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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钱晨弓

小建议 [签订协议,学校先让辍学的孩子继续上学,LOH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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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建议 [签订协议,学校先让辍学的孩子继续上学,LOH调查

钱兄说的情况

-是希望之光已资助的孩子失学?那么可参见“蓝风”的跟贴,以及宁姐的意见

如果是我们资助的学生辍学,显然不光是因为学费。

-是希望之光未资助的孩子失学?那么如宁姐所说
如果不是我们资助的学生,辍学的原因可能也不光是因为学费,有可能自己不想读书了,也有可能是向李XY那样需要生活费。这个可能需要老师有责任心,而且与loh保持比较密切的联系才能做到。

只有非常了解情况的老师提供确切的情况表明,孩子辍学仅仅出于无法支付需要交纳的费用,能满足这样条件的孩子,才可以继续考虑通过什么方法尽快在LOH的调查发布前予以救济。

正常发布前的救济方法有:

1、钱晨弓
和学校校长达成一个协议,有特别贫困的孩子要辍学了,学校先让孩子继续上学,等LOH每年一次的调查和复查以后把学费给补上

2、烙铁
以内部短期资助开始,以调查后公开发布结束


3、密码建议:
内部设立一个小额基金比如1000元,使用这笔基金先行汇款,然后再内部短期认捐,补充基金,以避免认捐的过程造成更多的延误


....


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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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建议 [签订协议,学校先让辍学的孩子继续上学,LOH调查

呵呵密码兄弟这个建议很好同意,希望能马上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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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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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过这个问题,这里面有一个隐含的事情是那些曾经失学或者已经失学的孩子重新回到校园的几率往往并不高.而这客观上形成了有许多资助人不敢资助这样的孩子,而LOH也认为发布这样的孩子并不是对资助人负责.所以就出现了已经失学的孩子却不符合LOH发布标准的怪现象了.
但其实并不是每个资助人都不能接受他资助的金钱由于孩子不能回到学校而可能形成的资助行为没有产生的后果的,甚至无法追回资助金的情况.

基于以上,我想能不能这样啊!

建立一个失学助学金,只提供给那些已经失学并有很大可能不能回到校园的孩子.
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提供生活费\\返回家乡的费用等等其他费用).但在发布的时候明确说明这些认绢行为的风险要大大高于一般认绢(但如果孩子能够复学,那资助的\"效果\"也是更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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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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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设立一个小额基金比如1000元,使用这笔基金先行汇款,然后再内部短期认捐,补充基金,以避免认捐的过程造成更多的延误

建立一个失学助学金,只提供给那些已经失学并有很大可能不能回到校园的孩子.
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提供生活费\\返回家乡的费用等等其他费用).但在发布的时候明确说明这些认绢行为的风险要大大高于一般认绢(但如果孩子能够复学,那资助的\"效果\"也是更突出的).


请问一下,这个基金将由那个组来负责管理使用?
(希望之光倡导的捐助,是由捐款人直接面对被资助者,即捐款人直接安排将捐款以邮汇或其它自选的方式送达被资助者,希望之光本身不接受也不转递任何对失学儿童的捐款;)

不如,按¥¥所说的:从外联熟悉的学校有选择的开展,人数不会很多。
一经确认就马上安排认捐,全程那位外联负责就跟到底(实行责任质)
并且让准资助人了解小朋友的情况,说明我们的本意。
这样效率是不是能高一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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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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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我说的设立基金的方法,是作为提高内部认捐效率的一个权宜之计,实际上,内部认捐本身就是一个权宜之计。而正因为属于内部发布和认捐,相应的内部基金,也与安薇薇引用的“不接受也不转递任何对失学儿童的捐款”的原则,并不适用。

之所以不能对外发布,就是因为仅仅通过外联获得失学的孩子,缺少了实地调查的双重核实过程,严格的说,这类个案尚不满足LOH的发布条件。

如果直接对外发布,就是走的例外流程,肯定要将这类个案与正常个案的区别,及存在的风险事先说明。这也是安薇薇提到的另一种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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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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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基金是个好想法

但随之而来的恐怕就是要考虑基金运作的一些规范,比如:什么样的情况才能使用基金?

