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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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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引自《艺术哲学》第三编第一章。题目为卿青所加)
。。。。

  尤其是自由结合的团体。那是极不容易办的;要机构正常进行,不发生困难,必须参加团体的人神经安定,不忘记共同的目的。在会场中必须有涵养功夫,让人家向你抗议甚至毁谤,等轮到你发言再答复,而回答的措辞也要温和;同样的论点,附带着数字和肯定的材料,连续听到一二十次也得忍受。觉得政局可厌的时候,不应该把报纸一扔了事,不应该为了发议论和嚼舌头的乐趣而关心政治,不应该为了讨厌领袖而立刻暴动,那是西班牙和别的地方的风气,你们还知道有个国家,因为政府不够活跃,人民“感到无聊”而起来推翻政府[内阁〕呢。

  日耳曼人的集会结社,不是为空谈,而是为行动;政治是一桩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事;他们当做事业看待,说话只是手段,效果才是目的,哪怕是眼前看不见的效果。他们服从这个目的,敬重代表这个目的的人。被统治者敬重统治者,这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现象;统治的人不好,人民会反抗,但耐着性子,用合法的手段反抗;制度有缺陷,他们慢慢的加以改良,决不把制度打烂。

  凡是日耳曼人住的地方都有自由的代议制政府:现在瑞典,挪威。英国,比国,荷兰,普鲁士,甚至奥地利,都是如此。到澳洲与美洲西部去垦荒的农民也把代者制带过去,新落户的居民虽然粗暴,代议制也很快发展起来,并且毫无困难的维持下去。比利时与荷兰立国之初就采用这个制度,尼德兰一些古老的城邦都是共和国,虽然有封建主,整个中世纪都维持共和政体。自由结合的团体纷纷建立,不费气力的存在下去,小团体和大团体一样,而且就存在于大团体中间。十六世纪时每个城市,甚至每个小镇都有火绳枪会和修辞学会,一共有两百以上。便是今日,比利时还有无数这一类的团体:有射箭会,有歌唱会,有养鸽会,有养鸟会。在荷兰,一些私人自愿结合起来,包办全部的慈善事业。集体行动而谁也不压迫谁,是日耳曼族独有的本领,也就是这种本领使他们能把物质掌握得那么好:他们凭着耐性和思考,适应自然界和人性的规律,不是与规律对立而是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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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偶喜欢的丹纳,没人理

可是描述的多好啊,恩,自己留着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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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我也喜欢,可别人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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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说得好是好,只怕大家临了事就没心情反思了
也转一篇,了解一下好的吵架方式是怎样的

丁林:罗伯特议事规则介绍

  说到开会,我们这个年纪的人这辈子可真是没少开,有些年可以说是天天开,一天到晚开。大会小会,什么样的会都开过。到了美国几年,大小单位我也换了好几个,感觉美国人会少,不仅少,而且短,工作中的碰头会常常是站着说。

  可是如果因此认为美国人开会非常随便,没什么规矩,那就大错特错了。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关于开会规则的书《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 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故事要回溯到140年前美国南北战争时期,北方的麻省贝特福特有一位年轻的陆军中尉亨利・马丁・罗伯特。一天,他奉命参加类似“拥政爱民”的活动,主持地方教会的一个会议。由于与会者对会议议题意见分歧很大,结果可想而知,这位25岁的年轻军官,把这个会主持得一塌糊涂。人们在会上争论得不亦乐乎,最终是什么决议也未达成。这样的会,开了等于不开,甚至比不开还要糟糕。

  这事儿让罗伯特心里放不下了。这位毕业于西点军校的美国军人的认真劲儿上来了,他发誓,如果不找到一个好的开会办法,他就再也不开会了。他开始认真探究人的智慧本质,和大多数西方哲人一样,他发现人是一种最难被道理说服的动物,当出现分歧的时候,不管分歧的基础是什么,或者出于利益冲突,或者出于信仰理念,或者出于知识经验的不同等等,总之分歧一旦明确公开,是非常难以在短短几个钟头或几天里靠语言的交流来达到一方说服一方的。分歧的双方找到共同点的可能不是不存在,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交流机制,否则,一方说清楚了,另一方根本没听进去,还是白搭。

  看清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人类历史上大大小小的会议决议所达成的“一致”,要么是强权从上到下强迫会众接受,要么就是一方会众势力压倒另一方。而这样的“一致决议”,在罗伯特这样的美国青年看来,还是违背了民主的理念,没有让不同意见的人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歧见,是不公平的。罗伯特想要找到一个开会规则。

  结果他发现,美国居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像我们下乡时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可是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范。最后,有个出版商在罗伯特答应了十分苛刻的条件后同意帮他出版:先要让出版商捞回成本才有罗伯特的稿酬,另外,罗伯特要自己出钱买1000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他答应了。就这样,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正式出版,并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带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本,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开会规则卖出两百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编写书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1943年出了第五版,1970年出了第七版,最新的第九版,出版于1990年。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针对会议主持主席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多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他们遵照怎样的规则提出和表达不同意见,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辩论,在不同情况下遵照怎样的规则进行表决。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只能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发言的时候不能拖堂延时,不能强行要求发言,在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插嘴,因为这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地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台设计良好的机器,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像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设计。在民主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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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好!!!

