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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lt;pgt;郇建立lt;pgt;作者赐稿lt;pgt;[摘要] 本文从经济史的角度考察了新中国成立后所实施的国家政策对农村贫困所产生的影响:改革开放前,我国所实施的多项国家政策,包括城乡隔绝政策、农村经济政策、不平衡的区域发展政策以及消极的人口政策,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村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使本来贫困的农村变得更加贫困;改革开放后,尽管上述政策有了极大的改变,但其恶劣影响暂时还难以消除,对农村发展依旧发生着强有力的制约作用。lt;pgt;[关键词] 农村贫困 城乡隔绝政策 农村经济政策 人口政策 区域发展政策lt;pgt; lt;pgt; lt;pgt;如果没有高瞻远瞩的政府的积极推动,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经济上取得进展……,另一方面说明政府干预经济生活造成不良后果的例子也很多,因此[我们]很容易提出种种警告,要人们提防政府参与经济生活。政府的失败有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过多。lt;pgt;DD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lt;pgt; lt;pgt;尽管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但农村贫困依旧是当前不可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1]从社会学的角度或许可以说,贫困是中国最大的社会问题,而这在农村显得尤为突出。农村能否脱贫致富不仅关系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也关系到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下去,还关系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和地位[2]。因此,农村贫困研究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lt;pgt;面对农村贫困的现实,我们不免沉思:为何中国农村总是摆脱不了贫困的纠缠?对此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贫困的历史论认为,在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压迫下,农民生活水平一直很低,在这样单薄的基础上迅速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是很困难的;贫困的政策论认为,在计划体制下,农产品价格过低,对城市经济的政策倾斜影响了农村的进步和发展;贫困的自然条件论认为,土地贫瘠、气候恶劣、交通封闭等自然条件是造成农村贫困的根源。贫困的文化论认为,农民的文化素质低下,即农民所持有的贫困文化,是影响农村脱贫的重要因素之一。[3]lt;pgt;我们认为,农村贫困是“复杂的问题复合体”,它是由多种因素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互动造成的。但是,在此,我们重点考察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政策对农村贫困的影响,换言之,“国家政策怎样导致了目前的农村贫困”是我们考察的重点。从理论上说,国家政策对农村发展有双重的影响:适当的政策不仅会促进欠发达地区减缓贫困走向富裕,而且也有助于较发达地区更加富裕;不适当的政策则会延缓、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发达地区停滞不前,使欠发达地区更加贫困落后。lt;pgt;改革开放前,我国所实施的多项国家政策,包括城乡隔绝政策、农村经济政策、不平衡的区域发展政策以及消极的人口政策,都在某种程度上对农村发展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使本来贫困的农村变得更加贫困;改革开放后,尽管上述政策有了极大的改变,但其恶劣影响暂时还难以消除,对农村发展依旧发生着强有力的制约作用。lt;pgt;城乡隔绝政策与农村贫困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一方面强调消灭工农、城乡和地区这三大差别,另一方面又通过政府行为实施严格的城乡隔绝政策,致使工农互斥、城乡对立。[4]出于工业化以及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5],我国在50年代相继实行了一系列政策、制度,防止农民流向城市。lt;pgt; (1)户口迁移制度。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内的户口迁移制度只是为了统计人口的需要,迁移入户问题并未受到限制。为防止农村“盲流”进入城市,1957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要求城乡户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通过严格的户口管理切实做好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工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1958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该条理第2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作出了严格规定:凡没有城市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证明者都不能由农村进入城市。这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形成。(2)粮油供应制度。1953年以后,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我国开始实行粮油供应制度。