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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平等与消除贫困在中国:发展政策与实践相关问题
社会性别平等与消除贫困在中国:发展政策与实践相关问题
[ 作者:杜洁、娜芝琳・康季 (Nazneen Kanji) | 转贴自:英国使馆网站 | 点击数:55 | 更新时间:2005-7-3 | 文章录入:编辑101 ]
杜洁和娜芝琳・康季 (Nazneen Kanji),200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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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摘要...
1. 导言.
. 基本指标
1.2. 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回顾.
1.3. 经济增长和社会变迁对妇女的影响
2. 人的发展
2.1. 教育私有化及其对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影响
2.2. 医疗卫生“市场化”对性别的影响
2.3. 对妇女的暴力和拐卖
3. 生计与就业
3.1. 农业的女性化以及妇女获取生产资源的机会
3.2. 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和失业
3.3. 城乡流动和性别差异
3.4. 世界贸易组织:性别影响和机遇
4. 决策层的妇女.........
5. 政策和制度环境
5.1. 党和国家对社会性别的承诺和理解
5.2. 规章制度和立法
5.3. 妇女组织、公民社会与性别平等
6.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本报告所阐述的观点和看法仅代表作者的观点,并不一定和英国国际发展部 (DFID) 的观点和政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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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列表
ACWF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All China Women’s Federation)
CCP 中国共产党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PPCC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Chinese People’s Political and Consultative Congress)
CEDAW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DFID 国际发展部 (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NB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GO 非政府组织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NP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NWCWC 国家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National Working Committee on Women and Children)
PRC 中华人民共和国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OE 国有企业 (State-owned Enterprise)
TVE 乡镇企业 (Township and Village Enterprises)
UNDP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WHO 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TO 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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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毋庸置疑,自1949年以来,中国妇女的地位――从绝对和相对的角度来讲――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提高。但是,有很多例子证明:在当今的中国,很多经济和社会潮流威胁着社会性别平等前进的步伐。本文对人的发展、生计、就业和决策等方面存在的目前趋势进行分性别评述,同时,也揭示了政策和制度环境方面所面临的挑战,要进一步实现扶贫和社会性别平等的发展目标,就需要加以解决。
1. 导言
本文的目的在于提供关系到在中国工作的发展机构的中国社会性别问题的概况。本报告为国际发展部员工在做国家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项目时提供帮助。本报告大量汲取了世界银行最近公布的《国家社会性别回顾》以及其他已出版和未出版的研究及分析,概述了中国社会性别平等和扶贫相关的当前状况和出现的问题。
1.1. 基本指标
拥有12.7627亿人口(2001年末)和960万平方公里土地的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面积居第三位的国家。2000年,中国女性人口占人口总数的48.37%(国家统计局,2001)。 由于大多数人口是汉族(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1.6%),其他55个民族通常称为少数民族。这55个少数民族大部分居住在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相对于占据人口大多数的汉族,男女贫困人口比例较高(中国日报,2002年11月8日)。
截止到2000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人口增长率降低到1.07%(国家统计局,2001)。但是,大量的报告显示近几十年来性别不平衡状况日趋恶化。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大部分年头里,男女性别比一般保持在106:100(男:女)。最近,中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的数据)表明,当前中国出生性别比大约是116.86:100(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2002),1990年则是111:100。通常认为标准的比例是106:100(世界银行,2002)。中国政府认为选择性流产和瞒报女婴出生情况是性别不平衡的主要原因,除此以外,有一部分也可能缘于杀害女婴和弃婴。
