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878|回复: 12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复制链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能真正为失学的孩子做点什么!!! (-0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欢迎欢迎,你申请的哪个组? (-002-)  (-006-)  (-006-)  (-0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肯定是我们的论坛组啦 (-007-)  (-007-)  (-007-)



4、论坛组

〈一〉、管理发布认捐,解答疑问,参与网友讨论
  在展开认捐活动时,公布失学儿童资料,确认网友认捐,通知网友汇款事项,解答相关疑问。在没有认捐活动时,引导网友展开相应的讨论,如教育、农村、人文等话题,并解答网友对希望之光的问题。

〈二〉、与资助人联络,汇总资助信息,向资料组、调查组提交所需资料
  保持与资助人的联系,随时解答问题,收集资助信息;根据需要向资料组提供汇款信息,向调查组提供复查表;将收到的受资助人情况反馈给资助人。  

〈三〉、根据需要撰写文章
  根据希望之光的需要起草文字资料,撰写宣传方案和宣传文章。

〈四〉、管理论坛的注意事项
  1)、引导网友在论坛开展与主题相应的讨论,将不适合的帖子,转移到适合的论坛,并通过论坛短信通知发贴人。
  2)、如果某篇贴子可能威胁到论坛的生存发展,将其删除后通过论坛短信通知发贴人。



希望之光小组运作基础:如何展开我们的工作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1334\">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1334</a><!-- m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收到申请表格 (-003-)

欢迎欢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我申请的是数据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我申请的是数据组!!!


(-092-)

我觉得论坛组挺好的嘛,嘻嘻

我就挺喜欢论坛组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quote=quot;wangyingquot;:r2g4eca0]我申请的是数据组!!!


(-092-)

我觉得论坛组挺好的嘛,嘻嘻

我就挺喜欢论坛组呀[/quote:r2g4eca0]

既然喜欢论坛组,那就申请做论坛组义工好了,呵呵

(-007-)  (-007-)  (-0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既然喜欢论坛组,那就申请做论坛组义工好了,呵呵

(-007-)  (-007-)  (-007-)


其实真的是很想申请的,不过,还是没有提起勇气。特别是担心自己的能力有限,对自己非常心仪的事情,就会非常紧张。万一做不好,就真的很难原谅自己了。

不过,还是希望,有一天,我可以和你们站在一起 (-00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期待linda78的加入。。。。。 (-00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4-12-16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把申请发出!!!

欢迎来数据啊!  :)   (-0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 京ICP备18037495号 )

GMT+8, 2025-4-29 00:30 , Processed in 0.19145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