这一制度原则上规定国家只负责城市非农户口的粮油供应,不负责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吃商品粮的城市人口和不吃商品粮的农村人口。(3)劳动用工制度。自50年代初实行的劳动用工制度原则上只负责城市非农业人口的就业安置,不允许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寻找职业。1957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各单位从农村中招用临时工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城市各单位一律不得私自从农村中招工和私自录用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甚至还规定临时工必须尽量在当地城市中招用。这使得农民务农市民务工成为天经地义的社会分工。(4)社会福利制度。国家规定,城市职工可以享有各项劳保待遇,比如公费医疗、退休养老金等;此外,50年代形成的城市社会福利制度还保证了城市人口可享受名目众多的补贴及单位近乎无偿提供的住房等,而这一切对农民来说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殊荣”。[3][132] [4][141] [5][39-42]lt;pgt; 城乡隔绝政策的推行严重地阻碍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未能消除三大差别,而且使三大差别进一步扩大;更为重要的是,它使得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束缚在土地上,不能充分转移出来,降低了农村劳动生产率,使得中国农业继续走“内卷化”的道路。[6] 此外,在城乡隔绝政策下,国家还实行了掠夺农民的价格“剪刀差”政策[7],使本来不景气的农业与处于贫困状态中的农民的处境雪上加霜,严重地阻碍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的研究表明,1952年-1989年国家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从农业中提取了9716.75亿元,加上农业税1215.86亿元,共达10932.61亿元,农业资金净流出量达7140.56亿元,即农业新创造价值的1/5被国家抢走了。仅按此计算,国家对农业的取与给之比为3:1。[4][6] [9][10]另据国家计委有关研究人员的计算,工农业产品交换的价格“剪刀差”的绝对量自1952年以来长期呈上升趋势,在1952-1987年间,剪刀差绝对量累计额达7912亿。农业利润的外流使农民长期生活在较低的生活水平上,直到1978年,我国约有6.6亿人处在生活贫困线以下,人均年纯收入不足200元,约有7、8亿农民生活在人均年纯收入不足300元,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一直在65%以上,属于联合国粮农规定的绝对贫困之列。[10][54-55] [8]lt;pgt;价格剪刀差政策所造成的后果是恶劣而严重的:它牺牲了农民的利益,妨碍了农业的发展,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利益不仅支配着国家的判断,也支配着农民的判断。当农民感觉到自己的生活变得贫困时,他们可能会对国家政策变得不满,尽管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通过农用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等)的价格与农产品价格的比较,他们会清楚地意识到,他们的贫困是与国家政策分不开的――即使不能说是国家政策导致了他们的贫困。lt;pgt;当然,国家也会意识到这一切,但是,我们并不能指望国家很快地改变这一现实,因为国家的作用是有限的。政策改变时,国家的内部利益就会调整。而在一定时期内,利益总体是相对不变的。当农民群体的利益提高时,市民群体的利益就会下降。由于农民没有自己强有力的组织,无法有效地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因而,国家主动出台的各种政策更倾向于市民的利益。lt;pgt;无疑,价格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计划经济的产物。[9]问题是倘若计划经济能有助于国民经济,包括农业经济有计划地发展,暂时牺牲农民利益以保全大局也就算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计划经济的实质并不在其“计划性”,而在其“行政性”,它是一种行政高度集权的经济。[10][55]更有学者不无愤慨地说道:“农村实行计划经济的核心是向农民索取”。[9][156] lt;pgt; 如果说在特定的条件下实行价格剪刀差政策是迫不得已,那么在完成了工业化的初步积累之后仍旧实行这种政策就是知错不改了,其严重后果不仅由农民承担,而且最终也会影响工业发展。事实上,中国所走的工业化道路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道路截然不同,后者是通过农业的充分发展以及殖民掠夺来实现工业资金积累的,而前者则是通过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政策来实现的,而且是在农业较为落后的情况下来牺牲农民的利益、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为代价的,这种做法无异于杀鸡取卵。lt;pgt;农村经济政策与农村贫困
