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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再写在认捐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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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次在写的时候资料还没有出来,所以肯定不是为了批调查资料的
这次踩的是认捐方式误到导了认捐人,这里的误导指的是资助费用上的,为什么会这样说呢?原因就是出自这个"抢"孩子上面,尽管抢孩子不是谁的罪过,也尽管希望之光说可以仅资助学费,但这个一抢,恐怕就不是谁能控制的了

首先问题仍然是出在费用公布上,既然希望之光说的只资助学费,那么其他费用就不应该公布出来,如果资助人觉得应该资助更多的费用,那么应该由资助人自己去核实那些费用,但这一公布,却是在暗示资助人应该负担这些费用了

然后的问题就是出在这个抢了,无论怎样,给人的感觉总是在拍卖,价高者得,那么对于一些急于资助的人,总是自觉的把资助的额度提高,好象是自己承诺的资助金额高了,资助的机会也高,这完全是一个误导,在认捐帖子里不应该出现资助金额这一栏,我看了好几次认捐,有的资料写的是学费130的,有认捐人甚至在资助金额一栏里写上500,这是令人吃惊的现象,此风一涨,资助也需要攀比了,完全背离了公开认捐的本意

最后还是老问题,究竟还需要继续这样抢下去吗?我看很多义工到很沉溺在这种抢的气氛中,明明已经看到了这种方式到现在已经不合时了,却仍然不愿意去改,更愿意看到这种抢,有什么意义?有人为了抢到一个孩子,不加思考的去认捐,迫不及待的去承诺,这并不是什么好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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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写在认捐之前

嗯,T说得有道理,不过窃以为竞争资助权的方式还是可取的,只是对于个别人士在认捐时提出的资助金额的作法希望能有所引导,不知道别人怎么想,我看到是觉得怪怪的,只要写明白资助其需求的学费额就是了,至于自己的资助能力,就不必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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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写在认捐之前

.......既然希望之光说的只资助学费,那么其他费用就不应该公布出来,如果资助人觉得应该资助更多的费用,那么应该由资助人自己去核实那些费用,但这一公布,却是在暗示资助人应该负担这些费用了
........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在9年制义务教育范围内,是没有学费的,在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前,loh给出的是资助学杂费。不过大家习惯上还是经常说学费,这个问题不是很大。今年有了一费制,定义也很明确,以后可以逐步统一使用这个名词。

关于其它费用,已经有几个帖子提到了这个问题。从现有的资料看,各地列出的其它收费项目各有特色,林林总总加起来大约有30多种,什么名堂都有。对此,loh的组长联席会议曾经讨论决定是否对资助人发布,结果是同意发布,后缀是请资助人自己决定是否资助。这个决定是否对外公布我不清楚,但在资助人收到的【汇款通知】里,列出了相关的其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从已经汇出资助款的汇款金额来看,大多数资助人选择了连其它收费也一起资助的方式,这对孩子来说,无疑是好事。至于其它可能产生的问题,或者说有没有更好的方式来处理类似的情况,我相信很多人会由此进行反思并学到很多经验的。



对认捐方式的改变,似乎在现有条件下很难,恐怕只能维持现状一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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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9-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写在认捐之前

学期费用:共155元 95(书费)+40(杂费)+10(电教费)+10(作业费)

象这样写,不是已经超出了学杂费的范围了吗?而且学费在哪里?如果真的要坚持资助学杂费这个范围,就应该这样写:
学杂费:共135,95(书费)+40(杂费)
各地实际情况有异,另有其他费用需要学生交纳,请自行与学校核查
这样,维持了LOH的宗旨,又不至于资助人忽略了这部分费用,而且还督促了资助人主动与学校和孩子联系,还减轻了因为各种费用的怀疑而必须单独解释的劳动,而且以后外联核查的时候就变得更加简单,只需要向当地教育局核查一个统一的费用,如学费书费和杂费就可以了,至于各学校自己征收的其他费用,可以不再需要单独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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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写在认捐之前

作为资助人,我还是希望LOH的外联能在核查时多问一句关于其他费用的信息,然后提供给我这个数字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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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再写在认捐之前

我觉得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网友们到底愿意资助哪些费用的问题。
抛开这个问题不谈,我个人认为,资助人有权知道受助孩童要交的各种费用。把所有费用透明化,对于资助人和受助孩童,都是必要的,也有利于资助人对于孩子情况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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