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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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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打破僵局,在理事会方案基础上作了小修改,并将决策制度具体化了,大家提提意见吧,还可以再修改,然后征求联署并全体义工投票。,也只是抛砖引玉而已了

也为了应对好像我只是破坏者的说法吧,其实真正的破坏者应该是破坏既有规则的人,而不应该是指出有人破坏既有规则的人。所以大家应该放弃一些争论,重新回到对制度方案进行讨论。并寻求一种共识的方案,然后付诸投票的道路上来。也许这才是正确的道路吧,
不然总是在意气一样的寻求强行的通过一个非常模糊,且真的有一些问题,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讨论的制度,那还不是跟前几次改革一样,越改越乱。越改越问题多了。

主要的修改的小点如下:
放弃了义工代表--理事会的做法,直接由各组选举理事会理事。然后由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各组出代表代表各组进行总体决策)

改革组长联席会议的职能,定位为组间事务协调,由常务理事召集,并接受理事会的领导。(过去不能很好运作是因为缺少召集的人)

由于组长不再参与总体决策,所以组长将只由各组自己选举产生,同时觉得副组长也应该有任期。(这是民主的从下而上的基础,是LOH的优良传统,应该坚持)

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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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于20**年**月**日****时由希望之光全体义工表决通过,即时生效。

  第二条:希望之光最高决策机构为全体义工会议(或全体义工投票)。理事会为其常设代表机构。

  第三条:理事会由各职能组根据第三章确定的程序和原则推举产生,成员兼职。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义工行使战略决策权,并依照希望之光的宗旨、原则、制度和惯例来独立行使对各事务执行部门的监督权。

  第四条:理事会以协商一致或者投票的方式推选二到三名常务理事。主要承担希望之光的总体宏观决策,主持制度建设方面的讨论以及制度的起草、修订、归档等工作,协调日常事务的执行等。

  第五条:希望之光的日常事务决策权由常务理事和各职能组组长(扩大会议时邀请副组长参加)组成的联席会议来承担。主要工作为协调各组间的具体日常事务。

  第六条:希望之光各职能组全体义工会议(或全组义工投票)享有本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实行组长负责制,日常事务由组长和副组长独立决策,重大组内事务应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章 全体义工会议(表决)

  第七条:任何制度的确立和修订都必须经过全体义工会议(或全体义工投票)表决通过。经全体义工表决通过的[提议]、[制度]和[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即时成为决议,具有最高的决策效力,任何希望之光公益活动的参与者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八条:全体义工表决的机制为:在册义工一人一票。当投票率大于75%时获得简单多数即为表决通过;当投票率小于75%但大于40%时需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为表决通过;当投票率不足40%时该次表决无效,需重新表决或放弃表决。

  第九条:任何义工在征集到五名以上的支持后即可发起一次全体义工表决,理事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并应给予程序上的支持。

第三章 理事会与战略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理事由各职能组按该组义工人数的10%的比例(取不小于的最小整数)投票选举产生。选举由各职能组组长负责主持并宣布结果,得票数较多的几位参选义工顺位当选,任期半年。成员兼职,但不得同时兼任组长、副组长。

  第十一条:理事会承当如下职责:
   1、依照希望之光的宗旨、原则、制度和惯例来独立行使对各决策部门的监督权。接受义工申诉,给出裁决。
   2、推选常务理事,代表各职能组对希望之光总体决策问题进行了解并做出独立判断,接受义工提议,给出决策结论。    
   3、进行制度的讨论、起草、修订和归档等工作。
   4、对各项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宣传解释。
  
  第十二条:常务理事由2-3名理事会成员兼职担任,任期半年。由理事会通过协商一致或投票选举产生,投票选举时简单多数当选。

  第十三条:常务理事承当如下职责:
   1、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负责全体义工会议(全体义工投票)的召集与组织工作。
   2、主持并指导制度的讨论、起草、修订和归档等工作。可授权理事会成员成立专门小组就某些具体问题进行调查或承担某个具体制度的修订起草工作。
   3、召集联席会议,与各组组长一起参与组间事务协调。
   4、代表LOH进行对外交流与协商。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或理事会成员如不能正常履行其职责,可主动辞职。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者,各职能组可以通过罢免投票取消其理事资格,罢免投票规则同理事选举规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自动离职(1、连续请假超过二个月者。2、申请转入机动组或退出LOH者。3、虽未请假但三个月未参与理事会活动者)。出现理事去职,各组应在三天内安排补选。出现常务理事去职,理事会应在一周内安排协商或推选。

第四章 联席会议与日常事务决策

  第十五条:希望之光的日常事务决策权由常务理事和各职能组组长(扩大会议时邀请副组长参加)组成的联席会议来承担。由常务理事或者组长召集主持,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主要工作为协调各组间的具体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日常决策由常务理事在与各职能组协商后独立做出。难决问题可提交联席会议表决,简单多数通过。重大难决问题可通过召开扩大会议来表决,2/3多数通过。联席会议表决结果具有比常务理事个人决策更高的效力。扩大会议的表决结果具有比联席会议表决结果更高的效力。全体义工表决或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可否决联席会议的决议。

  第十七条:联席会议不得无故干涉各职能组的具体日常事务。只有涉及到跨组的事务和重大的战略决策问题才应介入。

  第十八条:各职能组组长选举由人力组主持,组内成员一人一票投票选举产生,简单多数胜出,任期半年。副组长由组长主持在各组内部推选产生,任期半年。跨组参选的义工有被选举权,没有选举权,但在当选后必须转组。组长不能承担职责时,由副组长暂代组长职权,并应在一个月内安排选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不能承担职责(1、连续请假超过两个月者。2、申请转入机动组或退出LOH者。3、未请假但一个月未参与组内活动者)。

附一:LOH决策层次图:

       全体义工会议/表决
            |
            |
       理事会------常务理事
            |
      联席会议(常务理事+组长副组长)
            |      
    各组组长副组长(各组全体义工会议/表决)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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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

哈哈 呵呵 无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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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

呵呵,,你看他们要我搞方案,搞出来了就都不说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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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

我觉得,任何一个方案,首先要通俗易懂,这样的投票比较可靠

无猫这个方案的文字描述比较通俗,如果能再通俗一点就更好了,我建议,我们LOH内部提倡一种简单直白的文风,对方案设计,尤其是要拿出来投票的方案,最好简单、直接了当,不含糊不模糊

这样让每个人看一遍都能明白基本要点,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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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

看来无毛呀 你的方案还是不行哦 呵呵   看来还得沟通哦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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