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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行者

建议论坛采用首问负责制 【已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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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采用首问负责制 【已接受】

或者用个标准论坛ID来回答,就像“认捐管理员”那样的,比如叫“工作论坛答疑者”。到时候那几个负责的同志就可以用这个ID来作权威回答。好像这个提议也已经有人提过了,呵呵,在这里要提个新鲜建议真是难。
用统一ID的好处是看起来比较清楚,网友容易明白。而且可以多个人都来帮忙,避免一个人到时忙起来没空应付。
用各人自己的ID也有好处,就是责任明确,难以推脱,但要声明自己是那个负责人,免得网友还是疑惑。


不赞成设立答疑专用id,因为答疑是日常工作,数名义工共用一个id,要分清责任,就得相应建立值班制度,工作量加大,又容易乱。
其实象猴子说的就很好,负责论坛管理的义工,跟贴“这件事情来某某跟进处理”,谁就负责,中途有需要换负责人的也跟贴说明。
简单可行,方便被大家监督。:)

工作论坛上的汇款统计、在路上的调查复查报告发布,这类工作我觉得可以使用统一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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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采用首问负责制 【已接受】

就“首问负责制”的建议,通过内部讨论,我们对工作论坛斑竹的工作进行如下的几点明确:


1、工作论坛版主有责任对网友、资助人提出的有关认捐资助的问题进行解答,解答过程中如需要可通过跟贴、论坛短信、QQ甚至电话等方式对问题加以明确。

2、初步解答之后仍有不明之处的,版主应通过短信、QQ或者内部论坛发贴等方式,通知或征询相关义工进行进一步的解答,并且把这一过程明确告诉提问网友。

3、相关义工可直接给以答复,或者由版主转述答复。其他义工如果对答复存在异议,应与该版主联系并协商,或在内部论坛提出疑问,由版主作出判断,避免出现不一致的回答。

4、首先解答问题的版主对问题有跟进直到解决完毕的责任。如需要,版主最后可简要说明问题的起因、解决过程,以及需要注意、借鉴之处。


-----------------------------------

以上几点,对斑竹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特别的,我们应该对以上 3、4 两点予以加强,在把问题解决得更加清晰、准确、有效率之外,更能有所收获。


感谢提出意见建议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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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采用首问负责制 【已接受】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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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采用首问负责制 【已接受】

提到期限问题

如指为提出问题到斑竹或义工接手处理的期限,以我所见留下的印象,通常这个会很快,一般不会存在一个问题提出很久,没人理睬的情况,所以,不必硬性规定。

如指为斑竹或义工回复解决中、问讯中、联系中到问题获得最终答复的期限,其中:
对于通过我们已掌握的数据就可答复的问题,我估计通常在几天之内会获得解答,而这几天的长度取决于负责的义工是否有临时请假,如没有,应该很快,如有,应该也不很长,不过一定要定下来是几天,有些难度。
对于需要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学校或团委,甚至需要实地复查才能给出答复的问题,由于不定因素比较多,比如电话对方,知情者外出,比如对该地区近期并无复查计划,则无法确知什么时候能解决,所以,无法硬性规定。
无论怎样,这种种情况我们都会及时告之网友。

期限的问题,也就是及时回应的问题,我们会给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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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采用首问负责制 【已接受】

没有了期限前面说的谁谁谁来负责都没有了意义,这些我想是应该明确规定的

提出资助孩子相关的学费联系资料一类切身问题,应在48小时里作出第一次回应,回应说明由哪位义工负责跟进这个问题,跟进将会采取的步骤
3天内作出第二次回应,把处理结果反馈,无法反馈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相关义工请假应说明具体请假义工的ID,而不是相关义工请假就完了,并补充说明补救办法,如由另外义工接手,谁将接手,第二次回应后三天内做最后回应,实在没有办法完成的,应说明失败,而不是无休止的让人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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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采用首问负责制 【已接受】

忽忽,我怎么突然有LOH正处于“保释”或者“监外执行”状态的感觉啊?

还是我们已经到了分秒必争的高效率时代?

LOH可以要求资助人必须在48小时内汇报其汇款情况或者什么其他信息吗?有多少资助人杳无音信?有多少资助人1周乃至更晚仍没有回复LOH的邮件?我不是说LOH有理由拖延网友的提问,但是一般的时候,事情都讲求对等吧。

突然觉得,在一个网络这样松散的地方,谈效率、谈制度,是一件很荒唐的事情。我的感觉或者说回应只有用四个字来表达:尽力而为。


仅为个人想法,不代表LOH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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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8-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论坛采用首问负责制 【已接受】

尽力而为。


呵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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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16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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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明白了,猩猩提出的是最长一周内解决可解决之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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