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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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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表扬一下T2000,原因有二。

第一,今天他没有再象昨天一样运用侮辱性语言漫骂网友,谢谢T2000网友的配合。

第二,这次他试图求助的是法律程序,而不再象以前一样扬言用侵入服务器的方式解决。





接下来再絮叨几句:

一、

以前我是认为天使是否进入LOH与T是无关的,后来我不得不改变看法,在昨天,我见到一个帖子原由T2000发出,不过几分钟的时候就被删除后由天使本人的名义发出,内容基本完全相同。这无法叫我不做叵测的联想。天使的行为与T不是毫无关系而是关系很大,为避免将来在发生矛盾时天使再次陷入左右为难的尴尬局面,人力组拒绝天使申请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二、

关于隐私的说法:

有些事是属于个人最最深藏的隐私,大凡一个有成熟思维的人都不会拿出来而且还就此事极尽侮辱之能事


为避免混淆视听,我想说明一下。如果一个人真认为那是自己最最深刻的隐私,他会公然写在网络上吗――是公开的论坛而不是博客。而且还是在一个精华帖子里。大凡有成熟思维的人不会这样张扬自己“最深刻的隐私”吧。

尽管你已经在那个地方做了删除,但是它毕竟明明白白在网络上出现过,才会叫别人“不小心”看了去。

把你的帖子和hunter的帖子放在一起看,谁更理性,谁的思维更成熟,不言而喻。

我的劝告是:与其求助法律,不如求助心理医生,他同样可以给你莫大的帮助。

三、

T2000认为LOH是非合理化存在,确实有他的道理,LOH现在确实是处于没有注册的状态,LOH从来不隐晦这一点。这个事情呢,就象你可能明明看见隔壁的老刘人不错,也帮了你不少忙,但是他没有临时居住证,住的房子也是临时搭建的非法建筑,叫城管人员驱除走,虽然看上去叫人不忍,但是绝对是法律的正当程序。现在的情况相当于老刘在言语争执中暴露了邻居一点隐私(虽然他自己在酒后偶尔对此津津乐道),这个邻居想采取告诉城管人员,以达到驱除老刘的目的。这属于间接保护自己的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这点还希望大家不要因此而对T2000有任何歧视,而且也是为维护市容做了一个市民应有的贡献吧。人处的地位角度不同,看问题肯定有差异。我相信即使没有LOH网站,凭借网络的力量,凭借邮件传递信息,LOH也有能力完成目前700多孩子的资助工作。而且我认为这样的“白道”比攻击服务器的“黑道”手段要理智得多。

四、

作为意见建议版斑竹之一,我不再欢迎T再在这个版上做任何威胁网友HUNTER或威胁LOH生存的言语,很可能出于非理性的情绪信手删除,请T2000原谅。需要说明的是此行为与其他2位斑竹无关,也未经LOH论坛管理人员的批准,纯属个人行为,滥用职权。如果LOH论坛管理人员认为这样处理有误,请随时取消我的斑竹管理权限。

另:鉴于另一位休闲斑竹与本人意见在处理对待T2000的态度上有分歧,为避免纠纷,申请辞去休闲斑竹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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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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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删除了T在此的一个跟帖,老玩这种发/删的游戏无聊之极,请T移步去人文休闲版发泄积怨,好吗?我不会在那里对你的帖子做丝毫的删改。只要我手里还有权限,我就会在这里继续这种非理智的删帖行为,说不定还会胡乱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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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关于隐私的说法:

[quote=quot;t2000quot;:1m8bcf0t]有些事是属于个人最最深藏的隐私,大凡一个有成熟思维的人都不会拿出来而且还就此事极尽侮辱之能事

为避免混淆视听,我想说明一下。如果一个人真认为那是自己最最深刻的隐私,他会公然写在网络上吗――是公开的论坛而不是博客。而且还是在一个精华帖子里。大凡有成熟思维的人不会这样张扬自己“最深刻的隐私”吧。

