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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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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希望之光注册也有很长时间,曾经发过几张小照片,但后来因为工作原因到外面呆了快两年,就一直没再上网看看希望之光。不清楚论坛是否还需要有关图片,如果需要请在回帖中给出要求,我可以为论坛专题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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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报道。。。。



需要的,谢谢。。欢迎常来,发PP和灌水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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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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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适合代替大眼睛图片的照片?

如果有的话,就太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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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1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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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照片注意保护肖像权。 所有提供给LOH的照片, 涉及个人或私有财产的, 应需要合适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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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3-1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报道。。。。

回义工,我所拍摄的照片基本都是我所资助的对象。
另外,肖像权问题,在法律上解释大概意思是:“用于商业用途,需要经过被摄对象的同意。”
我拍摄的图片不用于商业,同时基本是我帮助对象,所以在这问题上应该没麻烦的,请义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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