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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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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会思考的猪来说说清楚 (-010-)
再次请你正面清晰回答咱QQ里的二点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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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TO:会思考的猪(其QQ:66607793)

咱想说的是有时做人比规则更重要,另外重申一点咱做人也是有原则的,不是捣乱,如果不是对这地方比较喜欢咱也不会有情绪再来此发帖子


如果你认为规则不可侵范,请看这里(夜深了咱也困的不行,暂只列举几条宪法相关条文)
--------------------------------------------
35条:(假定是你暂时代表了某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规范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个人或团体可以说它不赞同什么,因为这也是言论自由,但我想你没有权利自行制定或解读有违法律条文的规则吧。虽然咱并不认为规则神圣不可侵范,为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还是要提一下,咱只是针对你的规则第一说的)
38条:(或者可以说你讲的下流就对应了此一条)
--------------------------------------------

相关法律: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摘录条文:-----

序 言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
咱要的是以理服人,你也可以把相关的聊天记录完整帖出来,咱们仔细逐条说叨说叨,如果咱不能说服你,怪咱火侯不到,俺会继续修炼~~~~~~~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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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不要老揪着个问题不放拉 老兄 你以为自己怎么滴了不起 不要搞特殊 有劲多做做事情 不要老把泡网练出来的滑头 都使出来啊  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矩啊 而且会思考的猪是把你请出了群又不是用武力或者其他手段威胁恐吓你不要乱说话啊  他可没妨碍你的言论自由啊  他在行使他自己的权利 不然QQ群里干什么要设置管理员一项啊 他就是看你不爽他也可以请你出去完全没问题啊 这是他的权限啊 你老是叫嚣这个你不想想自己是不是妨碍了他的自由 何况他踢的有道理 你老是在这么个宗旨很明确的地方发表自己的与该组织毫无关有的骚扰性的言语 当然是你的不对了 你还是回去反省反省 真的喜欢这个网站 改个名字再来吧  不过不要把错误继续下去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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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咱来是要说理不是要评判~
俺可不会没事去换名子玩,因为咱不认为有这个必要。至于你说的他看我不爽也可以咋地啥的,你这就是不民主么俺也不用较真只请猪兄来讲讲清楚,另外:
1。权力主义人格不要发扬
2。你说咱是滑头,这可不好,我可是很认真说这些的~
----------------------------------------
PS:To二楼MM
咱不是揪着个问题不放拉 MM~ 俺从不以为自己怎么滴了不起 也不要特殊,咱上网看帖比去歌厅OK有意义的吧~咱也是拿工资的人,俺也没泡网练出来滑头的毛病,要不也不会因为较真成了猪兄的猪物, 每个地方都有每个地方的规矩啊 ,这个咱明白,所以咱说了咱不是没有原则的人,而且会思考的猪把俺请出了群这还不是暴力行力么?仅因为哪个QQ留言板里爱国贼的帖子。俺讲的可是有根据的,可请猪兄自已说叨是否我有不实言论/。所以可以说他妨碍了我的言论自由,他在行使他自己的权利不错,但设置管理员一项我想目的不是为了踢人吧,“他就是看你不爽他也可以请你出去完全没问题啊”此言大谬!!!我老是叫嚣这个么?为此是俺发的第一个帖子~我想自己是没有妨碍了他的自由 ,您讲他踢的有道理,咱现在就是为了这个“道理”搞搞明白, 我在这么个宗旨很明确的地方发表自己的与该组织无关的一些言论,但谈不上是骚扰性的吧,~~~~~咱以为群是个比较生活化的地方,有生机、有活力、有趣、宽松才是首要的,事事于助学相连也是不实际的么,这样进未免有点教条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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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不挑一段话里的几句话来反驳啊 这不是滑头吗? 当然这是难听了点 因该说是你的技巧 可这有不是辩论赛 呵呵 我们这里讲的是助学的问题啊 不要把其他无关的话题牵扯进来啊 这里是主题网站 你不发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就吧了, 因为被别人按管理的责任请出了群 又来这里说三道四的追着别人问这些个无关的话题 就像人家说的 你要讨论哲学的 政治的其他地方多的是啊 每人来侵害你的权利啊  但是你在这里讲 在希望之光的群里讲 那就是侵害了我们这些希望来这里讨论相关话题的人们的权利啊  哪个轻重 你这个这么讲民主的因该了解吧
^^^^^^^认真讨论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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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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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来是要说理,不是要评判~ 即便评判也得讲理由吧~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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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不知两位在讲什么。。嗬嗬,不过,有关助学活动和对希望之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都欢迎。。两位喝点茶,降降火,慢慢聊啊。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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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由于本人能力所限制,目前只能找到下面的法律条款来进行一定的反驳您的话,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当然这条法律并不是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但是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可以体现出来就是在团体中成员如果违反团体的规定,团体负责人有权和其解除一定的关系,剥夺他在团体中所享有的的权利,由于我找不到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一个私人团体是否有权利剔除不符合团体规章的成员,所以我只好用法理来解释您所遇到的问题:法不禁止则自由.所以会思考的猪对你所做的行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至于你所提出的言论自由被侵犯其实并不成立 会思考的猪的行为 即把你请出QQ群并不没构成阻碍你自由发表看法的权利,同时他是在行使一个QQ群的管理者所享有的权利,即他爱踢谁就踢谁,注意这是极端假设,注意这个假设如果真的成立也完全符合我国的法律精神
宪法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在您被请出群后大家并没有发表反对意见,没有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反驳,同样他也没有发生原则上面的错误.
      