众所周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了,其它产业才有可能发展,农业并不是“伊壁鸠鲁的神”。[10]中国近80%的人口是农民,他们生存的基础则是农业,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决定了农民的生存状况。而农业的发展状况则与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休戚相关,有利的农村政策则会促进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反之,则会阻碍农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此,我们从“统购统销政策”和“人民公社制度”两方面来考察建国后所采取的农村经济政策对目前农村贫困所产生的影响。lt;pgt;1.统购统销政策lt;pgt;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大规模建设的展开,落后的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已不能满足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在一些大、中城市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粮食购销紧张问题。为了缓和粮食购销紧张的矛盾,保证工业化建设,政务院于1953年11月颁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并于12月开始正式实施,这就是我们后来所说的“统购统销”。政务院趁部署粮食统购统销的时机,于1953年11月作出了《关于全国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开始在农村实行油料的计划收购,随后食油的供应也开始实行计划供应。在实行了粮、油的统购统销之后,政务院于1954年9月又通过了《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对棉花的收购和棉布的供应也开始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至此,我国的粮、棉油全部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lt;pgt;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从1953年底开始实施到1985年初的全部终结前后共实行了30多年。在此期间,统购统销政策虽对保证供给、支持工业化建设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后果也是十分恶劣的:(1)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地违背价值规律在农产品购销中的作用,给我国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所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中还存在着统得过死,强征强购等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而且也恶化了国家同农民的关系。lt;pgt;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严格的统购统销政策开始松动。1982年对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实行省、市、自治区包干,一包三年不变,并且国家还在统购之外实行议价收购,规定生产队、组、户在征收完成任务后,有权自己处理多余的粮食。1983年12月又取消了布票。1985年1月,在粮、棉连续6年取得大丰收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中宣布:用合同定购制代替统购统销制。这标志着统购统销制度在我国的全部终结。此外,国家还逐步放开畜产品、水产品、水果和蔬菜的市场和价格,把改革从生产流域扩展到流通流域。lt;pgt;这种价格改革和流通体制改革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村经济活力,刺激了畜产品、水产品和水果的产量迅速提高,但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并没有起到原来预期的效果。对这些产品的收购虽然名义上改为合同定购,但是通过行政手段按低价强制收购农产品这一派购制度的实质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13][525-526]同时,对粮、棉、油等产品的收购价格虽有所提高,但是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幅度更大,农产品成本上升超过了收购价格提高所增加的收入。这使得农民收入很难提高,导致农民务农,特别是从事粮、棉、油生产的积极性不断下降。lt;pgt;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和权力的重组,在这一过程中出现困难也许是难以避免的。然而问题是,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决不应该把灾难转嫁给农民。90年代初国家解决棉花紧张问题的方法或许值得我们深思。由于国有大中型棉纺厂原料不足,政府就强迫农民必须拿出责任田的一部分来种植棉花,并采取改革以来从未有过的统销统购政策,关闭市场,向农民低价索取原料;更有甚者,下令农民必须种棉后,而到了收购季节,由于种种原因(或是棉纺厂倒闭,或是从外省进棉)却无人来收,棉花卖不出去,只好放在家里。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妨碍了他们减缓贫困。在计划体制下,农民的命运类似于任人宰割的羊。羊的温顺与善良使得它在生存竞争中一次次遭受狼的欺压与剥夺。lt;pgt;2.人民公社制度lt;pgt;1958年8月,中共中央制定和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此后,人民公社运动在中国兴起并持续了20多年,直至80年代才悄悄退场[11],但其恶劣影响并没有随着人民公社的撤消而消失。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12],它在生产上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吃大锅饭。有学者指出,撇开主义之争和好恶之辩,公社追求着一个十分现实的目标:从农民手中获取廉价的粮食和工业原料。[14][327]在高度集权体制下,农民无权选择种植农作物的种类,更无权确定农产品的价格,种植什么,种植多少,出售多少,向谁出售,怎样出售都是国家规定好了的,对此,农民没有发言权,只能奉命执行。lt;pgt; 此外,在这种体制下,公社有权决定某个农民是否可以成为社员,而农民却无权决定是否加入公社,而且一旦加入公社便没有退出的自由;社员在名义上是集体的主人,而实际上对集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极少有发言权,致使社员关心集体生产的主动性和热情日趋消失,严重挫伤了社员劳动的积极性。