同时,基金的补充方式也是一个问题。假使一切信息属实,那么是不是要考虑从正式发布时的汇款中补充。但是,如果信息不实,基金的损失根本无法避免。

所以我想这里的想法在某种程度上和loh的理念不符,也与loh的生存有矛盾。前者,loh对受助者的基本要求就是情况属实,而这一要求必然需要时间完成核实。后者,loh的经济不足以负担数量可观的应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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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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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的很有道理

个人设想的过程是这样的:
step1,义工内部筹集小额基金,保存在某义工处
step2,外联通过老师处获得实际辍学,但有复学要求,且仅支付一定的必须费用就可以复学的学生资料
step3,通过基金支付这笔款项,即由义工内部先期资助一学期
step4,实地调查之后,提交正式报告
step5,如果资料符合LOH要求,则正式发布,如果资料不符合LOH要求,则不再发布
step6,义工内部补充基金

无论能否正式发布,先期支付的款项,都作为一种前期救济款项,即使能发布,也不会考虑从正式发布时的汇款中补充。基金的补充,完全通过内部筹集。如果资料有误,审核后不能发布,或因其他原因最终仍失学,这种风险完全由义工承担。

这种解决方法,是为了能最大程度的帮助真正迫切需要帮助的学生回到课堂,哪怕需要承担某种风险。而好处就是可以立即汇款,不需要内部经历认捐过程,将基金的补充推后,先汇款,后补充。同时不以LOH的名义,以义工个人名义操作,日常腐败、爬山的零散节余也可以作为这个小额基金的补充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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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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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设立基金的想法是在出卖LOH的原则和宗旨.

地球上不会因为多了一个基金而添色,但会因为少了一个希望之光而失去一种多样性的选择.

并且中国的现实情况也是在国内的筹资比较困难(希望工程就是例子),等到因为希望之光因为不经手钱物建立起来的信用被渐渐的被吞食掉以后,就是****的倒掉了.所以这个跟挖希望之光的墙角没什么区别.

并且我都开始有点怀疑一些总是借各种名义要把希望之光建设成基金的人的真正目的了(难道是为了可以从中间得到什么好处,还是仅仅因为低调不下去了,为了满足可以支配资金的欲望.本来这种怀疑真是多余的和不应该的,呵呵),更何况资助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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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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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种怀疑真是多余的和不应该的,那么还是建议不要把精力花在这种怀疑上,如果一定要怀疑也可以不用写出来,这样才能避免把其中的矛盾之处毫无必要的展示给大家看。

把精力多花一些在如何解决贴主提出的问题上,然后写出来,会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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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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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个帖子给大家看吧!是关于基金啊,资本运作啊的比较经典的.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1141\">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1141</a><!-- m -->
所以不要隔段时间就有人出来讨论这个.真没意思,呵呵

好象还有一些原来争论过的帖子不见了.不见了也罢.只是觉得老是翻出来嚼这个没意思而已,并且总是将所有的一点小事情都往由于没有使用基金上面推,好象只要一基金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这个建议LOH走资本运作道路估计就跟建议有烟隐的人应该改抽鸦片一样.是要不得的.
(虽然平时总是有些个人集资之类的事情,但那是属于抽烟的范畴,虽然有点坏处但是影响不大.可搞基金那就是抽大烟了.呵呵.用抽大烟的方式来解决病痛,嘿嘿.那是自杀.)

还有这个帖子也不错,可惜锁了.呵呵.建议大家去看看.了解LOH历史.

我为什么放弃希望之光(或者希望之光为什么放弃我)(重新写过)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1646\">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1646</a><!--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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