我们的讨论也可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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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想起那个经典贴,少说一句是神仙

(转自网易)

  我有一个重大的发现,就是当人们发生冲突的时候,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各自主要都说了些什么。原因是什么呢?我发现是大家在说完所想要说的话之后说的最后的那句话。没有这句话,大家其实都是在很友好地交流,而一旦加上了这句话,交谈就变成了吵嘴,并且会愈演愈烈,最终局面无法收拾。问题在于,这句话的内容往往和大家要说的事情毫不相干,所以,我把它称为“多余的最后一句话”。

  举个例子吧。

  我那天坐公共汽车去办事,车上人不多,但也没有空位子,有几个人还站着,吊在拉手上晃来晃去。

  一个年轻人,干干瘦瘦的,戴个眼镜,身旁有几个大包,一看就是刚从外地来的。他靠在售票员旁边,手里拿着一个地图在认真研究着,眼里不时露出迷茫的神情。估计是有点儿迷路了。

  他犹豫了半天,很不好意思地问售票员:“去颐和园应该在哪儿下车啊?”售票员是个短头发的小姑娘,正剔着指甲缝呢。她抬头看了一眼外地小伙儿,说:“你坐错方向了,应该到对面往回坐。”要说这些话也没什么,错了小伙儿下站下车马路对面坐回去呗。但是售票员可没说完,她该说那多余的最后一句话了。

  “拿着地图都看不明白,还看什么劲儿啊!”售票员姑娘眼皮都不抬地说。外地小伙儿可是个有涵养的人,他嘿嘿笑了一笑,把地图收起来,准备下一站下车换乘去。

  旁边有个大爷可听不下去了。他对外地小伙儿说:“你不用往回坐,再往前坐四站换904也能到。”要是他说到这儿也就完了,那还真不错,既帮助了别人,也挽回了北京人的形象。可大爷哪儿能就这么打住呢,他一定要把那多余的最后一句话说完:“现在的年轻人哪,没一个有教养的!”

  我心想,大爷这话真是多余,车上年轻人好多呢,打击面太大了吧!可不,站在大爷旁边的一位小姐就忍不住了。

  “大爷,不能说年轻人都没教养吧,没教养的毕竟是少数嘛。您这么一说我们都成什么了!”

  这位小姐穿得挺时髦,两根细带子吊个小背心,脸上化着鲜艳的浓妆,头发染成火红色。可您瞧人这话,不象没教养的人吧,跟大爷还“您,您”的。可谁叫她也忍不住非要说那“多余的最后一句话”呢!

  “就象您这样上了年纪看着挺慈祥的,一肚子坏水儿的多了去了!”

  要没有人出来批评一下时髦的小姐是不正常的。可不,一个中年的大姐说了:“你这个女孩子怎么能这么跟老人讲话呢,要有点儿礼貌嘛。你对你父母也这么说话吗?”您瞧大姐批评得多好!把女孩子爹妈一抬出来,女孩子立刻就不吭气了。

  要说这事儿就这么结了也就算了,大家说到这儿也就完了,大家该干嘛干嘛去。可不要忘了,大姐的“多余的最后一句话”还没说呢。

  “瞧你那样,估计你父母也管不了你。打扮得跟鸡似的!”

  后面的事大家就可想而知了,简单地说,出人命的可能都有。这么吵着闹着车可就到站了。车门一开,售票员小姑娘说:“都别吵了,该下车的赶快下车吧,别把自己正事儿给耽误了。”当然,她没忘了把最后一句多余的话给说出来:“要吵统统都给我下车吵去,不下去我车可不走了啊!烦不烦啊!”

  烦不烦?烦!不仅她烦,所有乘客都烦了!整个车厢这可叫炸了窝了,骂售票员的,骂外地小伙儿的,骂时髦小姐的,骂中年大姐的,骂天气的,骂自个儿孩子的,真是人声鼎沸,甭提多热闹了!那个外地小伙儿一直没有说话,估计他实在受不了了,他大叫一声:“大家都别吵了!都是我的错,我自个儿没看好地图,让大家跟着都生一肚子气!大家就算给我面子,都别吵了行吗?”听到他这么说,当然车上的人都不好意思再吵了,声音很快平息下来,少数人轻声嘀咕了两句,也就不说话了。但你们不要忘了,外地小伙儿的“多余的最后一句话”还没说呢:“早知道北京人都是这么一群不讲理的王八蛋,我还不如不来呢!”

  想知道事情最后的结果吗?我那天的事情没有办成。我先到派出所录了口供,然后到医院外科把头上的伤给处理了一下。我头上的伤是在混战中被售票员小姑娘用票匣子给砸的。你们可别认为我参与了他们打架,我是去劝来着。我呼吁让他们都冷静一点儿,有话好好说,又没什么大事儿,没什么必要非打个头破血流。

  我的多余的最后一句话是这么说的:不就是售票员说话不得体吗?你们就当她是个傻X,和她计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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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哈哈,笑晕

可见人的总结的意识是总也改不掉的了
这不,我这忍不住就总结了


这个东西值得天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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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哈哈。

最后一个跟帖最强。――俺也多余一句,青青mm和斜茧dd别拿票箱砸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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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路过并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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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论自由结社者的基本素质――丹纳

很好奇,但是没能找到《罗伯特议事规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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