按照官方的数字,中国70%的人口住在农村地区。1997年,8.66亿农村人口中,4.45亿(51.4%)是男性,4.21亿(48.6%)是女性(国家统计局,1999)。这些数字不包括城乡流动人口――这些人大多还保留着他们的农村户口。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将近7千万农村人口进城找工作,其中大约三分之二是男性,三分之一是女性(世界银行,2002)。现在,流动人口据估计有1.05亿(《农家女百事通》,2000)。近来,流动女性增长的比例超过男性,尽管男性的流动人口数仍然超过女性。(奈伯格和罗泽尔,1999,引自《世界银行》,2002)。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期间,中国经济迅速增长,整体贫困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国家贫困线(相当于1/3美元)以下的人口从1978年的2.5亿(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2002)下降到2001年底的3,000万(中国日报,2002年9月29日)。采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数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1)和国际贫困线每天1美元的标准,日均生活费在1美元以下的中国人口从1978年的80%下降到1999年的18.5%。以1999年的总人口12.648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1)来算,18.5% 也就是2.33988亿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发展的不平衡,0.45的基尼系数表明人民收入相当不平等(国际发展部,2002)。
研究发现贫困集中在西部省份,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占总贫困人口的比例很大。虽然收入资料并没有按社会性别分开,但是中国的研究人员和学者认为:存在着贫困女性化的趋势,这种趋势首先是和农村贫困地区的农业女性化相关,其次也和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失业对女性造成的影响较大相关。
女性平均寿命(72岁)比男性(69岁)高,这是全世界普遍的现象。但是,女性的平均健康寿命比男性低,这就意味着女性平均遭受疾病的时间比男性长,生活质量比男性差(世界银行,2002:17)。考虑到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挑战(60岁以上的人口现在占10%,到2015年将达到12.5%)(库克,S.,卡比尔,N.和苏瓦纳瑞,G.,2003),老龄妇女尤其容易遭受贫困的困扰。文盲和缺乏受教育的人口集中在妇女和女孩。女性文盲、半文盲人口是5,500万,占中国8,500万文盲、半文盲人口的65%。另外,90%文盲人口在农村,西部地区文盲人口占总数的一半。女童辍学问题在这些地区仍然严重(人民日报,2002年9月9日)。
1.2. 中国妇女解放的历史回顾⑥
中国妇女在过去一百年里经历了从封建主义到翻身解放,到法律规定妇女充分平等,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的一大骄傲。中国社会性别平等的历史要比通常描绘的复杂得多。
父权制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强加在中国妇女身上的深重压迫,剥夺了她们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种种权利。首先是经济上的依附,妇女没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家庭的财产通过父姓一直传递。她们没有婚姻自由,不得不服从父母的指令,如果丈夫死了不允许改嫁。妇女出嫁,离开出生的家族,进入她们丈夫家族――常常是在遥远的异乡――在那里,她们从属于她们的婆婆以及男方家庭成员,只能靠年龄的增长和生育儿子来获得家族权利。男孩比女孩更宝贵。今天,这个制度的残余仍然存在,某些习俗又开始兴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总的来说,中国妇女遭受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深受一夫多妻制和卖淫业的困扰,她们大部分人在封建家族制度下被迫裹脚。在长达几个世纪的时间里,“裹脚女人”成了中国女性的代名词。妇女被称作“内人”,表示她们的角色主要在家庭领域内部。穷人家的女性积极参加农事、制造工作和做生意,但是她们依然被剥夺了受教育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早在十六世纪,女性教育开始普及,一开始是上层阶级,但逐渐面向全社会女孩。相当数量的人逃避传统包办婚姻,创造出非血缘关系的机构。在东南地区,男性移民海外的较为普遍,如果没有女性的劳动,当地经济就会崩溃。女性在二十世纪前半段的各种文化、政治运动中扮演着积极角色,在此过程中开展了有力的妇女运动。1898年的戊戌变法兴起了取缔裹脚和开办女校浪潮。1911年辛亥革命点燃了以男女权利平等和女性参与政治事务为中心的女权主义运动。这一系列运动促进了中国女性的觉醒。
① 源自:性别统计,http://genderstats.worldbank.org
② 源自:国家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1,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北京。
③ 源自:国家统计局,1999年中国性别数据统计(1999),北京。
④ 源自:性别统计,http://genderstats.worldbank.org
⑤ 源自:性别统计,http://genderstats.wor ldbank.org
⑥ 中国妇女解放历史这一部分引自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的《中国社会性别平等概况》,2001年8月;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2002(b),《中国妇女状况》,http://www.chinagate.com/english/15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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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女性而言,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她们为自身获得解放和国家解放而斗争。从它诞生之日开始,中国共产党(CCP)就已经把女性解放作为它的奋斗目标之一,推动女性加入它的革命进程。受男女平等原则的吸引,许多女性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将女性的解放运动与国家和阶级的解放紧紧联系在一起,希望在此过程中能够赢得她们的权利。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妇女组织和网络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ACWF)和工会里的妇女部门奠定了基础。
1949年以后,共产党政府庄严地宣布推翻束缚女性的封建制度,声明女性在政治、经济、教育领域以及其他社会生活方面与男性享有同等权利。随着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妇女的新权利开始以立法的形式得到保护。女性被鼓励进入劳动力市场,进入各个水平段的教育,卖淫业在很大程度上被清除了。一般认为,通往妇女解放的必经之道是妇女完全参与有偿劳动。一些妇女学学者将这一过程称作妇女“翻身”解放(世界银行,2002)。无论如何,鉴于妇女积极参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保证妇女权利的实现象征着共产党履行了对于妇女的承诺。