[13]lt;pgt;人民公社初期的公社化运动及接踵而至的“文化大革命”给农村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1)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由于在生产建设上的急于求成,造成了以“高指标、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风和共产风”为标志的“左”倾错误泛滥全国,极大地破坏了农村生产力;(2)由“超英赶美”而引发的“以钢为纲”的全民性大炼钢铁运动,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资源的极大浪费。(3)在“以粮为纲”方针的指导下,各地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粮食产量指标,开始想方设法扩大面积,以增加粮食产量,于是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现象十分普遍,结果适得其反,使森林植被遭受破坏,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增加产量的期望也化为泡影。(4)在十年“文革”中,整个国家强调“政治挂帅”和“以阶级斗争为纲”,政治运动连绵不断,国民经济近乎全面瘫痪,农村陷入了动乱之中。所有这一切可以归结为一点,即公社化运动和“文革”造成了农村生产力的极大下降,农民生活的极端贫困化。lt;pgt;1985年春伴随着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工作的全部结束,人民公社制度走到了自身历史的终点,但其恶劣后果DD农民生活的极端贫困化――并没有随着人民公社的撤消而消失,它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观,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毕竟,历史会对现实发生着强烈的制约,这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lt;pgt;区域发展政策与农村贫困
在中国,贫困农村主要分布在交通不便、生产和生活条件差、教科文卫落后的内陆边远农村,其中绝大部分是山区。若以东部沿海、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带为参照系,我国贫困人口的大多数分布在西部、部分分布在中部,只有极少数分布在东部,从目前来看,中西部是贫困人口的集中地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固然有一定的社会历史原因,国家的政策倾斜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lt;pgt;客观地说,三大经济地带的差异在解放前就存在,在建国后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的过程。在80年代以前,为缩小地区差别,国家建设投资的重点主要在中西部地区,经过四个“五年计划”(“一五”至“四五”)的投资倾斜[14],中西部地区在全国经济总量中的份额有了较大的增长,东中西三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有了不同程度的缩小。1952年人均国民收入东部为西部的2.19倍,而1978年为1.95倍。[16][184]从1952-1980年,在全国工农业总产值中,东部地区所占的份额从68.3%下降到59.9%,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从27.4%和4.3%上升到32.4%和7.7%。[17][174]1978年,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等5省的人均GNP尚处于全国平均值之下,收入水平为344元,甚至低于西北地区的平均值。[18][24]lt;pgt;但是,在80年代以后,随着沿海开放政策的实施,国家投资的重点转移到了东部沿海,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此后,沿海经济在原有的基础上迅速发展,使东部和中西部差距重新拉大,并有继续拉大的趋势。1980年东西部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差47元,其中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仅相差200元;到1995年,东西部相差扩大到954元,其中最高的省份与最低的省份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到2713元。[19][169]中国科学院国情分析研究小组的研究表明,1993年东、西、中三大经济地带人均GDP之比为2.20:1.17:1,而1980年为1.87:1.22:1。1993年东西、东中、中西GDP总量差别分别比1980年扩大9.0倍、1.11倍和6.1倍,人均GDP分扩大7.7倍、8.9倍和4.2倍。三大地带人均GDP的变化如下表所示,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东中、东西之间的差异有所扩大,而中西之间的差异略有缓解。lt;pgt; lt;pgt;三大地带人均GDP变化[16][185] 单位:元/人lt;pgt;年
东部
中部
西部
比值(西部=1)
1980
590
386
316
1.87:1.22:1
1985
1038
702
582
1.81:1.23:1
1990
1958
1258
1078
1.82:1.17:1
1993
3854
2046
1751
2.20:1.17:1
