸老妈, 不久还要成人妇, 再承担个家庭, 但是我知道loh的人是一帮热心的人, 他们没有谋求什幺名利, 如果说谋求, 顶多就是自我满足感, 他们不是专业人士, 只是靠自己的力量势单力薄的去走出一条路, 所以我知道其中的风险!
看winne熊的对话就知道他们已经比昨天成熟好碰, 所以我信任他们,
大家认为呢?
另外我有个小建议, 建议LOH参考一下企业中的绩效考核这个手段, 但是惩罚或奖赏方式就要变通一下了!! 不知道是否可以行得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