伴随着1949年后国家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出现了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生产的全国性高潮。1957年,约70%的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劳动,城市妇女就业人数达到328.6万人,与1949年相比提高了5.5倍。这完全改变了过去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劳动之外的处境,给她们提供了独立的收入来源(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2002 (b))。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解放的目标并没有完全实现。妇女问题仍然附属于其他重大政治运动。在农村地区,从1958年开始,大部分农村妇女参与集体耕作,在农村公社制度中树立了女劳模作为榜样。除去短暂的农村集体食堂,传统的劳动分工和家庭结构依然存在。妇女劳动按工分付报酬,但是工值要比男性劳动低,妇女仍然要负责家务劳动,她们缺乏经济独立和对于土地、资源的自主控制。妇女嫁到婆家的习俗保持不变,这威胁到她们本应享受的遗产继承权和拥有土地的权利。
在城里,妇女几乎全部参与到有偿劳动中,主要是通过小型邻里和集体作坊,而不是通过在国有企业工作,这使得她们处在经济金字塔的底部。与男性相比,妇女参与国有领域的比例过低,国有领域雇佣了中国大部分的劳动力,提供全面的福利和终身工作的保障。对于大部分妇女来说,所谓的“铁饭碗”仅属于她们的丈夫。
如此一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也就是改革前夕,女性在生产中扮演着必要却是从属的角色,在家务劳动中则扮演主要角色。主流的意识形态存在社会性别盲点:女性除了生理上的不同,其他都与男性一样,因此除了保护性法律之外,比方休“产假”外,不需要特殊考虑。此外,与1949年后的社会变化同样重要的是,妇女问题仍然次要于大的政治运动。中国妇女,按照许多学者所说,仍然靠着男性控制的政府和共产党来定义她们的身份和她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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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济增长和社会变迁对妇女的影响
经济改革不可逆转地改变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景象。改革创造了新的繁荣,也为男女两性创造了许多新的机会。但是,改革利益的不均衡分配遍及整个中国社会,加剧了早已存在的城乡差距,以及发展较好的东部与发展落后的西部之间的差距,增大了妇女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的束缚和障碍。中国的学者和活动家认为近几年来政策、经济、社会变动的结果是女性的相对地位在很多重要方面的恶化。
以下几个因素和国家在人民生活中角色的变化相关,这些因素已经并且仍将继续影响着社会性别平等:
1) 中央政府权责的逐步下放,以及财政和政府政策对贫困地区和人群的扶持力度;
2) 中国政府采取法制的进程,以及其带来的加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妇女权益方面的立法的机会;
3) 公民社会,包括自发的妇女组织的出现;
4) 市场经济运动、国有企业改革,以及裁减、劳动、就业政策支持扶贫和社会性别公平的程度;
5) 单位体制的逐渐消亡,以及建立一个满足女性和男性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挑战;
6) 医疗卫生和教育的市场化,由家庭承担相关的费用,研究表明,这种变化对于贫困人群,特别是贫困妇女造成负面影响;
7) 城市里有关流动人口的规定和为了应付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的各种政策的变动;
8) 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影响,它对于过去二十年的社会已经产生了各种影响,例如中国人口的老龄化;
9)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将加快中国经济重组的步伐,而这种重组则可能对男女两性有着不同的潜在影响。
文章接下来部分将对这些问题展开论述,值得一提的是潜在于这些变化下面的,影响中国现代化方向的是一些社会化和制度化了的根深蒂固的观念和信仰,它们在农村地区尤其盛行。记住这一些对于理解中国社会性别平等化的阻力是很有帮助的:
1) 在传统的观念里,人们更喜欢生儿子(儿子可以传宗接代,继承土地,以及养老送终);
2) 普遍的观念认为男子在外担当重大的事情,而女性在家里操持细微的事情,这也就意味着女性在社会和公共事务中常常没有强有力的声音;
3) 妇女仍然负责家务,照看老人和孩子;
这些社会构建的观念对女性产生消极影响的同时,也对男性产生消极影响,即使有些影响是短期的,比如长子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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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的发展
2.1. 教育私有化及其对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影响
尽管当前的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不分男孩女孩,而且总体上男女两性受教育水平的差距在缩小,但是在所有层次的学校中,农村地区的男女就学差异要比城市地区的大。一个潜在的原因是人们认为对女儿教育的投资比对儿子教育的投资回报要少得多,因为这只是对她的婆家有利。教育费用的升高,以及农业家庭需要儿童劳力的事实常常使得女孩比男孩更早辍学,在贫穷的农村家庭中尤为如此。绝大部分的歧视都发生在有多个孩子的家庭中,为了供男孩上学而让女孩辍学。
中国少数民族地区性别歧视更厉害,这些少数民族的贫困现象尤为严重。在穆斯林地区,人们依然强烈地认为女性的活动范围仅限于家庭,尽管有的贫困家庭的女性也参与生产性的有偿工作。最近在甘肃省四个县的小学生中做的有关残疾情况的一项调查显示,学校中残疾男孩比例要比女孩高很多,尽管还没有对导致这一不平衡的原因进行调查。(剑桥教育委员会,2002)。但是,在有些社区,男孩可能没有受教育的平等机会。比如,在佛教地区,男孩可能从学校辍学进入寺院。在畜牧地区,女孩入学率可能超过男孩,因为男孩可能在照料牲畜上发挥重要作用。
有关文盲的统计数据反映了城乡差距:1995年15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中有31%的女性和12%的男性是文盲,与此对应的城市女性和男性的数字分别是16%和5%(国家统计局,1999)。
中国政府已经采取措施以消除农村地区文盲,在缩短男女文盲差距上也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政府也承认对于妇女和女童,特别是偏远地区,消除文盲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
农村地区妇女文盲率高、女童的受教育水平低,这些很明显地对她们的经济机遇和社会地位产生不利影响。而大部分城市里,女孩和男孩享有几乎同等的受教育机会,部分原因在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父母没有机会对孩子受教育投资有性别上的差别。
获取教育机会的性别不平等是一个问题,教材和教学中的社会性别陈规定型是中国教育中的另一个问题。一些研究(方,2001;史,2001)显示,传统的性别角色在中小学教材中得以强化。相比于男性,女性角色很少有正面的和重要的形象。即便有一些女性出现在教科书中,她们常常是男性的助手。此外,教育中的社会性别陈规定型也出现在学科的性别分化中,男孩在自然科学学科中占优势,女孩则集中在社会科学和艺术学科。
学校教师的性别差距缩小了。2000年,女教师占小学教师的50%,中学教师的45%,1980年则分别是37%和25%。(世界银行,2000)人们希望女教师能为女孩提供榜样,鼓励她们留在学校学习,并提高她们对于自己人生的期望值。
