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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了传说中的恶魔??? [关于聊天室管理的质疑] 【已
由于本人能力所限制,目前只能找到下面的法律条款来进行一定的反驳您的话,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当然这条法律并不是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但是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可以体现出来就是在团体中成员如果违反团体的规定,团体负责人有权和其解除一定的关系,剥夺他在团体中所享有的的权利,由于我找不到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一个私人团体是否有权利剔除不符合团体规章的成员,所以我只好用法理来解释您所遇到的问题:法不禁止则自由.所以会思考的猪对你所做的行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至于你所提出的言论自由被侵犯其实并不成立 会思考的猪的行为 即把你请出QQ群并不没构成阻碍你自由发表看法的权利,同时他是在行使一个QQ群的管理者所享有的权利,即他爱踢谁就踢谁,注意这是极端假设,注意这个假设如果真的成立也完全符合我国的法律精神
宪法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在您被请出群后大家并没有发表反对意见,没有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反驳,同样他也没有发生原则上面的错误.
接着和您讨论下您关于有的时候做人比规则更重要,如果您的前提是\"有时\"的话,我举双手赞成,但这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并且做人与遵守规则之间还有个包含与被包含的问题就是遵守规则也是做人的一个要点,当然不是全部,先请看看您在注册的时候看过的话,并且认同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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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句话没有法律效益,如果这句话也违反了中国宪法,那么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估计很大了,全国没有几个网站和论坛是合法的了,而事实答案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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