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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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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也许我太激动了,没仔细斟酌。以下这个帖子有说明过是在它下面跟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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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单独发布一个特殊的儿童资料,如果你有意认捐该学生,请先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希望之光的资助原则是对失学及濒临失学的儿童的学费进行资助,并负责跟踪学费的使用和孩子的复学情况。但是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不能继续求学的儿童,如果资料经过核实能够确保其真实可靠性的,希望之光会在网站上协助宣传,让网友人自行资助。
  2、这个儿童的情况是,由于必须住校,所以需要在学校解决三餐。因家庭无力支付该生三餐的费用,即使享受到学校的学费减免政策,也仍然不能正常复学。为了达到帮助孩子复学的最终目的,希望之光建议这个孩子的资助人对孩子的生活费另行资助。资助与否以及资助的数额和生活费的汇款时间都由资助人自愿确定,希望之光给出资助建议,但不做规定性的要求。
  3、需要说明的是,孩子如果获得生活费资助,由于希望之光对的该项支出无法获得类似学费收据的纸面证据,即无法跟踪其去向,所以希望之光不能对生活费的正确使用给出肯定性的证实。资助人需要承担这一部分费用的使用风险。希望之光会给予以关注,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联系校方和老师进行监督。
   4. 在所有对该儿童认捐的网友跟帖中,我们将优先确认愿意按建议金额同时资助学费和生活费的跟帖为有效认捐。(超过该金额的亦为有效)
  5、如果所有跟帖中都只资助学杂费部分,希望之光将通过其他途径,例如内部筹集,来解决孩子的生活费问题。资助人的认捐依然有效。
  6. 认捐程序同第21批正常发布资料的认捐程序,该认捐跟帖格式如下:
  
  a.资助对象的编号和姓名;
  b.资助方式:一对一或多对一;
  c.资助期限:一次性、短期(一至三年)或长期(至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时止);
  d.本次资助金额;
  e.您的邮箱地址;
  f.QQ,手机,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
  g.资助范围及金额:(请注明您资助的范围是否包括生活费及资助金额)。

( 以上各项皆为必填项,f其他联系方式项如不方便在此公开,请说明拟采用的辅助联系方式,具体的电话号码等可以在认捐后的确认邮件中说明,固定电话请注明真实姓名。如认捐人有qq号码,请务必留下,QQ将作为我们联系您的第一选择 )




【编号:40672】
姓名:栗兰 【水兵认捐成功,时间3月25日19:0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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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是我没有经验,慢了,难过归难过,下次再努力吧。
可是这次,我用了所有能节约时间的方法,终于抢到了第一。
却,跟错了帖子。

也许我是第一个犯这种错误的笨蛋。
当我看到这个帖子被水兵认捐了以后我真是非常非常的惊讶,然后就是难过。
之光的这种认捐方式是否要改进一点了。
太伤人了。
我很难过,很难过。



附我跟错的帖子:

celavi
网友


加入时间: 2004/03/08
文章: 29

   时间: 2004-03-25 19:02:50 引用回复  编辑/删除文章  返回顶端      

--------------------------------------------------------------------------------
a. 40672 栗兰
b. 一对一
c. 长期
d. 本次资助金额:74+150=224
e. <!-- e --><a href="mailto:celavi@163.com">celavi@163.com</a><!-- e -->
f. QQ:5258518
g. 学费和生活费(生活费每学期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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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真的非常非常抱歉。

celavi 友,希望之光现在的认捐程序是很烦琐,您刚才已经发帖建议了,论坛组也正准备征求各网友的意见,调整认捐方式和程序。

对于,这个单独发布的帖子。为了和另外一个帖子区别开来了。
单独发布帖,是提前半小时开帖的。
主题里开始标明开帖时间,18:30分。
认捐成功,主题已经修改。

可能是我们还没有表达的更清楚,网络的沟通和表达有有利一面的,也有有弊的一面。
祈请谅解。
我看了你在另外一个帖子里的跟帖,确实很快。:((
真诚的谢谢您的支持和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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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希望之光认为这种单独开贴的方式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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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请论坛组讨论一下,能否给celavi 下次认捐的优先认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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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正巧看到,月亮1000贴了呢 。庆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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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请论坛组讨论一下,能否给celavi 下次认捐的优先认捐权。。?


