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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光2008年3月16日第75批认捐公告(认捐完毕,感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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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4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认捐时间:2008年3月16日10:00 论坛时间

★认捐地点: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203.130.36.40:7001/donation/common/home.do">http://203.130.36.40:7001/donation/common/home.do</a><!-- m --> )
认捐系统在2008年3月16日10:00 (论坛时间)之后接受认捐提交(资料已经在认捐系统的在线认捐版块公布)。 注意,在此时间之前认捐的学生可能会被管理员取消。

本次共发布来自贵州纳雍等31个孩子资料。认捐资料已经在认捐系统的在线认捐版块公布。请大家提前熟悉操作,详见认捐向导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47476">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47476</a><!-- m -->
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203.130.36.40:7001/donation/common/home.do">http://203.130.36.40:7001/donation/common/home.do</a><!-- m -->



【认捐程序】
以希望之光认捐管理系统相关说明为准,请大家查看。


【认捐注意事项】
1. 发布资料隐藏了受助学生的家庭地址和学校地址,每批发布中每个人最多只能认捐两名学生。
2. 如果您在1小时内未进行认捐确认,会被视为无效认捐,该学生的资料将会被退回在线认捐列表,以供其他资助人认捐。认捐确认中,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3. 进行确认后,会有管理员对您所填的信息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您会收到邮件,通知你再次进入此功能里重新进行确认。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A:个人信息,规则请参照信息登记;
  B:资助金额,规则是不小于系统中给出的参考金额。如果审核通过,则会收到请您等待汇款的通知邮件。

4、本批次发布的学生,资助将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请留意您留下的信箱和其他联络工具,收到希望之光汇款通知后及时汇款。
  

【认捐要求】
1. 您的认捐将意味着承担您所承诺的资助责任。
2. 在资助过程中,如发生联系方式变更、收到反馈信件、终止资助等情况请及时告诉我们,保证和希望之光的顺畅沟通。
3. 请您务必留下稳定、方便、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固定电话,手机。
  
  
【问题实时解答】
1. 在希望之光工作论坛发帖询问
2. 希望之光论坛组值班qq(70272714)
  
  
【免责声明】
经过数年的发展,希望之光的运作程序正在逐渐完善,但是仍然出现了不少失误个案。此外认捐人汇款后受助学生仍然可能存在辍学、退学等意外情况,而汇款可能无法退回给资助人。请网友认捐前考虑到这种潜在的风险。由此给资助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希望之光及义工个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也承诺会继续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期待您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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