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1114|回复: 25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复制链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团队还没有自己的地盘,只好将就一下,借LOH的工作论坛来讨论团队的议题了,关于这个议题的提出,是有这样的原因的,因为LOH最近经常引用了自己是个与助学有关的中介平台这个说法,既然是中介,那么我们可以看做,在我们认捐了以后,LOH做为中介的任务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后续的跟进是应该在资助人的授权下进行的,因此产生出了一个问题,就是说,做为资助人是否应该授权LOH继续与受助儿童联系呢?这个联系所关系的问题实在太多,我觉得不应该在这里讨论,只是想先讨论其中的一部分,就是关于寄信的议题
LOH现在采用的是擅自给已经受到捐助的儿童或者其学校通信的做法,很多时候,我们并不反对,因为我们也确实没有这个时间和精力去做,但是不反对不等于就认同,这中间起码也需要经过一个咨询的步骤,做为形式也好,这对LOH和资助人都是有好处的,因为,原来的做法产生了很多问题出来,其中几个问题:
1.因为受助人对LOH的实际运作并不了解,出现了很多误以为有多方资助的现象,这也与LOH以前寄出的信件内容没有严格推敲有关
2.资助人并不清楚LOH的寄信安排和一些具体内容,在和受助人沟通中可能会产生某些抵触的现象,例如,有的资助人并不愿意在学习上给儿童太大的压力,但是LOH可能会要求儿童提交学习成绩等
3.是费用问题,信件并不是免费的,我不大清楚国内具体寄一封信多少钱,估计是0.80元人民币左右吧,连回邮,一个学生一学期最少两封信,应该是3.20元人民币,这对于一个资助人来说不是什么大事情,但是LOH里面有600个,一年的费用是1920元,这是按最基本的算了,有些可能还要寄得更多信,这笔费用是怎样解决的呢?
前两个问题应该说是操作上的问题,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但是这第三个问题才是我们真正的议题,LOH的义工会觉得,这些费用他们还支付得起,不需要别人介入,但是,请不要忘了,支付受助儿童的相关费用是每个资助人的权利,不能因为你们有这个能力就可以剥夺了资助人付钱的权利,这是人权的一部分,除非资助人声明了愿意放弃这个权利,我这样说可能过于西化,但是无论如何也请LOH尊重我们的这个权利,起码要给我们有个选择权
另外,LOH是一个不接受外部捐助的中介平台,这笔费用的支出来源是哪里呢?如何进行对冲?LOH本身不是赢利组织,自身是不可能产生收入的,也就说明很多运作资金是来自内部,那么是不是可以看做,有人在帮我出了这些钱呢?是的,我是这样看的,但是我并不愿意这样做,因为我不是属于受资助者的行列,在没有取得我的同意下,擅自的对我进行资助,总感觉自己有点可怜的味道
这个议题就是想征求各为资助人的意见,是否应该对LOH给儿童寄信方面给与授权,也可以有觉得不存在授权的意见,这是团队成立以来的第一个议题,我希望它是一个好的开始,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见解,但是,具体的操作办法和相关的问题不在这个议题的范围内,我将在3天后总结各位意见,再继续发出下一个相关的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我还不是希望的资助人,我可以说说自己的看法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先等等,得把投票项目找回来,否则就成了讨论而不是投票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最近论坛的管理确实需要加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这个帖子放在这里实在不是地方,首先它不是对希望之光的建议,而是对资助人的建议,并不属于这个论坛的范围内,而且,这个是团队里的议题,希望之光没有开辟专门的团队地方,那么也算是团队里工作内容一部分,团队并不是属于希望之光的下线,在工作论坛里发也并没有违反那里的规定,这次还是算了,不过投票的项目要重新做出来,等做好了才能再重新投票,胡兄请说你的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我的意见,希望之光既然认为自己是平台和中介,那么牵线搭桥的任务完成后,就可以功成身退了。

但是现实中还有种种情况导致希望之光不能退出,比如对是否收到汇款的核实,对孩子家庭经济情况的进一步调查,对资助人与受助人其他反馈情况的了解等。所以我支持希望之光继续和孩子(或有关人员)联系。

但这个联系应该事先让资助人知道,或者在认捐成功后就明确咨询一下资助人,看看这种联系资助人是希望自己做还是愿意由希望之光做,做的范围是什么。现在谈资助人“授权”,有些义工可能会觉得委屈,觉得好心没好报,这实际是一种“包办”的思想,就像父母想当然的认为为子女包办婚姻是爱护一样。(虽然对象不同,精神实质是一样的)。好心往往没有好结果。如果是出于希望之光工作的需要不能退出,也应该明确告知资助人。

同样,在资助人这边,我倾向于普遍给希望之光这个授权(范围再讨论)。因为一来也许自己没有这个时间精力去做一些出钱之外的事;二来希望之光作为一个集体和“专业机构”,做这些事情可能更轻车熟路,事半功倍。

所以,(如果我有投票权)我的这一票是:赞成授权希望之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投票项目我恢复了,只是因为转移帖子的原因,里面的投票项目出现了重复混乱,不过也对投票没有多大影响,胡兄可以投票了
(另外,连续两天出现转贴出错的问题,希望斑竹们找个版好好练习一下怎样操作论坛,多了解一下怎样的操作可能会出现怎样的问题,这段话不在这个议题范围内,请不要回复此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好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团队议题--关于资助人是否应授权LOH给受助者寄信

希望就是否开通论坛团队设置和团队论坛尽快给予答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聊的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4-1-16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 京ICP备18037495号 )

GMT+8, 2026-8-6 11:00 , Processed in 0.12124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