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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之所以在这里喋喋不休,是因为这里还有我尊敬的人。实在志同道不合我也不会去强求的。前面有人说你觉得这里不好你就别来啊――我自然会做我认为最有价值的事情。

刚才pippa打电话给我,tomorrow发短信给她,说不要将50块钱作为攻击他的理由,并且要把钱还给她。
我首先想声明的一点是,我无意去攻击什么人。我只想陈述事实。

事实之一是,pippa因为提前离队所以很不好意思。由于pippa去的时候带了数码照相机,所以她提前离队的话,可能无法拍照片,所以坚决给了义工tomorrow同学50RMB。我相信tomorrow同学不是惟利是图的人……不过钱确实是给了,之后tomorrow和pipa都没再提到这个事情,直到今天收到消息。


至于其他事实我前面有所提及。象winnie同学的说法完全是在护短,我觉得是很可笑的。比如winnie给我的留言

“至于手机的使用,明天肯定是出口借了别人的才这样肆无忌惮地用,对不对?如果不喜欢他这样用,可以索回,而不是硬充大气之后再在背后,到别人面前说明天的这个不对那个不是――这样做也未见得大气。”
――――这个事情pippa一直不让我说。是我要说出来的,可能也是这个原因tomorrow同学急了,发消息给pippa说那50RMB的事情。
――――我觉得你拿人手机用用,打打自己私人电话也没什么。但是可以看出这个人的性格。至少我不会在去做义工的路上拿别人手机用一天等人家走了再想办法充值。

我把这个事情说出来不过是想让大家对tomorrow有更丰富的认识,并不是说什么钱的事情。跟我大气小气没多少关系,我每个月的工资是tomorrow的若干倍。
那么你winnie居然指责“这样做也不大气”,这让我看轻你。
如果说你是因为我把这个事情说出来而觉得我不大气的话,那谬矣。因为我说的只是客观事实。

至于装上海人。我也已经说过了,我陈述的是客观事实。那么这说明了tomorrow同学是个动不动就要说谎的人。隐瞒自己是不是为了工作方便需要,这个事情他心里最清楚。

还有blog攻击一事,tomorrow自己说是不是你吧。呵呵。明确知道这个blog存在的,希望之光本来只有一个tomorrow,而且blog主人登陆管理是可以看IP的。
有心人还可以自己去看,再做判断。有人说blog虽然是个人空间,可毕竟是公开的。我想问问各位,在被你们找上门之前什么时候公开给这里过?

上面这些事情pippa在告诉我的时候都叮嘱我不要讲出来,甚至跟我动怒。我一开始没有讲。但我看到你还在这里叫嚣,或者其他人还在给你说好话,所以想让其他人对你有个尽量全面的认识。

如果你tomorrow同学希望伤害pippa的话,那么恭喜你,你的目的达到了。她这几天很难过,已经哭了很多次。当然难过也包含对希望之光的失望。

已经伤害人的,做错了事的,要付出代价。

请tomorrow不要短信骚扰pippa,否则我要动脑筋伤害你了。请其他人也不用跟pippa打电话解释,尽管有人拉偏架,更多人的确是好意,但pippa早说过不想再跟你们纠缠了。这几天我的帖子都代表我自己,而与pippa无关,别啥事都去找她。

对于这里的制度建设,我也没话可说。因为我坚持这里的效率很低,浪费了不少热情。

我和pippa的blog是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blogcn.com/blog/cool/main.asp?uid=pippa">http://www.blogcn.com/blog/cool/main.asp?uid=pippa</a><!-- m -->
朋友的话欢迎。但是请记得blog发的是私人言论,不用套用希望的制度来约束。对于追过去抱怨的朋友的留言,也不会被删除对待。

pippa和我自然会继续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如果有缘,没准能够和这里的朋友遇到。祝各位玩的开心。

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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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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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架归吵架,自己想做的事不会因为某些人而受影响,自己的立场怎样就坚持怎样去做吧,在国内志同道合的人还有很多很多,我在云南这几个月的时间里就认识了很多很多默默工作在第一线的志愿者,他们甚至没有这里一个新义工那么为人知道,但是他们做的比很多人都多
在中甸我认识一个叫扎西多吉的人,快50了,经常开着自己的车给附近的学校送去自己掏钱买来的教设,在外人看来,他开了一个庄园,是个商业者,但他却得到了非常多藏民的尊重,象这样的自愿者还有很多很多,好象黄先生就是其中一个,他每个月在丽江的开支的1万多元,但全部都是花在贫困者身上的,刘老师在永宁最贫困的山区自费做了一年的义教,接着留在那里做了三年的义工,何老师一对香港老夫妇,在雨季仍然坚持上山探访孩子。。。
我支持你继续做这些事情,我也相信有一天,我们会在某一个地方碰面,我们坚持的,就是我们认为必须坚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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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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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文字功底很好


我希望自己能学习到这种冷静的态度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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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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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 所以我再搬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