尽管你已经在那个地方做了删除,但是它毕竟明明白白在网络上出现过,才会叫别人“不小心”看了去。[/quote:1m8bcf0t]

winnie说的公开论坛应该是指湖思茶屋吧,我是湖思网站的管理员,论坛的每个帖子我应该都仔细看过,没有印象看到过T2000有类似的语句,所以刚看到hunter帖子的时候根本没想到说的是T2000。刚才搜索了论坛所有帖子的备份记录。也没有找到相关的文字。退一万步说,就算他是写过,他写出来也不是为了让别人拿这事情来恶意攻击的。

我和T2000不算太熟,也不认同他因为hunter的过火言论就打算告希望网站不合法。只是对你的第二点,避而不谈hunter的做法是否正确,而去置疑事情是否属于隐私,是不是有些本末倒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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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T2000认为LOH是非合理化存在,确实有他的道理,LOH现在确实是处于没有注册的状态,LOH从来不隐晦这一点。这个事情呢,就象你可能明明看见隔壁的老刘人不错,也帮了你不少忙,但是他没有临时居住证,住的房子也是临时搭建的非法建筑,叫城管人员驱除走,虽然看上去叫人不忍,但是绝对是法律的正当程序。现在的情况相当于老刘在言语争执中暴露了邻居一点隐私(虽然他自己在酒后偶尔对此津津乐道),这个邻居想采取告诉城管人员,以达到驱除老刘的目的。这属于间接保护自己的一种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这点还希望大家不要因此而对T2000有任何歧视,而且也是为维护市容做了一个市民应有的贡献吧。


这个不同意。我已经因此歧视他了。我觉得做人应该有底线,这种行为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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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按照上面这位网友加上T2000的逻辑,多少跟过关于木子美的帖子的人得去法庭报道啊     

我说了,我没打算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解决这个事情,网友个人之间吵嘴我管不着,我只不想在论坛这个版面上看见言辞过分的漫骂与攻击。只有当T2000想诉诸法律手段解决,影响到hunter正常的生活秩序的时候,我,作为公开发表相关帖子的曾经见证者,想出来证明一下而已。也许我的记忆会发生失误,我可以就此道歉。但是这个东西我是在公开的论坛上看见的,否则那么”深刻的隐私“,我何从知道呢?不过我没有保存看过的帖子的习惯,所以我提供不了任何文字的证据,我只能用自己的人格保证,我没有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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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只有当T2000想诉诸法律手段解决,威胁到hunter正常的生活秩序的时候


亲爱的winnie,你的思路大错特错。T两千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最合情合理的举动了,根本谈不上“威胁”谁。

如果hunter的确侵犯了T两千的隐私权,难道T两千应该忍气吞声才对吗?难道hunter不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吗?如果hunter没有侵犯别人,又何必担心对方诉诸法律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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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quote=quot;winniequot;:xd63ih4d]只有当T2000想诉诸法律手段解决,威胁到hunter正常的生活秩序的时候

亲爱的winnie,你的思路大错特错。T两千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是最合情合理的举动了,根本谈不上“威胁”谁。

如果hunter的确侵犯了T两千的隐私权,难道T两千应该忍气吞声才对吗?难道hunter不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吗?如果hunter没有侵犯别人,又何必担心对方诉诸法律手段呢?[/quote:xd63ih4d]

我没拦着他诉诸法律啊,不过您说得对,威胁这个词过分了,我觉得改为影响更好,您说合适吗?

去修改了,谢谢斜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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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在司法中,有“缠讼”一说。虽然缠讼者――原告往往会败诉,但被缠者――被告的正常生活也被搅的疲惫不堪。所以法院在接到诉状时,一般会比较慎重的考虑是否予以立案。有关这方面的话题,可以在司法讨论的论坛中看到更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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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扬T2000及几点附加说明

基于个人的理解,hunter是不想因此对LOH造成不好的影响,毕竟我们的论坛还没得到备案。这个也是大家都知道的一个事实。
对于谈到的法律解决网络争端的问题,据我所知还没有这方面的案例可供参考,不过前些日子看到过网络游戏虚拟设备被盗的案例,中央二台。有兴趣的可以查查。
没啥大不了的,法律也不是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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