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782|回复: 3

关于改变认捐方式的建议

[复制链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6-1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看到了几篇关于认捐方式的建议,想来这个问题确实是困扰大家很久的问题。

现在我们的做法是先发布孩子的资料,然后由认捐人跟贴报名。所以会出现一个认捐人回复多次,一个孩子有多个认捐人的情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网络拥堵、速度跟不上等情况。

从技术角度上讲,网络速度是我们无法解决的。从认捐的数量上讲,资助人和儿童的比例过大。所以,这两个问题都难以解决。

建议如下:

该先发布孩子资料的做法为:先由资助人报名,然后再挑选想要认捐的孩子。

我们在认捐时只发一个资助人认捐报名贴,由资助人跟贴报名,同样按先后顺序确定认捐资格。比如本批有20个孩子需要认捐,那么我们根据资助人的报名情况,确定前20人为有资格认捐的人,再确定10人作为补充认捐人。

确定认捐人后,再由认捐人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自己所要认捐的孩子。按先后顺序一个一个的选,排在前面的选完了再又后面的认捐人选。

选定的过程可以不公开进行,而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系,并规定一定的回复期限,过期不回复视为弃权,由补充的认捐人替补其认捐地位。

为了避免事后认定的消化期间过长,可以要求认捐人在认捐时就写明孩子的资料(那么就先公布孩子的资料,让资助人先有所了解,然后再在确定的时间报名登记)。这样,事后的指定只在出现重复认捐的情况下才需要由排名再后的认捐人重新指定(联系时要告知还有哪些孩子是没有人认捐的,所以是可选的)。

后续工作上,凡是认捐过的人如果自己认捐的孩子没有出现停止资助的情况,那么在一年内不能再参与认捐。原则上一个资助人只能认捐一个失学儿童。所以,下次认捐时首先要核对认捐人的“资格”,即之前是否已经认捐过儿童。如果认捐过了仍然报名的话,那么他的位置由后面的人按顺序替代。

这样的话:

1、认捐人通过希望之光预先公布的儿童资料先了解儿童的情况,拟订自己的想要资助的儿童。了解登记开始的时间。

2、认捐人在规定的时间参与报名竞争,写明自己的想要认捐的孩子,多于一个的以在前为有效。义工在主持认捐时,认捐登记人数达到一定数目时就锁贴,结束认捐。

3、认捐结束后,由义工进行统计本次登记人员(核对以往认捐人的情况,将已经认捐过的资助人排除),按顺序列出本次有效(有“资格”的)的认捐人名单,包括确定名额和补充名额。

4、确定名额中认捐的孩子出现重复的,以排名在先者为准,确定资助人对儿童的一对一的关系。

5、将重复的认捐人和未被认捐的孩子单独统计。按先后顺序由认捐人补充认捐,即由发生重复的认捐人对剩余的未被认捐的孩子进行认定,并确定一定的回复期限。

6、发生认捐人退出的或超过期限不予答复的,再按先后顺序由补充认捐人进行指定。

这样就要求义工对后续工作进行消化,可能会持续一定的时间。但这样的时间延迟并不影响认捐本身。

关于优先权。我们可以将上次的补充认捐人名单作为下次认捐登记的优先。这有分为:
上次的补充认捐人如果,
1、是这次认捐的确定名额内(比如这批有20个孩子,他是排在前20名),那么列为确定名额的最前顺序(比如,上次的补充认捐人次序排列为A、B、C,并且本次认捐时都是确定名额之内,那么本次认捐的排名中,ABC便排在前三位,其他新的认捐人依次后推)。
2、仍是本次认捐中的补充认捐人,那么取代本次认捐确定名额的最后几位的位置。(比如,ABC,本次又都是补充认捐人,那么他们便取代第18到第20名确定认捐人的位置,成为确定名额。被取代者作为补充认捐人的前三名具有下次认捐的优先认捐权)。

由于认捐只能进行一次,并且只针对同一个ID。所以,排名在先的总会被消化掉,而这次被取代的,下一次仍拥有优先权,只要能取得补充认捐人的位置便可以取得确定名额。

自愿退出或放弃权利的不具有优先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6-1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改变认捐方式的建议

唉.......

同样的建议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4-6-1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改变认捐方式的建议

唉.......

同样的建议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


呵呵,看到老糊涂的无奈和感慨到真是少有。如果是因为重复,那么就当作是补充和再思考;如果是因为实施力度问题,那么我们就继续等~

从现在的情况看,如果采用认捐的方式,那就只能从先后顺序上保证公平,而不得不放弃对网友因为时间或网络原因所造成的困难的考虑。如果要考虑后者的情况,那么我觉得除非放弃使用现在的认捐形式,而改为有针对性的、附带一定考察的选择程序(实质性审核)。我一直建议实施个人负责制,目的之一也就是能够放弃认捐这种形式审核的做法,改由具体的人主动联系和考察资助人的资格和意愿。但是这在目前的LOH来看,阻力太大了。

否则,我们可以采取预先登记捐助意向的办法,由具体负责的人从这些登记者中主动联系和确定孩子的资助人。就像是中介一样去“谈生意”,然后达成捐助协议。这样对于资助人方面的稳定性和质量来说有一定的保障,但同样也是问题多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6-1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改变认捐方式的建议

2002.06.16―23(距今正好两年)的第五次认捐大致就是按你的方法进行的。从那以后,发布和认捐改为在论坛进行,方法逐渐演变成现在这样。

如果想知道其中的原因,可以自己模拟一下,也许能得到很多有趣的启发。

参见: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5391amp;postdays=0amp;postorder=ascamp;start=0amp;sid=\">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 ... art=0amp;sid=</a><!-- m -->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8863amp;highlight=%C8%CF%BE%E8\">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 ... 8%CF%BE%E8</a><!-- m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 京ICP备18037495号 )

GMT+8, 2025-4-29 01:44 , Processed in 0.54618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