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对希望之光决策机制( <!-- l --><a class=\"postlink-local\"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f=5amp;t=55020\">viewtopic.php?f=5amp;t=55020</a><!-- l -->)的粗浅理解,我觉得这两个任命都没有程序上的问题。
1)组长是理事会任命的,在任理事人数少于两人时理事会的职能由组长联席会议暂代,所以这次在只有一个在任理事的情况下由组长联席会议任命组长是没有问题的。
2)副组长是组长任命的,副组长任命的格式历来都是如此:××组任命××为××组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