2.2. 医疗卫生“市场化”对性别的影响
公共卫生保健的减少
1949年开始,中国政府通过大规模的医疗卫生运动,派遣医生或“赤脚医生”到边远和农村地区,提供全国性医疗保险,把公共卫生放在了优先发展的位置。但是,在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这种有效的医疗保险变得越来越少。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农村公社的解散以及城市里国有企业的关闭和规模缩小,农村和城市地区的个人现在都要负担很大一部分的卫生保健支出。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给个人,不能受益家人。因为男性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因此他们更有可能得到这种保险。
医疗卫生的市场化使许多农村家庭,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家庭,无从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在偏远山区和人烟稀少的地区,越来越难得到训练有素的医务人员的服务。妇女更需要医疗卫生服务,这大部分是由于妇女的生育角色。现在,她们能否得到服务取决于收入水平以及对家庭资源分配的决策权。一些研究发现农村家庭一般将稀缺资源花在男人和男孩的医疗卫生上,而不是妇女和女孩身上(兹尔,2000;皮尔森,1995,世界银行,2002引用)。公共医疗卫生费用的削减直接威胁了男女平等获取医疗卫生的机会。
生殖健康与计划 生育
农村妇女整体健康指数比城市妇女低。仅通过“接生”这一项指标我们就可以看出其中的差别,在城里,93%的出生由医务人员来协助完成,在乡村,只有27%的妇女能够得到这样的帮助,另有48%的得到一些受过接生训练的人的帮助,而这些人常常是只受过一点点训练的接生婆。在城里,97%在医院里生产,而乡村里71%在家里生产,这对母子来说都是危险的(国家统计局,1999)。平均产妇死亡率(1985-1999年)是每100,000人中有55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2),但是贫困地区报告的数字要比这个高得多。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的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对中国城乡社会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城市,独生子女政策已经深入人心,有多个孩子的家庭现在已经很少见了。在农村,这一政策的执行情况各个地区很不一样。有多个孩子是很正常的,而不是例外。强制堕胎的情况比以前少多了,医护人员和计划生育人员现在强调的是提供服务,而不是强制执行。
不过,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养老保障体系和原本存在的重男轻女文化,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动,使女童处于不利地位。1999年幼儿死亡率(5岁以下孩子),女孩是千分之四十,男孩千分之三十五,由此可见较好的卫生保健通常提供给儿子,特别是在更不容易获得卫生保健的贫困地区。一项研究发现一个儿子卫生保健开销要比一个女儿多50%(克汗和瑞斯金,2001)。
自杀率
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是农村青年妇女的自杀率居高不下。中国的自杀率是世界最高的,女性比男性高三倍。在其他国家,男性自杀率要高于女性。根据北京自杀研究和干预中心――全国第一家自杀预防组织,关于自杀的第一次全国性调查显示,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中国日报,2002年12月4日)。这与其他国家不同,其他国家总的来说自杀率要低,并且自杀者大部分是男性。90%的自杀案例发生在农村。从1990年到1994年,每年因自杀而死的农村妇女平均占农村妇女死亡总数的5.1%,农村男性则是3.4%。城市妇女是1.8%,城市男性是1.5%。自杀是导致15岁到34岁群体死亡的首要原因,在35到44岁群体死亡的原因中排第四位,这些事实尤其令中国官员担忧(农家女百事通,1999)。
自杀的原因很复杂,正在开展的研究表明中国农村地区的自杀更多是由于家庭问题或突发事件引起的冲动行为,而在国外通常是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最常见的方法是喝农药,因为各种有毒农药分布广泛且容易获得,因此大部分农村的自杀行为都成功了。妇女组织和精神健康专业人员正致力于降低农村自杀,特别是妇女自杀,通过减少农药的毒性和加强农药管理,公开宣传――最前沿的是农村妇女杂志《农家女百事通》,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以及解决潜在的社会和经济因素。
性别和艾滋病预防⑦
另一个与性别联系的健康问题是艾滋病发病率的上升。到2001年底,大约有85万到150万左右的人是艾滋病携带者(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小组,2001)。迄今为止,主要的感染人群是男性静脉注射毒品者,但是近几年来女性被感染者呈上升趋势,这与全球妇女感染的比例上升一致。从1990到1995年,女性患者与男性患者之间的比例是1:9,但是到2001年,这一比例升高到1:3.4(卓里和王,2003)。当前,有几个特殊群体被认定是最易感染艾滋病的:静脉注射毒品者、卖血者和输入他人血液的人、女性性工作者、男性同性恋者以及流动人口;总而言之,艾滋病随时有可能大规模传播(同上)。
社会性别陈规定型和男女之间知识的差距阻碍了有关预防艾滋病的教育。社会性别陈规定型鼓励女性在性方面是被动的和无知的,而鼓励男性具有承担冒险和支配角色,这样就使女性失去了获取安全的性知识的机会。男女之间广泛的权力不平衡,使得妇女很难为安全的性交提出要求或建议。由于同性恋处于社会边缘地位,使得同性恋的男性和女性很少寻求医疗服务。因为性别观念鼓励男性具有冒险精神以及男性的收入水平较高,使得其在吸毒者中的比例相当高。总体而言,卖血的主要是男性,但是在一些地方,女性是主要的卖血者,因为存在这样的观念,即她们的身体耐力更能够应付,而且她们的工作负担比男性的轻。生殖健康较差使得妇女更容易感染艾滋病。生殖道感染在中国农村很普遍,相比城市同龄妇女,中国农村流动妇女的生殖道感染比例更高。家庭劳动分工和一直以来妇女照顾家庭的观念,意味着照料家庭的负担全落在女性身上。许多重要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都已经展开,在艾滋病预防问题和性别平等政策之间应建立更多的联系。
2.3. 对妇女的暴力和拐卖
有关家庭暴力的全国性数据很少,而省级的数据显示:1999年,福建省家庭暴力的比率约为30%(图 3)。1994年25%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有关妇女地位的两次全国调查也表明,25%的城市妇女和33%的农村妇女受到她们配偶抑或偶尔抑或经常的虐待(王,1999)。1995年世妇会之后,有关家庭暴力的媒体报道逐渐增多,这一过程中的公开讨论促成了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这两方面引起了社会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⑦有关艾滋病的这一部分引自苏茜・乔利和王英于2003年1月作的综合报告。

