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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勇

未助人先求助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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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你们不要谦让了,相信有许多朋友都想做下一次的简报,

咱们搞个网上认捐--认捐做简报吧,看看是简报热,还是孩子热,

哈哈!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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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蝴蝶的这个意见倒是不错,和TOOT商量一下,看他怎么表态吧。

全康,你都达到温饱了哈,嫉妒一下。

你这个帖子再这么发展下去,应该要被转去灌水区了,再未转之前再灌点,你没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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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全康兄:
此时的我如彼时的你~~
愚鲁如我本不该将你我相提并论
奈何求教心切
感动有加
冒着帖子被转移的危险
灌水一次
问,能赐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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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想了解更多这个论坛的过去现在,多泡泡制度论坛

认捐魔法-眼明手快推门术  耐心看完连接的文章既可得秘笈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9326\">http://www.lohcn.org.cn/forum/viewtopic.php?t=19326</a><!-- m -->


【认捐程序】
  1、在【希望之光】论坛注册,在论坛发布资料的帖子后面选择资助对象。
  2、确定了资助对象后,直接在发布的主帖后面按照提示的规范格式(见后)跟帖认捐。 注意:不合规范的跟贴为无效跟贴。

  【认捐规范格式】
   当您确定了资助对象后,请直接在发布资料的主帖后面跟帖说明,内容包括:
  a.资助对象的编号和姓名;
  b.资助方式:一对一或多对一;
  c.资助期限:一次性、短期(一至三年)或长期(至九年制义务教育结束时止);
  d.本次资助金额;
  e.您的邮箱地址;
  f.QQ,手机,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
  (以上各项皆为必填项,如不方便在此公开,仅说明拟采用的辅助联系方式即可,具体的电话号码等可以在认捐后的确认邮件中说明, 如认捐人有qq号码,请务必留下,QQ将作为我们联系您的第一选择 )。

  如果您在跟贴后发现自己不是某个孩子的第一个跟贴认捐者,您可以选择跟贴其他孩子的资料,或者等待前一位认捐人的认捐结果,如果第一认捐人的认捐未能及时确认被视为无效认捐,那么您就会依跟贴顺序获得认捐的资格。

  注意!不能修改原跟贴,否则视为无效跟贴!

  如果您是某个孩子的第一个跟贴认捐者,ID为“认捐管理员”的当值义工会在您跟贴后将您的认捐资料列在该孩子名字后,标注: 【***认捐!邮件确认中,邮件发出时间***,请认捐人注意查收邮件!】 ,并在您发帖后 5个小时之内 从 <!-- e --><a href=\"mailto:lohcn@e165.com\">lohcn@e165.com</a><!-- e --> 发送邮箱确认邮件【我们的备用邮箱是 <!-- e --><a href=\"mailto:lohluntan@yahoo.com.cn\">lohluntan@yahoo.com.cn</a><!-- e --> ,为保险起见,我们有可能同时启用这两个信箱发信,诸多打扰,希祈原谅】。

  您收到该邮件后请及时回复,当值义工在 24小时之内 (以上述邮件发出时间计算)收到您的回复邮件,将确认您的认捐成功,并实时更新主贴资料,标明孩子已被认捐: 【***认捐成功!时间***,感谢!】 。

  如果您未能回复邮箱确认邮件或者因邮箱原因未能收到该邮件并回复,导致当值义工未能在24小时之内收到您的回复邮件,则视为您自动放弃认捐,该认捐将不被确认。我们将即时向第二位跟贴认捐者发送邮箱确认邮件,并对其执行上述程序。如无网友认捐,则该资料重新开放,供其他网友认捐,直至该儿童被成功认捐。所以认捐前确认自己的邮箱可正常使用非常重要。如果您没有收到确认邮件请尽快到论坛发贴询问。

  认捐及信箱确认结束后,我们会通过邮件告知汇款地址和注意事项。


全兄我抢答了,勿介意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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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六兄:
有你比肩,幸何如之?
如兄之名者,均非常人.远则有清末著名洋务活动家(此人对中国清末的社会变革有重大影响,兄如有兴趣,可参阅........),近则有可称为民族英雄的张汉卿将军.
有此名矣,夫复何求?凭兄大名,肯定能比弟先抢到孩子的,这一点,我有信心.

具体操作嘛,弟简而言之:等坛子内的公告:又有一批孩子查证属实,可以认捐了,兄可先行根据已公告待认捐的孩子的具体情况选定一个或两个,然后立刻写好认捐跟帖(在坛内可找到样本),然后等到规定时间,点回复,把写好的跟帖复制上去(此举是为节省时间),立刻提交即可.

若有不明处,兄可继续垂询.弟乃理论高手,已经两次实践检验,尚未抢到一个:有人比我快.
谢谢燕子,我添点足,以向新来者六兄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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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都灌了,不介意我也来一桶吧 (-002-)  (-002-)  (-002-)  (-002-)  (-002-)

高勇,不对~~~~全康兄(也厚着脸皮比肩比肩先)~~~~发现越来越佩服你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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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哈哈,反正没把版主撑到吐出来我们就继续灌.
小悠悠兄,你现在用的这幅照片不如原来的好看.
你不知道人长大了就失去最原始的美了吗?老子认为这个世界应\"复归于婴孩\",他的意思就是保持最朴素的美.
谢谢你还愿意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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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初来乍到,
得二位热心帮助,感激涕零~!
读完文章,茅塞顿开~`
吾将以满腔热情,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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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哈哈,六兄,不客气.
若有兴趣,可向TOOT兄要点资料,看看可不可以做.
我可是打蛇随棍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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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4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助人先求助已

诚蒙兄们不嫌弃~~
我要如何才能和TOOT联系得上?
QQamp;MSN?亦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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