对那种匿名去他人blog上发泼的人,
那种随便拿着助学网友手机发私人短信打私人电话的人,
那种明明是农村出来的却还要在老乡面前装上海人的人,
我以为是不能要求过高的。

希望之光有必要清理一下某些人。清理出希望之光,还是可以做义工的嘛,反正自己家就附近。


上面是floyed的原话

既然要继续讨论,那就讨论吧

首先说第一条吧。blog虽然是个人空间,可毕竟是公开的。您的朋友和您在那里辱骂别人,用些“痰盂或曰沙袋”这样的词来称呼被你们辱骂的人。这也有好几天的时间了,作为TOMMOROW的朋友,我非常愤怒,可是我们什么都没有说。为了不愿意在小事情上引起更大的争吵,也为了不希望TOMMOROW 看到这样的话难过,我们偶尔谈起这件事,都一直是背着他的。他直到今天晚上看了我刚才引用的您的帖子,才知道这些,所以,不知道,是谁在在您的blog上面和您吵架,但我担保绝对不是他。不知道您凭什么证据认为,那是他匿名在攻击您。

第二条,岳西是山区,手机信号很不好。当时TOMMOROW的手机停机了,MICMAO的又没有信号。TOMMOROW他家里的人很担心他,所以他借用了PIPPA的手机跟家里人联系。我想这个肯定是经过主人同意的吧,不可能是他偷过来发的吧?既然您不愿意借,可以明说,为什么借了人家手机,又认为别人向你借手机就属于品质底下或“是不能要求过高的”?

第三条,TOMMOROW是本地人,在外省工作。调查的时候他不可能把自己出生以来所有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诉对方。如果每家人问他:“你们从哪儿来”(这是经常遇到的提问)他都说一遍:“我是邻县出生的,现在XX省工作,他是BB省的,她是YY省”他累不累啊?那不过是一个从权的解释罢了。我在河南栾川调查,离我家L市不过200公里,我也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从哪儿来?难道我要详尽的解释,我是L市人,在四川读过书,在山东教书?有时候我说我是L人,接下来被问到工作又不得不说,我现在在山东。那后来几家,我就直接说我从山东来。那按上面的逻辑判断,我一个河南生的人,冒充山东人,真是道德低下啊。

可我冒充山东人能收获到什么好处呢?困惑。


希望当事人说清楚。不要说些欲隐还露的话,使其他人产生联想。

也希望不了解情况的人不要随便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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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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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条我不同意,对于在团体合作的调查过程中,相处和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不希望伤害队员间感情的情况下,可能会做出不拒绝,但这是以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前提下的,但这却不可以看做是自愿,手机停机可以借用一下手机要求朋友或者家人帮忙充值就可以了,没有必要长时间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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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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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希望看到这样评价希望之光。

大家怀着一份真心来关注,倘若觉得不是同行者不妨走开,也并不妨碍殊途同归。

真相我也很想知道。
但是,我要说,我对于楼主讲的这段话很不同意:
“对于这里的制度建设,我也没话可说。因为我坚持这里的效率很低,浪费了不少热情。你们可以为自己的道德沾沾自喜,但其实可能让很多孩子失去了上学的机会。”

你可以理解为义工参与了最直接的运作,但是这种运作方式是很多网友认可支持的形式(包括我),大家可以共同完善。
如果你认可这个基础,请你不要置身事外;倘若你不同意,大可以通过其他渠道
继续。
毕竟,这里只是以我们能够接受的方式尽一点力的地方――这不是义务,也没有必要强调道德标准。如此而已。

――所以,你不要用这种措辞表示你的“怒其不争”,好吗?
在你离开之前,你也是希望之光的一分子。我相信这种说法伤害了一部分人的感情,至少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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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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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当事人都出来能将事情说明白。

就50元的事情,我想说说我的想法,当让只是我个人的想法,不代表其他人,也就是说,可能是完全错误的。

我不知道pippa是不是所谓的”驴友”, 如果是的话,我想就好理解了,如果不是的话,后面的话,就全当白说。

在驴友中有条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你报名参加一个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退出,那么在活动前或活动中,如果你因为一些原因退出,你得承担相应的费用。

所以如果是我的话,我中途退出,我也会将自己退出后到活动结束的相应费用交给组织者。

当然这只代表我个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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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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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家访和驴行有着本质的区别,调查家访牵涉到一个责任问题,调查是为什么而去的?费用是如何负担的,我想希望之光派出去的调查人员应该都经过审批的吧?不是象驴友那样随意拉一个就可以上路的,既然经过审批,那么就是代表了希望之光去做的,费用方面怎样核算也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如果按驴行的做法,那还谈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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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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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的责任问题和出行的费用问题有多大的关系吗?
用驴子的办法对付帐目问题有什么不可以呢,至少我们是用这种方法,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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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2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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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熟悉“驴友”的规定。个人认为似乎也有点不很妥当,至少在事先应当说明一下。

这给以后的调查提了个醒,在调查的时候,调查者互相不熟悉的情况下,应当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即使互相熟悉,也应当把话说白了的好。――这是最大限度避免不信任和误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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