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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一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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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鉴于t2000的签名曾说过“请WINNIE明确指出我在哪个帖子中说过我不愿意提到的隐私问题,并指出我在哪里做个手脚删除,否则请注意自己的言论,并需要为此承担责任。”

现已被删除的原文原属人文休闲公开论坛,在备份里已经找到。相关部分如下:
这时候一场家变把我完全摧毁了,在美国三年的压抑全部爆发出来,因为和妻子争吵,我给送进了监狱,虽然没几天放了出来,但是和她的关系已经无法祢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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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一个事实



帖子如此经典,让我忍不住追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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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1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一个事实

这点单从字面好象有些疑问:

如果有罪,几天怎么会放出来
只有无罪,才会被释放吧
警察有权力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但并不等于被限制者就是有罪
只有法庭才能做出宣判,这点我相信美国做的非常好,不会因此作为歧视的理由
但是被限制期间,人的心情肯定非常坏,特别是清白的情况下,如果依次作为人身的标签,确实会让人失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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