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oktober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复制链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俺的签名好像不是这里的 啊,惨了惨了,猴子语录太多,俺都记不清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楼主| 发表于 2003-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我感觉十月举这个例子并不是说陈小芳是希望之光在后期剔除的,他的意思是,是不是由于希望直接或间接给了名额限制而导致陈没有出现在上报名单里。

而十月也并不是借此指责这就是希望的失误。


谢谢winnie的理解,呵呵。我是想讨论问题,但是不想争论问题,更不想吵架。所以,有不同的理解或想法,我可以接受和理解,毕竟每个人的角度不同,思考问题的切入点也不一样。

适当的假设并不是错误,也是讨论问题的科学方法。正是因为我知道自己不了解实际情况,所以才用了“如果”。我希望自己的不确定能得到补充,但并不等于是把结论建立在虚拟的前提上。要是所有的事情都要我这样不是义工的人去了解清楚后才能说话,确实有些难。

好了,我去闭门思过,等真的想清楚了再来讨论吧,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就实际情况看义工调查的时候并不是各个都是铁面判官
似的:)我感觉楼主有机会可以去参加一次调查。亲身
体验一下义工调查时候的心态。有了切身体会你一定能
想清楚这些问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作为一名资助人,谈一点个人看法。
首先,希望之光的目的是助学,不是扶贫。这一点在希望之光是非常明确的。既然是助学,相对于孩子的资质和学习态度,是否非常贫穷我个人认为不是非常重要。
我可以理解困困的看法与希望之光目前的做法。但资助人既有对捐款使用非常敏感的,也有象我这样希望多做些贡献的,可能二者所占比例都很少,属于两个极端。我想希望之光在保持目前保守风格的同时,是否也可以发动一下我这类人。
比如说,把那些家庭条件介于目前标准边界而成绩较好,而该地区已有许多特困生已接受希望之光帮助(比如佳县)的孩子作为特别批次单独发布,或在佳县中学办一个小小的奖学金。提高全民素质和培养人才同等重要。就我个人观点,只要我的捐款没有进贪官的口和袋,没有放在刁民懒汉的牌桌上,而是用在学生和一线教师上就行。我们目前的力量有限,在资助区域上应有重点,这样才能把一个地区的情况搞清楚,减低失误。我们要做的不应仅仅是让孩子们回到课堂,而是要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后一步需要的时间和精力,金钱比前一个大得多,但热心网友遍布全国,应可一步步做起来。(好像希望之光的成员30岁以下的居绝大多数,可能是个不利因素。)
我打字极慢,希望之光的朋友请来E-MAIL:liuz2301@yahoo.com.cn,留下电话
联络,我18/12至21/01会在成都。现在打国际IP电话也便宜的吓人,从我这打回国5小时约人民币50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52.32%

发表于 2003-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恩,谢谢新的意见和看法。

这个我倒是觉得挺受鼓舞的,也许可以想想。您有什么想法也欢迎继续跟贴或者给我们留言都好!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我想了解的是,对受资助人应否接受资助的条件是怎样去确定的?是根据调查人员对他家庭环境的评估,还是应该有一些模糊的条件来限制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基本上我们对受助人的资助,主要是靠调查人员对孩子家庭的评估,然后资料组和论坛组审核发布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升级   0%

发表于 2003-1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谈标准与信誉 [关于资助对象的选定]

我想了解的是,对受资助人应否接受资助的条件是怎样去确定的?是根据调查人员对他家庭环境的评估,还是应该有一些模糊的条件来限制的?


好象有个说明的,具体原则好象就是“孩子是否失学或者是否濒临失学”:)))
这个是翻出来的联结: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1028\">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1028</a><!-- m -->

希望之光待资助儿童资料发布原则

一、有效资料范围:
   1、所有资料均需双重核实,即官方(或半官方)及义工的双重渠道,任一单方面提供的资料都不能作为资料发布;
  2、来自官方(或半官方)的资料需要有对方的传真或邮递等方式的书面材料;
  3、来自调查义工的资料需要按调查表格登记好相关要素,并需要有学生家庭或学校宿舍的调查记录;
  4、对于经过义工实地调查,但因客观困难未能到达儿童家里调查的情况,如果已向学校老师及同学调查,该儿童家境确属贫困范围的,应视为可发布资料。

二、预发布资料地区应符合如下条件:
  1、该地区属于贫困地区,如:国家级、省级贫困县;
  2、该地区虽不属贫困地区,但位于为西北、西南地区境内;

三、待资助儿童应符合如下条件:
  1、该儿童家庭确实贫困,确实已丧失支付学费的能力;
  2、该儿童已经失学或面临失学的困境;
  3、该儿童当年入学属于法定九年基础教育范围(即小学、初中)。

四、其他情况:
  1、根据以上条款,资料组认为调查组提交的资料不符合发布条例的,返还调查组处理,调查组认可则将该儿童资料仍作为已调查未发布情况存档,否则如有异议由调查组统一在调查组论坛单独开帖进行讨论,如仍无统一意见则在组长联席论坛进行投票。
  2、对于虽不符合上述条款,但调查组和资料组均认为应该予以发布的,由调查组负责在组长联席论坛发贴说明详细原因并附上原始资料,视具体情况交由常务组、组长联席会议决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希望之光工作论坛 ( 京ICP备18037495号 )

GMT+8, 2025-6-28 13:25 , Processed in 0.079293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