拐卖妇女儿童同样威胁着妇女的人身安全。尽管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法规明确禁止拐卖活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市场解冻之后,拐卖似乎又重先出现并活跃起来(庄,1993)。尽管没有女性被拐卖的数据,不过有一些报道透露出被解救的妇女人数。1999年公安部门营救了1万名妇女,但这个数字只是全部数字的一部分,被拐骗的人数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罗森塔尔,2001)。在2000年的五个星期里,有1万以上的女性逃离诱拐者的魔掌。有迹象表明有些地方不愿意报道当地的拐卖案件。流动模式一般是从较贫困的西南省份(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和湖南)向沿海省份(山东、河北南部、山东、苏北、福建和河南),也有一种模式是从山区和边境地区向内陆地区流动(庄,1993)。有一些拐卖活动是跨国界的,覆盖邻近几个国家,比如泰国、缅甸和越南。国际劳工组织消除童工国际项目中的研究发现:从1990年以来,共有8万妇女和女童被拐卖到泰国,大部分做娼妓。数量最多的是缅甸,其次是云南省和老挝。⑧
3. 生计和就业
3.1. 农业的女性化以及妇女获取生产资源的机会
中国农村的人口大部分是农民。然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农村逐步走向工业化(尤其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城市地区为农村流动人口提供的工作机会增加(再加上农村⑧数字来自:www.ilo.org/public/english/standards/ipec/publ/field/asia/mekong/index.htm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同时农业生产逐渐走向多样化和市场化,这些都改变了农村的生活特点。这些发展对女性和男性有着不同的影响,总的来说,造成了当前称之为“农业女性化”的现象:
1) 农村里大部分非农工作都由男性承担,使得农村妇女在农业之外就业的选择更少了;
2) 大部分流动人口(短期的、季节性的或长期的)是男性,虽然女性流动人口,主要是年轻未婚的女性,且增长的速度比男性的快;
3) 在非100%从事农业的农村家庭中,农业劳动大多由妇女承担;
4) 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全职农民大部分是妇女;
5) 研究表明随着非农收入在农村家庭收入中比重的增加,女性劳动力在农业中的比重也增加。
虽然开展了很多当地的研究(林志斌,2001),但是很难以可靠的全国性数据来证明农业女性化这一趋势。不过,官方承认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大部分的农业劳动都由妇女承担。在男性参与非农劳动的农村地区,情况尤其如此。这一点对妇女的健康、妇女的收入和依赖童工有着重大的影响,结果也对女童教育、妇女和社会隔绝、流动和行使权利的能力造成影响。在中国的很多地方,农业女性化和贫困女性化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主要的贫困地区,妇女在获取医疗和教育机会方面尤其处于劣势。到目前为止,扶贫政策还没有吸纳相关的国际经验――女性在农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政策和项目的支持,例如在小额信贷项目上。我们担心即将颁布的新扶贫策略也会同样没有关注到社会性别问题。
获取和控制生产资源
女性和男性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源有着平等的合法权利,也有着平等的继承权,但实际上,比起农村男性和城市女性,农村妇女更难行使这些权利。在农村,妇女的财产权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是主要的问题。二十年前,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重新分配了土地,政府承诺在三十年内不会再重新分配土地。其后的土地再分配由村委会负责,要求必须是全村三分之二的人口通过才能进行再分配。妇女通常在结婚后便失去了拥有娘家土地的权利,在离婚后失去了拥有婆家土地的权利。没有土地,妇女便一贫如洗。由于农村自治的相关法律,除非村领导怜悯妇女的处境,否则妇女便没有机会获取她们法定应该拥有的土地。有些案子被诉诸于法庭,特别是在山西省;但是由于缺少权利方面(农村自治以及女性和男性平等占有土地的权利之间到底哪个占首位)政策上的指导,使得代表妇女利益的决策无法付诸实施。如果农村妇女嫁给城市居民,她们获取土地的机会就更少了。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意味着这些妇女丧失了获得自己家乡土地的权利,在丈夫的家乡又没有分配到土地(因为她丈夫已经不是农村家乡的居民了,又加上土地稀缺)。如果她们跟随丈夫到城市,又得不到城市的合法身份,限制了她们和孩子获取各种福利和正式工作的机会。
妇女和农村环境
农村环境恶化――土地质量下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森林破坏,加剧农村社会性别不平等,特别是又加上贫困和农业女性化的趋势。在很多地方,妇女除了传统的角色之外,现在要负责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在干净水源稀缺或水源很远的地方,在土地侵蚀导致生产率下降的地方,在燃料日渐难以找到的地方,妇女的负担增加了。不过,妇女也是改善农村环境恶化的中坚力量,中国政府、国外资助者和中国、国际非政府组织也越来越认识到这一点,越来越强调让妇女参与到农村发展、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项目,包括全中华妇女联合会的一些项目中来(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自下而上的参与式方法在中国还比较新,需要强调在决策中女性和男性的参与,而不是仅仅期望其他地方的项目的劳动奉献。
3.2. 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和失业
在法律上女性和男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例如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有这样的规定。总的来说,体制改革使城市的生活水平提高,为妇女创造了创业和就业的新机会。然而,现有的一些因素,例如国有企业改革、加入世贸组织以及过分强调经济中的竞争和效率等,削弱了很多促进平等的因素。在城市劳力中,有一些领域女性和男性之间长期存在着不平等,还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性别不平等。
就业领域中持续发展的社会性别不平等
在正式工作中男性和女性的工资存在着显著差距,即使是按教育、工作地点和企业类型来比较也一样。妇女的平均工资是男性的77%(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01)。而且,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男性和女性的工资差距加大了。这种差距不是由于教育或工作地点的不同而引起的,大多是因为妇女的工作集中在低报酬的经济领域。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可能加大男性和女性工资的差异,因为下岗对女工人的影响更大。虽然目前还没有可靠的全国性分性别统计数据,但是看来妇女占据了超过一半、可能是60%的下岗工人,尽管她们仅占城市地区正式就业的39%(中国信息新闻,2000年2月2日)。现有的为下岗女工提供的帮助更多强调自谋职业,而不是再就业,然而大部分自谋职业的女性在收入低、安全性差的非正式经济领域工作。政府正在促进作为下岗女工工作的潜在来源的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新型的“社区服务”工作,也就是照管房屋、看小孩、照顾老人等报酬低、地位低的工作,这些不过是妇女承担家务劳动的延伸。
妇女发现自己很难在竞争激烈的新劳动力市场上立足,雇主要求年轻、教育程度高的员工,而且为了避免承担女性怀孕期间的费用,他们经常指明只招聘男性――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了《劳动法》和《妇女法》。在招聘时,女大学毕业生遭到公开歧视。