lt;pgt; lt;pgt;从减缓贫困的角度看,不平衡的区域发展政策对贫困地区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是双重的,尽管东部发展以后在某种程度上带动了西部的发展,但其消极影响也不应视而不见。东西部地区差距的增大不仅不利于西部地区的发展,而且最终也会对东部地区产生恶劣影响,从而不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首先,国家政策过分地向东部倾斜会使西部的能源、矿产的开发滞后,导致经济发展失衡,而这会成为东部经济发展的限制因素。其次,国家政策过分地向东部倾斜将使西部经济缺乏活力,失去购买力市场,而国内的购买力市场才是最稳定的经济推动力。lt;pgt;国家政策向东部倾斜的目的是先发展自然条件和经济基础较好的东部地区,然后在东部富裕后,使东部地区带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应该说这种区域发展战略本无可厚非,一个国家既然很难作到均衡发展,所以只好优先发展东部地区然后再发展西部地区。这种发展战略是西方的梯度发展理论在中国的翻版。该理论认为,经济的发展要先发展一些地方,再发展另一些地方,像爬梯子一样逐级推进;至于谁先谁后,该理论认为应先发展较发达的地区,然后再发展欠发达地区,原因是发达地区经济基础好,资金利用率高;发达地区财富增加后可以支持并带动欠发达地区不断发展。这种理论在逻辑上颇有道理,然而理论并不等于现实。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与理论相悖的另一番景象:已经出现了“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效应”,地区差距不是缩小,而是越来越大。lt;pgt;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事实是,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助于该地农村贫困的减缓,有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刘文濮和吴国宝通过研究贫困的地区经济增长与减缓贫困的关系之后提出,地区的经济增长会对贫困户的脱贫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地区经济增长本身并不是脱贫的唯一决定因素,而且只有达到一定高的速度,穷人才能从中收益。其结论的依据是,在所研究的7个贫困县中,1985-1992年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最高的三个县的贫困发生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增长速度较慢的三个县的贫困发生率略有上升。农村的脱贫更多地是由该地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辐射效应”与“扩散效应”的结果,而非来自另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11]lt;pgt;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国家制定的政策并没有达到其预期的后果,即东部地区发展以后能对中西部地区产生“辐射效应”,从而带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尽管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有其明确的目的,但结果并不是它所能控制的,因为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离不开带有区域性的利益集团的支持,而它们的行为却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或说效率原则,并不遵循政府所强调的公平原则,因而一旦这些集团获得一定利益之后仍希望获取更多的利益,它们仍会在资金回报率高的东部而非中西部投资,这样以来,东部变得更加富裕,而西部却变得更加贫困。lt;pgt;人口政策与农村贫困
人口政策对于人口数量的增长和素质的提高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而人口的数量和素质会对经济产生某种影响,适度的人口数量和较高的人口素质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lt;pgt;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1953年6月30日中国人口已超过6亿[15],而1949年我国的人口是5.4亿。[21][16] [22][2]这立即引起少数知识精英的极大忧虑,他们力排众议,向国家最高决策者提出严格控制人口的建议。马寅初先生指出,如果人口净增加率以2%计算,15年后将达8亿,50年后将达16亿;如以3%计算,15年后将达9.3亿,50年后将达26亿。他说:“我国人口太多,本来有限的国民收入,被6亿多人口吃掉了一大半,以致影响积累,影响工业化。因此,中国人口如继续这样无限制地发展下去,就一定要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我国人口问题愈来愈严重,一定要计划生育,非计划生育不可”。[22][27-28]社会学家孙本文在文汇报(57年5月11日)上撰文明确指出:“八亿人口是我国的最适宜的人口数量”。[21][15]作为国家最高决策者的毛泽东不了解中国人口增长的历史特点,不认识人口增长的惯性规律,又无视马寅初等人的重大建议,从而客观上导致了五六十年代的两次生育高峰的幅度大大提高。尽管后来毛泽东醒悟并加以纠正,但中国人口倍增的态势已经形成。如果说“大跃进”、“文革”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可以用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调整过来,那么人口政策的重大失误对整个民族的灾难性恶果至少在整个21世纪内都无法消除。[21][16]可以说,五六十年代人口政策失误直接导致了中国农村人口过多、素质过低,造成了人口与农业资源、粮食生产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多重危机,并且这一多重危机将长期制约着处于贫困状态中的农村人口摆脱贫困,因为不管农民摆脱贫困的动机多么强烈,初衷多么美好,但其行为却离不开置身于其中的结构性因素的约束。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国,任何人口政策的失误所带来的后果都是深远的,其代价更是巨大的。