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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钱晨弓

小建议 [签订协议,学校先让辍学的孩子继续上学,LOH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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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建议 [签订协议,学校先让辍学的孩子继续上学,LOH调查

和学校的互信关系如何建立呢?
    我想,对于loh来说,就是保证能按时偿付学校预付的学费。简单看来,这只是一个给钱救急的问题,不过如果考虑到loh的发布机制,那问题就复杂了。
    因为在我看来,loh信任学校的前提是loh信任学校的老师能够以loh的标准审核孩子。这一点绝对不可能完全做到。所以,我们面临的情况很可能是,许多被救急的孩子的资料根本无法在loh发布。至于所谓内部发布,如果是永久性的认捐,那么容量有限。如果也只是持救急的态度,那么就必须保持内外标准一致,所以这种救急的容量越发的缩水。如此一来,学校预付的款项很可能无法偿还,loh信誉自然不保。
    照此看,倒是基金比较现实。只要把它当作一种对立于loh项目以外的一个新课题看待,自我矛盾还是能够解决得。也就是这笔基金(来源可以另说),只用于保障当时总额所及数量的紧急救助,超出限定范围的情况只能作为特例处理。而对于这些孩子的资料处理,必须分类:能发布的发布,不能发布的迅速推荐到其他网站。
    就这些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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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建议 [签订协议,学校先让辍学的孩子继续上学,LOH调查

我觉得Winnie的想法不错,既然大家都想要努力维护loh的形象,不成立基金,不管理基金,不会转送任何捐助。
那么,由义工们先临时捐助救急,然后在经过外联组的复查后对外发布信息,给网友们一个机会认捐。
我还不是很了解希望之光的运作,只是对各位如此的热心公益觉得佩服。想问一个问题,大家在复查中有没有发现过这样的情况,捐助人每学期的汇款,会不会不能全部用在捐助的孩子本人身上?学校的老师校长是不是完全支持我们这样的行为,会不会虚报孩子的资料,虚报每学期需要的费用,甚至会吞掉一点资助的资金?因为每学期的资金一般都是选择直接汇款到学校的,所以在这里暂时排除孩子家庭的因素,比方说明明拿到了捐助,但是还是不让孩子上学,把捐助的资金挪用作为家庭的支出等等。。。
我不知道是不是我多想了,把人想的太坏了。。。大家不要bs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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