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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个声明罢
作为当事人,说说态度和立场。
1.就我的原意,我曾经不怕流血就不会怕一场官司。
2.出于对loh的考虑,主要是检查数据可能导致并未合法注册的loh网站关站的考虑。我愿意收回我说过的话,并就如有误导性质的话语向t2000道歉。事实按t2000语是“我在美国确实是因为家庭暴力被警方逮捕,但是法庭却没有因为这个定我的罪,因此不能用家庭暴力这个词,只能说怀疑。”(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23834,),而非“因为家庭暴力而做监”(我的原话,做字错了印象很深,意思来源是t2000的另一个帖子,该帖并未提到未定罪的后果)。
3.无论如何,我个人承担我说过所有话的一切后果。以上的举措是希望换取你我之间的问题诉诸法律时不要伤害到loh。就这样。
我正式回应这份声明,既然HUNTER的意愿表明了不怕一场官司,我很高兴看见有如此勇敢承担自己错误的决定,但我不会因为这种勇敢而放弃我自己的权利,至于流血就说过太壮烈了一些,这只不过是民事诉讼,不会枪毙的,没有流血的可能性,没必要博取同情,关于第二点,这确实是我和HUNTER之间的法律纠纷,但是如果用会影响网站关闭为借口希望我撤消的话,未免太过幼稚了,如果希望之光遵守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件事,我想,这种疑虑是多余的,并且HUNTER所引用的是我事后所说的话,那并不能成为你之前的话的依据,如果你能提供更确切的我之前在哪里有如此评论过我自己的,大可以收集起来,将来做为在法庭上支持你的依据,如果不存在你所说的另一个帖子,那么恐怕我要追究更深入的消息来源
第三点,HUNTER个人承担后果是必须的,是不可推卸的,这不可能做为交换的条件,对于这种交换,我认为是一个可笑的想法
另外:既然HUNTER已经表明了不惧怕一场官司,那么请主动提供你的姓名地址等资料给我,这样可以节省去需要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要求希望之光提交IP记录,及通过电信部门查询真实地址的步骤,相信这样会对希望之光的干扰更少一些,请考虑我这个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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