lt;pgt;70年代初中国政府开始将人口增长指标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制定了“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16]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一步提出“大力提倡一胎,严格控制二胎,坚决杜绝多胎”的计划生育政策,明确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我国人口政策的基本内容。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从思想上、理论上阐述了计划生育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号召全体党员、团员和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并提出本世纪末把人口控制在12亿内。1982年十二大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重申把人口控制在12亿内的目标。lt;pgt;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第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胎。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2)少数民族地区也要提倡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可由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lt;pgt;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城市已畅通无阻,但在农村却仍有很大的阻力。国家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不外乎是通过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但对每一个具体的农民而言,如果他不能从政策中获益,他就可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而非政策行事。穷苦的农民之所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一定要生出男孩才会罢休,与其说受重男轻女这一观念的影响,不如说是受预期利益[17]支配的结果,落后的生产力、繁重的体力劳动都需要强壮的男性劳动力去做,其晚年生活也需要男性去照顾。所谓的“越穷越生”并不是客观规律,而只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想用增加劳动力数量来摆脱贫困的一种欲望,其逻辑则是劳动力是生产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力越多生产的财富也可能越多。当然,农民可能意识不到,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想摆脱贫困仅有劳动力是不够的,如果劳动力不同一定的技术、资金等生产力要素相结合,其贫困的处境也很难改变。所以,农民想凭借生育行为改变自身处境的非预期后果可能会使自身变得更加贫困。lt;pgt;虽然国家政策和有些学者都一再强调,结婚生育政策一定要和扶贫政策相结合,但如何结合却很少有人进行研究。严峻的现实仍然是计划生育政策与扶贫政策不配套。超生贫困户处于双重位置,既是扶贫的对象,又是超生受罚的对象,使得民政扶贫部门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处于对立之中。[18][34]面对众多的穷人,我国的扶贫资金犹如杯水车薪,并非能惠及所有的穷人,有研究表明,受益最大的往往不是最穷的人。[24]更为重要的是,超生的穷人很少能得到救济,但绝大部分却逃脱不了相对而言数额巨大的超生罚款,于是变成现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实际后果。lt;pgt;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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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 Jian-lilt;pgt;(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 100083, China)lt;pgt; lt;pgt;Abstract: The paper approaches the impacts of the state policies adopted since 1949 on rural development from the viewpoint of economic history. Before China introduced the policy of reform s and opening-up, many state policies, such as urban and rural policy, rural economic policy, population policy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 had bad effects on rural development to a certain degree, making the poor rural area poorer#59; after that, although the state policies above-mentioned have been greatly changed, their bad effects can’t be overcome immediately and still have a strong restriction on rural development. lt;pgt;Key Words: rural poverty urban and rural policy rural economic policy population policy 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lt;pgt; lt;pgt;lt;pgt;--------------------------------------------------------------------------------lt;pgt;[1] 笔者倾向于把贫困宽泛地界定为“人的一种生存状态”,而在这种生存状态下,人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准。