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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悠悠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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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娃娃、眉黛、猴子,确实都是理想的人选,如果他们3个同意,我也可勉为其难,这几个人里最没有时间的就是我了,如果有一个人退出,就应当是我哦

不过,眉黛去基层视察工作了,7天后才回来。而7天后,我是否有时间将很难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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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看到这些实质性的东西感觉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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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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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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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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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呵呵,被人点了名,不敢不出来。看的出来,大悠悠先生作风甚是干练。

咱都别先生先生的了,免的麻烦。能和大悠悠一起讨论问题,很是高兴。

关于制度方面,我觉得很麻烦,因为有太多灰色地带,我们只能根据现实情况去完善一些必要的制度。尤其章程更是难定,太专业太正规,很多东西实现不了;太简单太随意,又流于形式。所以,我觉得首先要做的是统一认识统一信念。是把希望之光当成事业来做,还是当作兴趣来做。我们需要一个或者一批信念坚定的朋友来挑大梁。有了这样的基础,正规化和法律化才有意义。

所以,章程的制定不仅仅是几个懂法律的人的事了,需要几个中间力量一起协商和决定,然后明确下来一体遵守。不然,我们两个制定出来一个章程,给谁用呢,呵呵。

看了大家上面的回帖,究竟谁有影响力看来还是能看出来的。但是谈到责任问题,恐怕牵扯的东西又多了些。

大悠悠指出的免责条款很是重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成立一个承担责任的实体,也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恐怕比较难,但如果把责任分散开,落到每一具体的人身上,那么责任就会减轻,也有了保障。

交易所的比喻很恰当,实质上来说,希望之光也就是中介,每一个具体参与工作的人就是中介人,办的是助学中介。以交易所的模式来工作,形成的情况是,社会面对的是希望之光;如果把工作模式改为具体的个人,那么形成的模式就是每一个具体关系中所面对的具体的人。希望之光没有必要负整体责任,而由每一个“中介人”来负责。

中介人负的责任也很有限,只是促成“交易”成立,“交易”的执行和其中具体的责任,作为“中介人”只负责很小的一部分,基本上不会给“中介人”带来什么风险。

所以,把一对一的关系具体到每一个负责促成助学活动(关系)的义工身上,以这个作为最基本的出发点或是基本制度,那么希望之光的其他制度也就有了基础。简单的讲就是明确哪个义工负责哪个学生。

我认为这是一个基本性的东西,明确了这个基础,之上的其他制度和运作模式、流程都会顺利成章的制定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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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还是想再说一下助学合同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有:
1、会吓跑一部分捐助人。
2、有人会觉得形式过于“隆重”,或者缺少人情味。
3、操作上有一定难度。
4、保障上需要一定手段,包括对合同内容及法律后果的说明。


第1个问题,现在的情况是孩子少,捐助人多,用合同来明确义务也可以加强捐助人的责任感。如果让3个人捐助一个孩子,不如让一个人捐助三个学期(如果有人愿意长期捐助的话),这样既能保证捐助关系的稳定,使孩子的利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能减少希望之光的工作量,不必为一个孩子发布三次以上资料来进行同样的程序。

第2个问题,这完全是观念问题。是否签定合同,可以让当事人自己选择,希望之光的工作人员只是提出建议。而且,可以确定为“长期捐助”的才有必要进行选择,是否要签定合同。

第3个问题,操作形成模式就会简单的多,甚至效率也会高很多。比如,首先要制定一个格式合同,这是最费劲的,一旦制好了,使用起来会很方便。所有的合同可以明确一下具体的时间,比如,每年6月1日、12月1日之前必须汇款,那么根据这个时间就可以展开一些工作:比如,义工统一在上述日期前一个半月发一次通知,告知捐助人如果不继续捐助的话,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希望之光(具体的中介人);如果不解除合同的话,请注意汇款日期。汇款日前一个星期再统一发一遍汇款通知。

一些流程可以围绕这个合同来安排,比如什么时候该举办认捐,什么时候该调查,什么时候该和双方联系等等。把大规模的同类工作统一处理,效率会提高。


第4个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中介人和调查人承担重要的责任,就是向双方解释合同内容和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外,还需要公证机关,至少是见证人的帮助。如果合同经过公证,那么证明力会得到保证。所以,希望之光可以借助自己的条件在这方面有所促成。

至于解释,也可以以书面形式统一写出,调查人员或者中介人,只需要转递即可。但心理上的阻碍,还需要亲自做工作。义工的任务就是沟通和解释、反馈追踪信息以及辅助助学的顺利完成。


合同的制定是很费劲的事,不知道大悠悠是不是有时间考虑。捐助人是不是有任意解除合同权,如果他提前一定时间做出了预告解约通知的话?如果将捐助人的解约权通过约定限制为某些具体的重大事由,是不是有违法理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该约定无效?这些问题上没有什么了解,恳请能给予考虑。


我建议先小范围的实验一次,今后的某次捐助中选择一些愿意尝试的朋友来帮忙实践,我们需要从实践中找到问题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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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关于希望之光制度的整改,我觉得应该慎重并且准备充分,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去讨论和斟酌。

尤其是章程,需要一条一条的讨论,然后确定。

其他各项制度,比如各小组的“工作条例”,请各小组中资历比较深的朋友先草拟一份,不用太具体,但是应该把存在的问题说清楚,把大概要做的事情和程序大概写一下,然后再逐个讨论确定。

为了讨论方便,最好成立一个公开的论坛,成立一个专职的整顿小组,广泛征集意见和开展讨论,然后把讨论的东西一个个明确出来再确定。

建百年之功,不急于一时。通过比较长时间的讨论,也可以让大家更细致的去了解其内容,减轻实施后的不理解和不会操作等情况的发生。整顿期间,慢慢的调整现有的制度和工作方法,没有改的就先延续以前的做法,这样两边都不耽误。

整改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各位义工尤其是长时间参与希望之光工作的朋友们的意见,因为有了经验的保障才能使制度更有可操作性。

人员上,大悠悠是跑不了的,俺也上,不过希望回帖中提到的那些朋友能牵头。然后我们分工负责,谁负责哪一块制度,然后再互相讨论最后确定,投票生效。所以,希望希望之光的负责的朋友能尽早做个决定,改不改?什么时候开始动手改?然后我们安排出一个时间表。

先谢谢回过贴的朋友,因为时间少,所以没有逐个回复大家的帖子,实在过意不去,希望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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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实在是太好了。希望之光就需要些这样中肯的建议,oktober和大悠悠都说了很多实质性的东西,关键就看怎么做的了。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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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制度整改已经进行中,有专门义工负责,各位具体的建议都在参考之列。

OKT:你的建议我们已经收到,并有结论,请查看信箱。另外欢迎与我联系,已添加你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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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3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oktober进来讨论:完善希望之光制度建设之意见

非常好。

一个小错误,ISO9000,非ISO2000

都有的吧,应该只是版本不同?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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