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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ktober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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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多谢各位朋友和老糊涂的回答。

我现在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缺乏实际上的和事实上的资料作为基础。所以,很多观点和结论势必是和实践有出入的。在这一点,我所说过的是需要打些折扣的。

其实诚信危机是最大的风险,我们这个社会就一直运行在这样的风险之中。对于虚假的资料,的确是让人感到气愤和伤心,但是,这不能成为我们“愤怒的严格”的理由。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又会使我们走上另一个偏颇。

我反对“有罪推定”并不等于放弃事实的真相。而是想在具体问题严格对待,但整体观念上秉承信任的原则。我也没有否定实地调查和调查资料本身的意义和作用,相反,我认为查证资料的真实性是很重要的责任。

其实我最想强调的还是我们调查的内容应该锁定在什么上面:贫穷?还是不贫穷?

我也很想知道,是根据什么样的方法查出了资料的虚假性呢?我觉得在这上面一定是存在着很明显的证据的,这也就是“不贫穷”。其实我们只要去更多的注意发现不贫穷就可以了,而不用让被调查人来证明自己贫穷。这是两种观念,也是两种方法。这对取得资料的真实性的目的和“调查”这种方法本身并没有影响。但是,它对希望之光的工作量和被调查人及社会来说就比较有意义,因为它更“人性”、更具有“信任感”,也就更显得“公益”。


表面证据(调查人看到和听到的,比如居住条件,生活条件等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可以在“无罪推定”的情况下得以成立。但在有罪推定下却无视这些表面证据。现在想了想,我为什么会有这张帖子里的想法,实际上还是因为看了《调查表讨论》的这张帖子的缘故。是因为上面所要填写的内容带给我的感觉。

我只是想,希望之光要通过如此详细和牺牲效率的做法去取得和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对于整个社会的助学活动来说究竟是有利还是有负面效应?

如果其他类似组织不采取这样的做法,那么资助人在了解到了希望之光后会不会不再相信这些组织,或至少会更多的选择希望之光,而对在其他组织本要进行的捐助行为采取了保留?

再进一步讲,资助人所要承担的风险,是社会的风险,社会的善与恶本就在伯仲之间,不会因为有人遭受损失就会导致更多的人放弃 “善心”。那么现在的做法,更多的却是让本就处于社会损害之下的真正贫穷的和需要帮助的孩子来承担风险。

老糊涂提到了3个1/3的比率。但这是有一个前提的,也就是说,这个比例本身就是依照希望之光的“贫穷标准或救助标准”为基础来划分的。我的想法是,把这一标准放宽并不等于就会造成资料的虚假。

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制定一个严格标准?在资助这一点上,只要是对孩子有利的,同时也是在帮助他的家庭的,那么就可以考虑放宽标准。资助人也未必就不愿意给予这样的资助。

在这一点上,资助人是愿意资助一个确实上不起学的孩子,还是愿意资助一个虽然还能勉强保证学费但学习却很优秀的学生,不应该由我们来选择,而应该交还给资助人去选择。


虚假的一定要尽力杜绝,但资助的标准也应该适度放宽。有的时候,是因为标准太严才造成了“虚假”。


说到风险问题,在德国留学的朋友想必都知道APS。APS是一种证书,用来证明国内学习文凭(也就是毕业证书和学位)真实性。本来是不需要这个证书的,但因为有的中国人和中介做假材料,所以德国才单独为中国人设立了这个审核中心来颁发这样的证书。

我们就处于这样的制度和标准影响之下,所以对它的效用和影响才会有所体会。作假的毕竟是少数,但现在我们不得不为别人的过错承担1000元RMB的损失(审核费及相关费用)。更重要的是,在名誉上和心理上有着更多的负面影响,因为我们必须要为真实,也就是自己的诚实再多弄一份让别人能够给予信任的保证。

那么孩子呢?我们可以用1000块钱去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孩子用什么去承担呢?我们可以目标明确的去解决问题,而孩子只能寄希望于自己的幸运。

