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80|回复: 2

黑户孩子是不是中国公民?

[复制链接]

升级   0%

发表于 2007-9-1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黑户孩子是不是中国公民?

何亚福

据东方网报道:18年前被拐卖到浙江山区的陈萍(化名),由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又没有开具正式的结婚证明,她的两个儿子现在都是黑户,直接影响就学和就业。为了给大儿子办身份证,她到处托关系求人,事情没办成,却被硬生生骗去4万块钱。由于没有户口,18岁的大儿子无法找正当工作,14岁的小儿子无法正常求学。

看了这篇报道,我不由得想到这样一个问题:黑户孩子究竟是不是中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无论是计划内出生还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都具有中国国籍,都属于中国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既然属于中国公民,那么当然享有上户口的权利。

上户口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宪法》和《国籍法》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生育,没有准生证、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能上户口的理由。超生的是父母,请问孩子何罪?居然连做正常公民的资格也被剥夺了?这岂不是把上一代人的行为株连到下一代人?

曾有报道说,不给超生的居民上户口,不仅给居民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带来麻烦,同时也给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带来麻烦。例如,2006年7月17日《黄石日报》上刊登的一则新闻就披露,多次参与打架斗殴、盗窃的不法少年柯某,因没有户口,公安机关无法查证其真实年龄,因而变本加厉大肆作案,派出所最后只好将柯某带到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对其进行骨质鉴定。

现在有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规定,适龄儿童在入读小学一年级时,学校要求他们有户口,儿童的父母要有“计划生育证”,否则就不能注册入学。这种规定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这里,“所有适龄儿童”当然也包括计划外出生的儿童,因为他们也具有中国国籍。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e0549f01000aaw.htm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e0549f01000aaw.html</a><!-- m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7-9-1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黑户孩子是不是中国公民?

没有什么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
中国有句话叫做“父债子还”,父母“不听话”,不给面子,惩罚儿女理所当然。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7-9-18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黑户孩子是不是中国公民?

没有什么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
中国有句话叫做“父债子还”,父母“不听话”,不给面子,惩罚儿女理所当然。呵呵

原来你赞成封建时代的株连!
那么,如果一个人犯罪逃跑了,你赞成把他的儿子抓起来坐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 京ICP备18037495号 )

GMT+8, 2025-6-12 08:15 , Processed in 0.309164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