同工同酬以及男女工作机会均等的法律已经很完善,但是在市场经济下没有得到重视。现在,经济单位自负盈亏;比起保护平等权利,竞争摆在前位。企业认为女性工作者是弱者,能力低、成本高。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性别隔离,妇女通常从事低收入的职业,在盈利较少、工资低、福利和工作条件差的单位工作。劳动法中有保护女工的条款,例如保护女性在怀孕期间不被解雇等,但是在新经济下这些条款都较难得以实施。工会由男性主宰着,女性在这方面比较弱,而且缺乏有效的工作场所的代表。
人们提出了很多通过把瞄头指向妇女以减少剩余劳动力的措施,其中包括支持“阶段性就业”的原则(工人在家里休息几年、照顾家庭,没有报酬)。虽然年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这个条款并没有指明特别针对女性工人,但是大家普遍认为该条款的初衷就是针对妇女。其后,媒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代表大会上开展的辩论强调了这一点。最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领导和代表们成功地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总理工作报告中去掉了这一想法。然而,政府政策中所允许的“各种形式的就业”,实际上包括了阶段性就业的概念。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此次辩论中的角色是倡导者――它甚至建议如果妇女的工作受到影响,那么妇女应该因承担了无偿却又是家庭和社会所必需的生育角色而得到赔偿。
另一种减少剩余劳动力的策略是企业员工提前退休(称之为“内退”)。女性法定的退休年龄比男性的早五年(不同工作有不同的标准;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女性退休年龄为55岁,男性为60岁)。内退时,妇女退休年龄与男性的差异甚至比五年还长。这种做法对妇女一生的收入、养老金收入、升迁潜力、职业发展和作为决策者平等参与都有负面影响。
城市贫困现象的增加和贫困的女性化是互相关联的两个趋势。国有企业改革后下岗是城市贫困的主要原因――妇女更容易受到下岗的影响,更难找到新的工作;一些调查结果显示下岗是城市家庭不稳定和离婚率上升的一个原因(陶和范,2001)。
妇女在中小型企业的参与增加了。虽然没有全国性的综合数据,一些地方调查显示:在中小型企业和非国有/私营领域工作的妇女面临着工作时间长、工资低、工作环境有害,甚至性骚扰等问题。很多妇女不敢揭露侵犯她们权利的事实,害怕一旦揭露出来,她们会丢掉工作。(彭,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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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城乡流动和性别差异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乡流动――由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工作机会增加――以指数级增长,尽管中国一直使用户籍制度,使得大部分农村居民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正式改变他们的户口。虽然没有城乡流动人口的确切数目,但是据预测目前总数大概在1.2亿左右(人民日报,2002年3月11日)。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趋势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不太可能停止,实际上在加入世贸组织后,还有可能加速。
女性和男性流动的方式存在着的差异十分复杂,其基本的特点如下:
1) 男性流动人口总数比女性多,但是女性流动的比例正在增加: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所做的研究,目前大约三分之一的流动人口是女性(谭深,日期不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妇女流动的比例稳步增长。
2) 女性流动人口大多年轻、未婚,在有些地区女性主要在出口型产业的私营、外资和合资工厂打工,其余大部分集中在商业和服务业。然而,近来已婚女性流动的人数在增加(世界银行,2002)。
3) 很多跟着家庭迁到城市的妇女在城市郊区从事农业劳动。大部分女性在服务业或家政业工作。
4) 和城市居民相比,农村来的女性流动人口更容易受到剥削和虐待――她们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容易遭受虐待,还无法诉诸于法律,她们和她们的孩子享受不到医疗或教育等服务,并且很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在生殖健康问题和预防性病方面,获取医疗服务的机会尤其重要。
5) 很多被拐卖的妇女都是在去工作的途中或在劳动力市场上找工作时被诱拐的。
中国的一些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网络内的组织,在一些项目中专门针对女性流动人口,如扫盲项目、小生意发展项目、职业培训和法律咨询项目。
3.4. 世贸组织:性别影响和机遇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最近世界银行和国际发展部支持的有关经济影响的一系列研究得出以下结论:加入世贸组织后,需要有强大的政策支持,否则大多数家庭将蒙受损失(温特斯,2002)。一个经济模型研究表明87%的农民家庭和一半的城市家庭收入将受到损失(陈和拉玛琳,温特斯引用,2002)。在贫困和偏远地区,贫穷和不平等可能大幅增加。
农民容易受到全球化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他们能否竞争过进口的廉价农产品,这些问题很令人担忧。虽然对不同农产品的影响会有所不同,总的影响是农民收入和土地租金的轻微下滑,如果没有补偿性政策,这些将会加剧贫穷。投入成本以及一些消费品费用的降低可能使收入下降的农民得到补偿,也可能不会这样。
虽然目前为止还没有针对加入世贸组织对社会和社会性别影响的重要研究,但是我们可以根据上面引用的经济研究成果得出结论。本报告讨论的农业女性化问题意味着妇女将尤其受到农业收入下降的影响。经济地位下降将强化妇女在农村较低的社会地位(林,2000)。而且,离婚率上升和离婚后土地再分配时遇到的困难将使妇女在经济上处于更劣势地位,因为土地还是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命线。非熟练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下降幅度将会最大,而妇女占据了非熟练农业劳动者的很大一部分。
看来,到城市打工可以缓解“加入世贸的冲击”,增加农民的收入,尤其是在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户口)对人员流动的限制的情况下。然而,流动作为一种权宜之计,对于不同性别是不一样的,因为在流动方面妇女所受的限制比男性的大。可能对不同辈的人也有着不同影响,因为年轻女性比较可能在新经济(出口)加工区找到工作,而年老的妇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年老的男性也会被留在农村。同时,妇女集中在城市的非正式经济领域工作,这意味着她们很少从预期的城市工资上涨中得到好处。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专业化和农作物多样化可能为妇女创造机会以进行新的、高价值的生产,妇女也可能增加对乡村事务的参与。