应该不可以。

我觉得,这个单独帖子已经说明清楚了。

通过30分钟的时间差,以及帖子的主题说明和及时修改。

我想主要celavi 太激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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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呵呵,我也终于到1000了,

继续努力奔四化,2000。:)



叮当别难过,上次我帮leonwork抢,我们发帖子在前,也没抢到,就因为我们忘记写邮箱号码了,回头再编辑一下都无效。。。leonwork一气之下去了日本。。

捐助人越来越多,希望的认捐程序的弊病逐渐显露出来,大家都感觉到了,怎么能规范好一个更合理的认捐程序呢,这个讨论,肯定会很热闹的,:)

、、、

5、网友和义工在人家这个沉痛的帖子里灌水有点过分。


批评的对,都怪我,我来认个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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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quote=quot;月亮quot;:1nc9c7ai]、

请论坛组讨论一下,能否给celavi 下次认捐的优先认捐权。。?

应该不可以。

我觉得,这个单独帖子已经说明了。

通过30分钟的时间差,以及帖子的主题说明和及时修改。

我想主要celavi 太激动了:))[/quote:1nc9c7ai]

给不给优先认捐权也许并不重要,(而且这种权力,口子开得越少越好)。关键是怎么认识这件事,造成这件事的原因。

我觉得义工应该多检讨一下程序上的问题和自身工作中的疏忽。而不是指出网友的错误(不管网友因为激动还是因误导犯了错误),这样的态度总让人觉得是拒人千里之外。

程序上的问题就不在这里说了。

义工疏忽之处在于,从现在帖子上的时间上看(论坛时间一直有问题),水兵的认捐是19:04才由义工确认的(虽然他在18:31:58就已发出跟贴)

而这个单独发布贴本身并没有强调是在此贴跟有效,还是去“大贴”跟贴有效。

celavi在“大贴”的跟贴是第一个,时间是19:02:50,就是说,他是在义工确认“水兵”的认捐之前去回的贴。

这也叫“及时修改”?


要总结的也许是:
1、两个帖子(大认捐贴和单独发布贴)相隔的时间太近,而且顺序不对,单独发布在后可能会好一点。

2、义工确认并修改资料的动作太慢。(这个也许要等确认回复,但在此之前可不可以先说明一下“正在确认中”?)

3、单独发布的认捐说明(怎样有效)太不明确。

4、包括 “★★★敬请关注:希望之光2004年3月25日第21批认捐公告★★★”和: “★★希望之光2004年3月25日认捐资料发布贴(第21批)”这两个帖子太相似。让人搞昏头,不知道该在哪回贴。建议简明一点,一件事不要搞出那么多帖子。

5、网友和义工在人家这个沉痛的帖子里灌水有点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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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谢谢胡卯指正。

这也是第一次这样操作,程序和方法上,可能带来的不便,我们会认真吸取改进。

PS:我没有想过指出对错。我觉得这里没有对错。我只是善意的对celavi的激动感到高兴。因为这样的激动来自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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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26 0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单独发布

我觉得义工应该多检讨一下程序上的问题和自身工作中的疏忽。而不是指出网友的错误(不管网友因为激动还是因误导犯了错误),这样的态度总让人觉得是拒人千里之外。

恩。
要总结的也许是:
1、两个帖子(大认捐贴和单独发布贴)相隔的时间太近,而且顺序不对,单独发布在后可能会好一点。

单独发贴事前还是事后,都没有关系,我觉得,这次的问题是上面说到的
而这个单独发布贴本身并没有强调是在此贴跟有效,还是去“大贴”跟贴有效。

单独发布贴的草拟稿在发布前在内部进行了征求意见,但是回想一下跟贴的意见主要是针对于对单独发布原因的解释是否清楚,而没有注意到跟贴的提示是否足够清晰。
3、单独发布的认捐说明(怎样有效)太不明确。

以后会注意这个问题。
2、义工确认并修改资料的动作太慢。(这个也许要等确认回复,但在此之前可不可以先说明一下“正在确认中”?)

以往的操作的确是这样的, 本次的发布换由另一名义工负责,我们在认捐前的沟通不足,没能作到“及时修改”,这里向大家道歉。
4、包括 “★★★敬请关注:希望之光2004年3月25日第21批认捐公告★★★”和: “★★希望之光2004年3月25日认捐资料发布贴(第21批)”这两个帖子太相似。让人搞昏头,不知道该在哪回贴。建议简明一点,一件事不要搞出那么多帖子。

接受意见。
5、网友和义工在人家这个沉痛的帖子里灌水有点过分


说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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