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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黯夜

关于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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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4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肖像权

所以我说要区分是个人行为还是希望之光的行为。论坛是开放在这里的,注册ID都可以发帖子发照片,没有过禁止的规定。只要是以个人名义发的照片,不是低级的,不是侮辱人的,至少我不会删。比如这个帖子,我只是把另一个帖子里单发的挪到这一个里,因为那样版面显得难看(一面上有很多同一帖主的帖子)。

再说这个个人行为的界定,比如你个人的此次活动,不管是复查还是调查,是受希望之光委托或者以希望之光名义进行的,那么你手上的照片资料的处理和使用就不可能不跟希望之光发生关系。因为希望之光的核查表里含有征取被拍摄者同意的表格。就是说,如果你以此种方式获得的照片资料,你的照片发布应该征取希望之光的同意。如果你不是以此种方式获得,比如你私下里跟老人家说好了,她也同意了,你也没有拿希望之光的表格给她签字。那么你贴照片的行为就属于个人行为。由此而连带的责任,也只由个人承担。

有时候因为我们在目前情况下看不到未来可能会发生的结果,所以我们就忽略了可能会带来的负面效应。从人性化的角度讲,确实不应考虑这些。但是至少我们在发照片的时候应该做一合适的判断:该不该发,发了好不好。判断的尺度掌握在个人手里。论坛放在这里,发帖子发照片是个人权利,我还是重申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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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4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肖像权

本人同意应该就没什么的。

不同意还发出来,就有点不袄,起码不尊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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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14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肖像权

我理解大家对肖像权的尊重。但另一方面,许多受助人及其亲属对此根本没有任何概念,发不发他们也不知道有何好处坏处。这样,有网友将他们的照片放在网上,让更多人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生存环境,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的。我本人没有去过那些地方,只是从网上了解信息,有照片比较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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