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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个声明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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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当事人,说说态度和立场。
1.就我的原意,我曾经不怕流血就不会怕一场官司。
2.出于对loh的考虑,主要是检查数据可能导致并未合法注册的loh网站关站的考虑。我愿意收回我说过的话,并就如有误导性质的话语向t2000道歉。事实按t2000语是“我在美国确实是因为家庭暴力被警方逮捕,但是法庭却没有因为这个定我的罪,因此不能用家庭暴力这个词,只能说怀疑。”(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23834,),而非“因为家庭暴力而做监”(我的原话,做字错了印象很深,意思来源是t2000的另一个帖子,该帖并未提到未定罪的后果)。
3.无论如何,我个人承担我说过所有话的一切后果。以上的举措是希望换取你我之间的问题诉诸法律时不要伤害到loh。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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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一个声明罢

意思来源是t2000的另一个帖子,该帖并未提到未定罪的后果


请指出这句话之前是出现在哪个帖子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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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一个声明罢

还没看清楚事情发展的来龙去脉

不过为HUNTER这句话喝彩:“出于对loh的考虑,主要是检查数据可能导致并未合法注册的loh网站关站的考虑。我愿意收回我说过的话,并就如有误导性质的话语向t2000道歉。”

我看到HUNTER为助学所做的和正在做的努力,谢谢HUNTER~~~~


小T,同样相信你的初衷也是促进希望之光助学的良性发展~~~`在做决定之前请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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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一个声明罢

法律赋予了每一个公民在任何情况下对自己的隐私及声誉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既然LOH对外宣称是为社会做事,那么就应该遵守社会的法规及维护公民的这一权利,而不是通过多少个孩子来做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做助学并不能为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以逃避法律责任提供保护,正是因为这样更应该一丝不苟的遵守国家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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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一个声明罢

T兄,如果你能给我个面子,过几天咱们私下聊聊,现在先把这个问题晾晾,可否?

如果不行,T兄就到休闲区,慢慢讨论这个问题,我保证不删贴,如何?

邀请大家都到休闲版逛逛去,或者到休闲去讨论这个问题,哪怕,是到休闲版去和天使mm细说从头

让我们回忆一下当年可爱的天使mm,
回忆一下我们曾经的包容和涵养,
回忆一下loh的论坛气氛曾让多少人感动,
也回忆一下当年,这充溢论坛的网友的感动曾让当时的当家人passby和宁姐多么的惶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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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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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你们一直在教育我的,有些话说出来了,再说收回有意义吗?我想你还记得钉子的故事,有些事是属于个人最最深藏的隐私,大凡一个有成熟思维的人都不会拿出来而且还就此事极尽侮辱之能事,我做为受害者,是必须捍卫自己的,确实这个话题没必要再讨论下去,事到如今,只能各自照顾自己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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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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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小T你非要把某个人的言语变成希望之光的言语,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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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一个声明罢

T2000,之前你与希望义工的纠纷,我总认为是希望的气量不够大,现在发现你已经与原来的T2000不一样了。
既然你如此的看不起希望的某些义工,你又何必与他们较真,把自己放到与他们同等的位置上去?按你的意思,希望的义工喜欢做狗,你又何必自扁身份和什么狗斗?
就着你的理解,难道你要用做人的规矩来要求狗吗?一人负你就天下人负你?
明明hunter已经道歉希望能够和解,你却偏偏不愿意遵循网络的规则,偏偏要用所谓的法律来伤害希望之光。这个是你作为一个拥有几万id的管理者的气度吗?
假如我和朋友跑到你的网站吵架,要起诉对方,搞到你的网站只能停止运营,你会怎么想?
就算希望的义工伤害了你,但是希望资助的孩子没有,其他的网友也没有。
假如地球上有你不共戴天的仇人,为了杀了那人,你就算毁了地球也觉得值得?
一个人从前做了什么都是已经结束了的事,关键的是你现在在做什么,你计划做什么。
这样的T2000,让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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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一个声明罢

我很奇怪怎么总有人要对我说叫我原谅伤害我的人,忘记过去,但是希望之光忘记过去了吗?你们拒绝天使的理由是什么?是因为我的过去,不是吗?对一个从来没有付出行动的言语,你们就一直抓着不放,请问,哪位义工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曾经攻击过希望之光和在技术上对它进行过破坏?什么叫忘记?不要要求我这么多,我不是义工,不是圣人,连一个当义工的资格都没有,但我还是知道该怎样来保护我自己的权利的

那些不断找我来唠叨的人,自己可曾想过这点?

citrine我觉得你的理论很奇怪,如果有人在我的网站写出象HUNTER这类卑劣的帖子,我一定毫不犹豫的把这个人驱逐出去,并且把这份记录递交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全力协助受害者得到合理的赔偿,这是维护互联网纯净所必须做的,不过很庆幸的是,虽然我的站争吵不断,却没有出现一个象HUNTER这样卑劣的人

另外,我想说我的站具有合法的营运资格,不会因为这些事件导致关闭,请放心

至于你说拒绝天使的理由是因为看到之后的情况认为正确,那么我很佩服你这个观点,我也认为你是正确的,非常正确,就好象人有生老病死一样,将来总会死的,如果按照你的理论来说,说你该死是完全正确的,并不带有任何其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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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一个声明罢

作为当事人,说说态度和立场。
1.就我的原意,我曾经不怕流血就不会怕一场官司。
2.出于对loh的考虑,主要是检查数据可能导致并未合法注册的loh网站关站的考虑。我愿意收回我说过的话,并就如有误导性质的话语向t2000道歉。事实按t2000语是“我在美国确实是因为家庭暴力被警方逮捕,但是法庭却没有因为这个定我的罪,因此不能用家庭暴力这个词,只能说怀疑。”(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23834,),而非“因为家庭暴力而做监”(我的原话,做字错了印象很深,意思来源是t2000的另一个帖子,该帖并未提到未定罪的后果)。
3.无论如何,我个人承担我说过所有话的一切后果。以上的举措是希望换取你我之间的问题诉诸法律时不要伤害到loh。就这样。

我正式回应这份声明,既然HUNTER的意愿表明了不怕一场官司,我很高兴看见有如此勇敢承担自己错误的决定,但我不会因为这种勇敢而放弃我自己的权利,至于流血就说过太壮烈了一些,这只不过是民事诉讼,不会枪毙的,没有流血的可能性,没必要博取同情,关于第二点,这确实是我和HUNTER之间的法律纠纷,但是如果用会影响网站关闭为借口希望我撤消的话,未免太过幼稚了,如果希望之光遵守法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这件事,我想,这种疑虑是多余的,并且HUNTER所引用的是我事后所说的话,那并不能成为你之前的话的依据,如果你能提供更确切的我之前在哪里有如此评论过我自己的,大可以收集起来,将来做为在法庭上支持你的依据,如果不存在你所说的另一个帖子,那么恐怕我要追究更深入的消息来源
第三点,HUNTER个人承担后果是必须的,是不可推卸的,这不可能做为交换的条件,对于这种交换,我认为是一个可笑的想法

另外:既然HUNTER已经表明了不惧怕一场官司,那么请主动提供你的姓名地址等资料给我,这样可以节省去需要通过律师向法庭申请要求希望之光提交IP记录,及通过电信部门查询真实地址的步骤,相信这样会对希望之光的干扰更少一些,请考虑我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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