[1][2-3]lt;pgt;[2] 邓小平曾指出,“农村占我国人口百分之八十,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国没有摆脱贫困”,并一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2][237、255]lt;pgt;[3] 笔者曾从贫困文化的视角对农村贫困进行了探讨,参见拙文“农村的贫困、贫困文化与脱贫”,《上海大学学报》99年第3期。lt;pgt;[4] 这种“目标与手段相背离”的做法常会使笔者想到“南辕北辙”的故事。lt;pgt;[5] 早在50年代初城市就有严重的就业压力,1952年,城市待业人员达376.6万,待业率为13.3%,到1957年待业率仍达5.9%,而此时的农村存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他们都有一种进城谋生的欲望与冲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实行城乡沟通,势必使城市不堪重负,因此强迫农民滞留在农村。lt;pgt;[6] “involution”,又译为“过密化”,由吉尔茨(C. Geertz)在研究爪洼水稻农业时提出,是指一种社会或文化模式在某一发展阶段达到一种确定的形式后,便停滞不前或无法转化为另一种高级的模式。黄宗智(P. C.Huang)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提出了“农业内卷化”[6],而杜赞奇(P.Duara)则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一书中提出了“国家政权的内卷化”,二者都对吉尔茨的概念作了发展。内卷化解释了这样的现象:劳动力投入虽然增加了,但效率并未提高甚至下降了。[7]lt;pgt;[7] “剪刀差”是对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及其发展趋势的形象概括。工业品的价格高于价值,农产品的价格低于价值,这两种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反映在图表上就像张开的剪刀形状,因此称之为“剪刀差”。[8][94-95]lt;pgt;[8] 需要指出的是,联合国使用的贫困线标准与国内并不一致,我国1978年的贫困线是年收入100元,在此标准以下的人口有2.5亿。而世界银行通常以年收入370美元作为绝对贫困线的标准,指出我国1985年的贫困者人数为2.1亿,并预计2000年将减至3500万人。[11][139]lt;pgt;[9] 农业是社会效益高,经济效益低的产业。一般说来,农产品的价格一般会低于工业制成品的价格,所以,一些发达国家往往会有计划地会对之进行补贴,而在中国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使这一问题变得更加严重。不过,也有学者指出,不论是对农业征税的政策倾向,还是对农业实行保护的政策,都是扭曲的,因为它们延缓了传统农业的改造,降低了农业的竞争力。[12][38-53]lt;pgt;[10]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认为,世界是按照自身的规律产生和存在的,神存在于世界的缝隙中,因而并不影响宇宙的发展和人的生活。lt;pgt;[11] 同人民公社建立时轰轰烈烈的情景相反,公社制度的结束是以不事声张的方式悄悄地进行的,1982年中共中央在《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文件中作了明确规定,指出人民公社体制要从两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实行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联产承包制;二是实行政社分开。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要求各地有领导有步骤地搞好农村政社分开的改革,争取在1984年底以前大体上完成建立乡政府的工作。1985年春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全部结束,标志着人民公社制度的最后终结。[13][507-510]lt;pgt;[12] “一大二公”指的是人民公社的组织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政社合一”指的是,人民公社作为农村的基层单位,它既是经济组织,又是政权组织。lt;pgt;[13] 或许正是在此种意义上,赫希曼才指出,人民公社制度下安排的农民没有退出权(exit rights),也无权自由“喊叫”(make voice);他们留在集体内并不是因为对集体的忠诚(loyalty),而是因为别无选择。[15]lt;pgt;[14] “一五”期间内地基建投资占全国比重的55.9%,“二五期间”为59.4%,“三五”期间高达70.6%,“五五”期间仍达54.2%。[16][184]lt;pgt;[15] 确切的数字是共有601 938 035人,其中包括台湾省、港澳同胞、国外华侨和留学生2133万。 [20][7]lt;pgt;[16] 1969年中国人口增长到8亿人,翌年又增加了3000万。中国人口无节制地快速增长使得吃饭问题和就业问题变得严峻。周恩来总理一再指出,中国再不实行计划生育就太迟了!1972年12月,中共中央在转发《国务院粮食问题的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在城乡人民中,要大力宣传和制定计划生育,少数民族除外。”1974年12月29日,毛泽东在国家计委《关于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作了“人口非控制不行”的重要指示。至此,中国政府在控制人口增长问题上真正有了明确的态度并付诸行动。[23][28]lt;pgt;[17] 笔者想用“预期利益”来说明这样一种现象,即个体的行为不会立即产生某种利益,但根据某种逻辑,这种行为在未来有可能会获得某种利益,即是说这种利益不是现实的,而是预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