我们有些结论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我们以前太多的注重去调查孩子,那么今后是不是应该也要调查一下资助人呢?调查一下他们的想法和接受能力。是不是一定要绝对是上不起学的孩子,他们才肯资助?还是只要确实贫穷,需要帮助的孩子他们就愿意资助呢?我们不应该代替资助人的想法,否则在我们真的了解了资助人的想法后反而发觉,我们以前是多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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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我们有些结论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我们以前太多的注重去调查孩子,那么今后是不是应该也要调查一下资助人呢?调查一下他们的想法和接受能力。是不是一定要绝对是上不起学的孩子,他们才肯资助?还是只要确实贫穷,需要帮助的孩子他们就愿意资助呢?我们不应该代替资助人的想法,否则在我们真的了解了资助人的想法后反而发觉,我们以前是多虑了。


在这点上,我要说,我们现在严格的加大的力度,并非单纯的考虑希望之光的声誉,把希望之光方在比孩子的利益高的角度。

现在的很多要求,包括现在提出的“贫困程度的讨论”都是来自于资助人和网友的呼声,或者说压力。

我们已经有不止一个个案,是因为资助人阅读了我们的复查报告之后,提出中止资助的。原因很简单,资助人表示,自己想要资助的是“最”贫困,“最”需要帮助的孩子。现在我们提供的不是,或者起码在资助人看来不是。或者资助人认为我们的个案反馈的真实性不够。在这点上,十月可以看看制度公告版,希望之光的失误个案报告。

我个人确实不太认同这样的想法。我一直觉得我们应该更多考虑孩子的声音,因为他们的声音太微弱,容易被忽略。但是我记得,我的一个同事曾经说过我“你想的太理想主义,即便在理想主义的希望之光依然是这样”。

在这里,帮助孩子是第一前提。如果我们不能严格我们的制度,保证我们个案的质量,我们面对的可能是非常可怕的信誉的危机。那时候,不仅不能继续帮助更多的孩子,连现在受助的500多个孩子的信赖,我们都不能保证。

同样的,十月提到的,希望之光这样作是否会影响其他同类的助学行动的发展。在这点上,我倒是觉得,每个人选择一个地方,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不能作实地调查的助学行动也很多,并不见得因为有了希望之光,他们就失去了信任,大家操作的层面是不一样的。相对的,我倒是觉得,希望之光现在是在如履薄冰的发展。如果我们产生信誉问题(也许真的就是个别个案出问题,而造成的信任危机),如果希望之光倒了,带来的负面影响会有多大。可能很多关注的,参与的朋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不会再信任同类的,或者相类似的助学行动。大家会觉得“不过如此,我们已经见识过了”。

从这个角度说,我倒是觉得,希望之光坚持这样作,坚持维护个案的“纯洁性”也是一种努力。让大家知道依然有同情心,依然有可以信赖的东西。昨天和hopesce聊天,说起来,周围的人对他的行动的不理解。很多义工其实都面临这个问题。真正能够认同这样的行动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而来到这里的,愿意驻足停留这里的朋友都很不容易。在现实中,信任真实一件非常不容易争取的东西。100个成功个案未必能带来信任,而2,3个失误个案就可以败坏掉长久建立的信誉。我们不敢不小心。

我很理解你说的考虑。我个人来讲,我有时候也经常觉得非常难过。我觉得我们在取舍之中,最后还是听从了资助人和网友的看法。忽略了孩子们的感受,孩子们的景况。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作而不去作。也许现阶段,我们只能作倒这样。这也是一种平衡。我们都尽量的来维持它吧。随着希望之光的发展,也许我们可以为孩子们着想的更多,争取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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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需要说明一点:上面跟帖中提到的3个1/3的比例,并不是按照希望之光的标准来界定的。在各地团委、希望办、妇联或学校等单位,往往都有一张现成的对外求助的学生名单,有的名单产生过程就是那样。除了希望之光之外,他们可能同时还向其他公益机构提供同样的名单。

正像你所说的德国APS的产生一样,在缺乏诚信的条件下,只能通过增加成本支出来维系公信力。不过对于希望之光来说,这个成本是由义工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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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作者:打死wo也不说  回复日期:2003-11-9 23:40:00  

  作者:床单亲亲 回复日期:2003-11-08 15:51:00
    
    从希望工程到希望之光,一次次的感动,一次次的受骗,如果还有什么正义感同情心的话,那真的是成佛了,可惜,佛在西天。
  
  -------------
  
  虎虎,安听到这话,赶快冒头,能否麻烦,关于希望之光的事情,说得清楚一些?是否其中有误会的地方?或者,义工工作有失误的地方?