      接着和您讨论下您关于有的时候做人比规则更重要,如果您的前提是\"有时\"的话,我举双手赞成,但这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并且做人与遵守规则之间还有个包含与被包含的问题就是遵守规则也是做人的一个要点,当然不是全部,先请看看您在注册的时候看过的话,并且认同的话
    您必须同意站方, 系统管理员以及版主拥有在任何时间删除, 修改, 移动或关闭任何主题的权力. 作为一个使用者, 您必须同意您所提供的任何资讯都将被存入资料库中, 这些资讯除了站方, 系统管理员及版主之外不会对外公开, 但不保证任何可能导致资料暴露的骇客入侵行为.
     如果这句话没有法律效益,如果这句话也违反了中国宪法,那么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估计很大了,全国没有几个网站和论坛是合法的了,而事实答案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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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您接受了 这个条款即是你已经承诺了遵守一有关这个网站的规则,那么这里有个做人很重要的原则,承诺
接着请看下面的文字
希望之光的基本原则  

民间性:希望之光是由网友们基于对农村问题的关注而自发组织和义务参与的纯民间的农村失学儿童资助机构;希望之光的所有成员都是秉持现代公民健康理性的普通人,出于理性和良心而自愿及义务地参与。

公益性:希望之光及其所有成员的目标是为了尽可能地帮助和改变困境之中的失学儿童的命运,而决不以追逐任何名利为目的,但是由于不可预知的种种障碍,希望之光警惕任何带有商业目的或者其他足以妨碍其宗旨的言论和行为。

开放性:希望之光在开放性及松散性的基础上,追求高效。希望之光的活动是业余性的公益性的,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妨碍每个成员的本职工作和家庭生活。希望之光鼓励所有认可这个理念并关注公益事业的热心人随时加入,同样亦不设置任何障碍于希望离开这个团体的人。“形散神不散”和“来去自由”是希望之光的组织理念。

谨慎性和务实性:希望之光期待来自网络和现实的任何建议与帮助,也欢迎任何来自网络和现实的监督与质疑。以冷静低调的态度及务实精神开展工作,以同样冷静低调和谨慎的态度面对大众媒体和官方,是希望之光一以贯之的原则。

这些也在您承诺的范围之内,所以请反思下昨天你的言行!
^^^^^^^^^^^^^^心平气和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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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7 0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石头朋友:

希望之光只是一个助学网站,没能力也不曾奢想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这个网站凝结着百多名义工三年多的心血和几千名热心网友的爱心,如果因为某些人的言行不慎导致网站关闭,无论这种言行是对是错,都是大家不希望看到的,小猪出于对这个群体利益的维护,再三提醒无效,才对你采取措施,也算仁至义尽,而且是他的职责所在。

还请石头朋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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