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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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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本文纯属荒唐搞笑,与现实无关 lt;pgt;来源:地下铁论坛lt;pgt;  我有一自行车,那天骑着出去,硬是就让交警给收了,罪名三条,酒后开车,无照上路,非法客运。 lt;pgt;  其实都是冤枉,在我家那里喝三两瓶啤酒根本算不了什么,而且我们那里骑自行车出去都没有上牌照习惯,至于最后一条,更是无中生有,那时我车后带的是我女朋友,而且已经下车了,我跟她是自己人,我又没收她钱,怎么能算quot;客quot;运? lt;pgt;  我于是第二天去交罚款,然后去停车场拿我的车,批评教育后交管员拿过来单子,quot;二百五十号,去领吧。quot; lt;pgt;  我只能是二百五,因为单子上是这么写的。可是我不能是二百五,这是冤枉的,因为二百五号的物品不是我的。 lt;pgt;  那是一头大象,我没有这种宠物,但是管理人员很不耐烦,说quot;我们政府机关能黑你吗?你是二百五不是?是,领走。quot; 我一想,确实不错,国家能坑我们老百姓吗?再说那大象再怎么差也比
我那自行车贵多了。 lt;pgt;  不过我还是再三坚持让他给我开了一证明,全文如下: lt;pgt;  兹有守法好公民熊爱国一个,拥有灰色自行车一架,形状特殊,请各个单位不要大惊小怪。落款想写交管大队,我想了想,请他写了quot;有关部门quot;四个字,因为所有的新闻里都有这个部门的出现,所以我觉得还是这个单位历害,现在有关部门给我一个穷老百姓写证明,家里知道了一定说我光宗耀祖。 lt;pgt;  拿了证明牵了大象我往工厂走,一路上好多人看我,问我是不是泰国来的,没有办法,拿了一大纸,写了quot;我是中国人quot;几个字,但是立刻有一位西双版纳兄弟来跟我认老乡,我给他看证明,告诉他那是自行车,他表现出对有关部门的极度不信任,硬说是大象,真反动。 lt;pgt;  进了工厂就被保安给揪住了,大家很兴奋,说抓住盗卖野生动物的家伙是头一回,顶十几个偷车贼呢。我给他们看了证明,他们很失望,但是很快发现我的quot;自行车quot;还是没有上牌照,于是拿了钉子锤子就要给大象屁股上钉一牌子,幸好我手快,不然那位大哥非让鼻子卷了不可。 lt;pgt;       下了班,我牵着大象就往动物园走,我想送给动物园,我养不起它,再说动物园也许能奖我千
儿八百的,谁知动物园的领导看了我的证明后竟不收,他们说动物园不收自行车,我跟他说是大象,他们说证明上写得不会有错,那上面还有“有关部门”的大印,而且经过他们检查是真的,不是
伪劣假冒的那种。他们还说要相信有关部门。 lt;pgt;        没办法,只好养着了,以后麻烦就没有断过,我女朋友硬说我骑了一头象,不符合白马王子
的形象,要跟我分手。让我很郁闷,我更担心的是她居然看不出自行车和象的区别,而且对有关部门给我开的证明嗤之以鼻,所以我认为她quot;不爱看动物世界,头脑简单,不相信组织,quot;提前不理她了。 lt;pgt;  然后就是我去商场买东西的时候,摆车的师傅总是说我把车子停在白线外面,抗议了好几回,但是他始终不敢把我的车扔掉。 lt;pgt;  更要命的是绿化办的要我赔偿损失,说住宅小区的花园的草都不见了,说是我的自行车吃的,多么荒唐。至于说自行车在核桃林蹭痒把树蹭死这种大笑话,我都置之不理了。 lt;pgt;  麻烦太多了,而且这个自行车太高,不是很适合我,我每次都要带一个梯子,上下极不方便,于是我就打算转手卖掉,因为我的女朋友暗示,如果卖掉大象的话还可以商量,可是卖给谁呢? lt;pgt;  有俩从坦桑尼亚来的留学生不喜欢我的自行车,他们说他们那里的自行车要更多更大,所以对我的自行车不感兴趣。 lt;pgt;  没办法,我只好就在这种条件下郁闷地活着。 lt;pgt;  前天我去网上一看,不得了,我居然被别人评为本市年度十大高傲人物之首,理由是quot;高高在上,俯瞰众生,见了领导和同事不知道下车敬礼。quot;冤枉啊。 lt;pgt;  全社会很多人都在向新闻单位和组织反映,要求没收我的自行车。 lt;pgt;  公司领导已经开始怀疑我的动机了,他们告诉我说我产量有两次没达标,评生产先进奖是不可能的,所以没有必要闹意见,弄个大自行车来让大家恶心。我听了哭笑不得。 lt;pgt;  最近又有人说我这个自行车发怒了以后撞大层建筑的冲击力比波音797也不会差,大家开始怀疑我是一个恐怖分子了。 lt;pgt;  我走投无路了。 lt;pgt;  所以为了以后的生活,我必须把这个自行车卖掉,如果有谁想买我的自行车,请和我联系,价钱肯定优惠,比旧货市场都便宜,半卖半送,至于样品现在暂时寄存工厂西车棚,可以去看货。请大家快快接手。我先谢谢了,各位! lt;pgt;                                                                                 遵纪守法好公民:熊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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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贱卖自行车

[这个贴子最后由暗香盈袖在 2002/06/08 04:50pm 编辑]

虽然你是这里的义工,但我还是想说,您的这篇贴子。好像与这里的主题无关。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这类文章是应该发在休闲版的。lt;pgt;嘻嘻。个人观点。祝你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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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2-6-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贱卖自行车

不好意思,忘了刚才已经跳转论坛了,怎么转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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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6-8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贱卖自行车

呵呵~~~我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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