寻找新产品、高质高产的农业技术建议,农村医疗,教育和提供“安全网”都被认为是扶贫干预的重要活动。这些活动必须采用社会性别视角,解决妇女面临的具体问题,才能有效。例如,可能需要降低对参与农业培训的人员的教育水平要求,使妇女参与进来,同时调整农村发展的方式方法,适应教育水平低的人们的要求。
4. 决策层的妇女
比起其他很多国家政府,中国女性在政府、公共管理和共产党中的比例高一些。人民代表大会规定每届妇女代表的比例不能下降。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妇女代表的比例大约为21.8%。然而,2003年第十届却下降到20.24%。虽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CPPCC),妇女代表占的比例从第九届的15.5%(中国妇女日报,2002年9月3日)增加到2003年第十届的16.7%,但是妇女在权力更大的政府机构里参与较少,女性成员的比例在2003年下降了。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12%是妇女,第九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中9%是妇女。然而,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妇女的比例下降到10%,第十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妇女的比例下降到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妇女比例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的超过20%急剧下降(中华人民共和国,2000)。在公共管理领域,很少有女性参与到高级领导层。超过600个城市里,只有6位女市长。(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200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妇女占据席位的比例在1973年最高,为10%,但是在1997年下降
为约5%,到2002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委员会仅占4%。(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2002(d))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机构中没有任何席位。女共产党员占全部共产党员的7%,参加中央党校课程学习的妇女是男性的十分之一,这直接影响了高层国家领导的选拔工作(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2003)。
在村级,1989年开始进行直接选举,其结果是妇女的参与明显的减少了。虽然没有和妇女参与村委会相关的全国性数据,很多省的数据表明在村里被选举到决策机构的妇女减少了。1999年山东省的一个调查表明妇女在管理层的参与明显下降(联合国社会性别特派小组,1999)。也有报告显示:很多农村开始去除妇女代表在村政府的位置,以前这个位置一般由妇联本地代表担任。
虽然在中国公共服务中有很多高层的妇女,大约三分之一的政府干部是妇女,但是妇女团体担心:随着这些妇女退休,加上过去十五年里很少开展促进妇女参与中层领导的工作,妇女在高层职位的比例将会下降。现在虽然开始采取措施扭转这个趋势,但是在政府里面对妇女存在着根深蒂固的歧视,即使有积极政策,也没有得到实施。
5. 政策和制度环境
5.1. 党和国家对社会性别的承诺和理解
1949年中国解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妇女平等是合法、可以实现的目标,是社会主义目标的补充。中国共产党支持妇女和男性平等的观点。以毛泽东的话来说,妇女不仅被给予了“半边天”,而且负责托起“半边天”。其后的国家领导人继承了这个传统,努力实现男性和女性的平等。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主席指出:“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我们坚决反对歧视妇女的现象,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地位和各项权益。”
中国国家和政党支持的“男女平等”和许多西方组织采用的“社会性别平等”的概念不同。中国政府认为:男女平等应该是在马克思主义对妇女问题的理论和分析的基础上,应该是引导中国妇女解放的惟一原理。促进平等的主要策略是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主要重点在于妇女:只有妇女参与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并且在参与过程中提高自己的素质,她们才能真正地和男性竞争。我们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呼吁全国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不过,这种策略忽视了制度上存在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将男性作为平等的标准。如此一来,制度的原则和标准不需要改变,男性的态度和做法也不需要改变;很多中国妇女研究者和活动家针对这种观点展开辩论,例如那些从事与家庭暴力问题相关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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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规章制度和立法
男女平等在中国宪法,以及1949年以后中国政府采取的很多政策和法律措施,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法律里都有所体现。中国在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定期向联合国汇报该公约的实施进展情况。最近,一系列的法律,从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法》)到200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强调了法律平等的总原则以及在妇女处于劣势的领域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具体措施。
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后,中国政府签订了《北京宣言》,通过了《行动纲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体现了政府对社会性别平等的承诺。中国政府在1992年创建了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NWCWC)。然而,这个国家机器并没有相应的权力和资源来实施该纲要,不得不通过和很多其他机构的合作来推动该纲要的实施。
最近对于妇女很重要的一个进展是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犯罪行为,其内容和产生的过程都十分重要。中国妇女团体认为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第一次引起了中国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意识。在北京大会之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的妇女团体、女性主义学者开始调查家暴问题的严重程度,增强意识,促进对该问题的公众讨论,制定政策和法律措施来解决家庭暴力问题。在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咨询了这些团体的意见,这些团体还有机会对初稿提出意见。因此,家庭暴力问题的纳入被认为是妇女团体和公民社会影响政策过程和新立法的能力的重大进步。
