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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发汇款通知时附说明
这个好象是以前哈港的一个说法:觉得很有借鉴意义
附录一:关于费用措辞的理解
地方一费制,学校实际收费,个人实际发生费用支出,loh实际发布资助款。以上四个词是助学中经常见到的词,在我们目前的实际情况中,这四个词的含义和金额是不相等的.
a.地方一费制-----是地方物价局和教育局等政府机关制定的学校收费,各地费用制定不一.(具体可以参考国家相关发布的消息文)
b.学校实际收费----是指学校向学生直接收取的用于就学受教发生的全部直接费用,包含费用a以及其它,如保险费,课外教辅费,上机费等.(这部分费用就目前来说,一旦产生,学生都必须缴纳)
c.个人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是指学生用于就学受教的所有费用开支,包含了费用b以及住宿费,伙食费等(这部分费用不是必定发生,但是在高年级学生中发生的现象比较普遍,学生如果缺乏支付能力,也是不能继续学业)
d.LOH实际发布资助款---希望之光对外发布认捐的资助建议额.以费用a为基础,参考费用b和c,与学校协调争取最大的减免额度,而后发布的一个建议金额.
费用D的核心是保证孩子复学的最低额度,因此,目前LOH发布的资助款金额,大部分为B,少数为C. 而费用A的实施,目前只有一部分学校是真正实行的.
我个人觉得,应该资助到B类,至于C类,大概就可以归入生活费范畴吧。就视资助人跟被资助人的关系的发展来处理了。如果愿意资助一点生活费,应该也没什么不可以,不过好象希望之光是建议只资助学费和杂费的。不包括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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