作者:夏夜百合  回复日期:2003-11-10 13:13:00  

 
 啊,希望之光怎么啦?愿闻其祥:)

作者:打死wo也不说  回复日期:2003-11-10 15:30:00  

  
作者:夏夜百合 回复日期:2003-11-10 13:13:00
  
    啊,希望之光怎么啦?愿闻其祥:)
  
  
  55555555555555555另一个百合,安也特想知道涅。
  
  
  
打死wo也不说 床单亲亲 (( 对不起,我是一个呆子,我想弄清楚来龙去脉.我不敢说没有错误,实际上,因为义工工作的失误,已经有一些不实案例,但是,如果您相信我,我愿意以我的人格担保,义工的工作中没有故意的欺骗. 2003-11-10 11:55:00 已收藏  

床单亲亲 打死wo也不说 没误会,绝对不会搞错 2003-11-10 10:31:00 已收藏  

打死wo也不说 床单亲亲 床单,打扰了,能否麻烦,关于希望之光的事情,说得清楚一些?是否其中有误会的地方?或者,义工工作有失误的地方?  打扰了. 2003-11-10 10:02:00 已收藏  


离开希望反而听到一些原来没有听见的话,上面这样没有结果的事情倒是有说服力的佐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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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FT,这什么时候的事情?哪里的事情?后来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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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很喜欢这样的讨论,也很感谢十月对希望之光调查组工作的建议.虽然有些不认同,但是至少这样的讨论让我有了更多思索的空间.

曾经在论坛组工作的时候参与过预发布资料的审核.自己实地调查的资料被其他XDJM审核过.当初我就开始认为是否我们的标准太严格.但是自从出现佳县个案不实的现象后,我考虑更多的却是希望之光的信誉度,我也认为这样的严格是有必要的.甚至是希望之光生存之本.
到底我们把利益放到那一方.曾经也有过这样的讨论.我们调查,审核,发布,复查到个案结束一直都是以资助人的利益为主,相对的来说被损失的是被资助人的利益.被资助人从资料收集,到调查,到复查,到被接受资助,在我看来一直处于一个被动状态.

我们调查人员在实地调查中,做有罪推断这个现象是我所理解的,因为贫困标准一直都没有办法去把握,或者说对于贫困我们无法制定出相对的标准来参考,地域不同,贫困的现象也表现各不一样.调查表格的详细只能说我们在工作中尽量做到严谨,尽量减少出错的几率,从各方面来考察受助人是否需要我们资助.调查人员是希望之光的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一个失误可能会导致其他职能组浪费很多时间去做一些弥补工作,甚至会造成我们的信誉的降低,到最后我们的受助人无人资助的状态.

我曾经在论坛上听到人家说希望之光最大的优势在于所有发布的孩子都是我们实地调查过的,并且承诺每年一次的复查.并且都保证有反馈情况.正是因为这样才让许多资助人参与到我们的资助活动中来.当初我进希望之光,参与资助,也是因为充分相信这个才参与资助的.如果我们离开这个,那么我们还有多少值得网友信任的.
这个又是关于诚信问题了,从社会上的诚信到网络上的诚信,这个中间肯定是存在风险.而且网络上的风险更大于现实生活中的风险.那么我们取信于人的就在于我们的调查和复查,而且一直都需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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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8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助对象的选定原则― 谈希望之光的一些工作原则

谢谢猪猪的回帖,其实我被吸引的原因之一也是希望之光的实地调查,所以,对于调查本身我是不反对的,甚至是和希望之光一样坚持的。

我想探讨的问题只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省去复查或变更一定的形式,因为全部复查的后果是工作效率放低,也就使得工作面变窄,更多的孩子还看不到希望。也许我有些急功近利,但真的希望希望之光的希望对每个真正需要帮助的孩子来说都是均等的。当然,希望之光本身面临的问题也是必须要考虑的,所以才有讨论。我们首先要抱着改的信念,然后寻找合适的时机和合适的方法,但不能是根本就不想改。

真希望有机会能参加几次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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