然而,在中国法律的很多领域中,影响妇女权利的法律和实施之间存在着很大差距,这是由很多因素导致的,比如公众、警察、法院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得到的信息不足、理解不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机会有限,通过法庭和警察申诉的法律渠道不足,法院通过的判决难以实施等。由于当地官员的抵制,很多案子中有利于妇女的判决(例如,有关土地权利的判决)都没有得到实施。
影响法律平等的另一个因素是保证平等的立法和其他妨碍此行为的政策和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或矛盾。其中一个例子是农村自治和保证土地分配的稳定性的规定,经常限制妇女获取土地的机会。另外一个例子是企业责任制,使得人们将追求利润摆在基本的平等要求之前,促使了对女性员工的歧视。在法庭以平等的原则做出判决的案子中,这些判决经常无法得到执行。妇女组织发现需要对此进行研究,找出立法中的矛盾,制定并倡导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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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妇女组织、公民社会与性别平等
自1995以来,公民社会――具体指妇女团体――在影响性别平等的政策过程、动员公众舆论、为妇女提供直接服务方面的角色明显地拓展成熟了。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非政府组织论坛是中国妇女权利活动家、与全国妇联合作的学者、大学、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催化剂。1995年大会之前的两年里,涌现出许多非政府组织;有一些组织已经消亡,然而大部分组织从那以后开始壮大成熟。在机构从属关系方面,有不同类型的组织,有从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成长出来的组织,有从研究机构或政府组织发展出来的组织,这些组织现在都已经独立,还有真正的“民众”组织。这些组织关注的问题相当广泛,越来越能够彼此之间、与全国妇联、政府形成战略联盟,影响政策。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的角色从1995年开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全国妇联现在将自己定位于非政府组织,而不是中国共产党下面的群众组织。它有着广泛的员工网络,从中央到省、市、乡镇和村;它开展研究、提高公众对性别问题的意识,为妇女提供直接的服务。它和各级政府合作,开展诸如拐卖妇女儿童、妇女劳动权利和下岗工人再就业等问题的调查。全国妇联在妇女权利和性别平等的倡导方面工作越来越有成效。它的一些领导也是全国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因此与决策和立法有着直接的关系。通过这种方式或其他方式,妇联日渐成为政策和立法呼吁的渠道――在某些关键问题上代表妇女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政府的利益。例如,妇联代表在最近这一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扮演着主要的角色,她们在会上公开反对“阶段性就业”概念,这个概念原计划在总理工作报告上谈到,被广泛认为是对妇女的歧视。不过,在中国的很多地区,妇联的员工还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政府员工,要在各个层次上将该组织改变成代表妇女利益的组织依然面临着很多挑战。在中国,妇女活动很活跃,该活动植根于妇女活动家的工作中。在二十世纪前期,她们当中很多是共产党员,她们将妇女的解放和全国革命联系起来。然而,在过去的二十年里,妇女活动家,大部分是在大学和研究所工作的学者、非政府组织的人员、政府或群众组织中的干部――例如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干部,已经在中国采取措施,突出妇女利益的重要性,推进社会性别平等(高,1999)。她们和国际妇女网络联系越来越紧密,她们开展研究、建立网络、宣传信息、提高公众意识,提倡性别平等的政策。以反对家庭暴力为例,妇女团体利用有限的资源,有时候是外国捐款机构的支持,一直追踪家庭暴力问题,开展活动以提高公众意识,对警察和医疗工作者进行培训,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热线支持。不过,为受害者提供的这些服务和其他服务(例如法律援助、住宿和咨询)在规模上还很有限,主要在城市地区,大多依赖于志愿劳动和个人或组织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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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束语
毋庸置疑,自1949年以来,中国妇女的地位――从绝对和相对的角度来讲――在很多方面都有所提高。然而,对于今天中国妇女所处的相对地位和当前趋势,我们还远远不能满足。有很多例子证明:在当今的中国,很多经济和社会趋势威胁着社会性别平等前进的步伐。中国政府、国际捐款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妇女团体面临的挑战是:巩固社会性别平等取得的成果,保证中国在全球化和改革道路上不会丢掉已有的成效。经济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例如,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拐卖妇女、杀害女婴和女性自杀现象增加了。在过去二十年里,扶贫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如果没有政策直接关注导致贫困和社会性别不平等的原因,那么持续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增长可能会加大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平等。增加收入的机会因人们的原始资本、地点、技能和进入市场的时机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如果没有国家的再分配制度,住在偏远地区的半文盲农村妇女和城市里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之间的差距将会拉大。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公有制企业进一步解散,新的扶贫策略还尚待明确,以及国家承诺深化立法和制度改革,我们需要继续评估和监督对女性和男性、女孩和男孩造成的不同影响,找出社会性别平等被削弱的领域,并制定一系列的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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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英国使馆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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