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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rankie

征求协助:新网站改版样式,需要美工、内容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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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协助:新网站改版样式,需要美工、内容的协助

需要澄清一个问题: 希望之光从去年开始,对所有采纳的程序、设计、文字都有一个说法,就是这些为LOH作的设计、程序代码、文字都是免费授权给LOH无限期使用,不能收回的。并且,这些设计、程序、文字的由提供者去保证合法。


如果以前只是口头协议,为了亡羊补牢,尽快搞一个书面的东西吧,请新老义工签署,虽然这样事情的发生概率可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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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协助:新网站改版样式,需要美工、内容的协助

[quote=quot;frankiequot;:nmvntgi1]需要澄清一个问题: 希望之光从去年开始,对所有采纳的程序、设计、文字都有一个说法,就是这些为LOH作的设计、程序代码、文字都是免费授权给LOH无限期使用,不能收回的。并且,这些设计、程序、文字的由提供者去保证合法。

如果以前只是口头协议,为了亡羊补牢,尽快搞一个书面的东西吧,请新老义工签署,虽然这样事情的发生概率可能微乎其微。[/quote:nmvntgi1]


WINNIE考虑得很周全,而且也很有道理。这件事应该尽快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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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协助:新网站改版样式,需要美工、内容的协助

需要澄清一个问题: 希望之光从去年开始,对所有采纳的程序、设计、文字都有一个说法,就是这些为LOH作的设计、程序代码、文字都是免费授权给LOH无限期使用,不能收回的。并且,这些设计、程序、文字的由提供者去保证合法。

T2000提及的问题,不知道是你不清楚,还是忘记了。

我想是你没搞清楚吧?我一直都不是希望之光的义工,和希望之光一点关系都没有,你们的任何协议都与我无关,况且我并不知道你们内部的事情,你们说的这些协议什么的,我根本没有见过也从来没有听过,我协助希望之光论坛做论坛风格完全是基于对PHPBB的热中和程序交流,但希望之光在程序上完全没有做到交流这一点,我也从来没有承诺过可以授权给希望之光无限期使用,至于说要我去保证其合法性更加荒谬,你偷了我的东西,还要我去保证我被偷的东西是合法的?什么理论?不知道番茄是真不知道还是装糊涂,有些东西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用于交流用途,至于用于宣传或者展示用途的并不是出于我设计的本意,我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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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协助:新网站改版样式,需要美工、内容的协助



就前面的提议加一句,如果真出台协议,最好也要请帮忙的相关网友签一下,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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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协助:新网站改版样式,需要美工、内容的协助

对于前一段时间发生的一些事情,令我异常失望,希望之光对于处理我的申请所表现出的态度,令我感觉极度受辱,并一直没有给我一个合理公平的解释,因此希望之光所做的道歉我不接受

加上这次改版,我曾在2003年1月当时还担任网络组义工的时候,就已经设计好了一个新的版面,而且也没有义工提出反对意见,但是因为网络组其他义工的原因,一直没有将这个版面放上来使用,但是现在,我看到网络组在公开招募人来做设计,这完全是对我的设计一种毫无解释的否定,我不能接受这样的做法,因此我决定,要求希望之光立即停止使用我所设计的LOGO做为任何带有宣传和展示目的的用途

我当初接受希望之光关于使用我所设计的LOGO时,因为希望之光并没有说明将会使用在宣传和展示方面,并且,希望之光至今仍然无法证实其合法性,并不具有签暑协议的条件,任何之前所签的协议全部作废

另外,我之前提交在希望之光的任何个人资料,我要求将其全部删除,如果因为希望之光的原因导致我个人资料泄露并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我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以后希望之光的一切将与我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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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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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决定,要求希望之光立即停止使用我所设计的LOGO做为任何带有宣传和展示目的的用途

天使mm,你真的希望这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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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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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论对义工,还是其他帮助我们的网友,都有这个说法的。例如现在hunter,我们也对他说明过。义工更不在话下。至于LOH是否有备案,和这个并没有任何关系和冲突。至于口头的协议是否说清楚了,这个谁也说不清。你没法证明LOH没有跟你说清楚,我们也没法证明我们说清楚了。硬要去讨论,大概意义不大。

2. 那个flash、论坛的这个风格并不是一个人的工作,而是多个人的先后修改而成的。

3.  送出的礼物也不是说收回就收回的。不仅仅是道义上,也包括法律上。

4. angel的网页设计没有用上,是我的决定,如果觉得是我的做法不对,可以跟我讨论。作为一个设计人,不可能所有作品都被采用。因为最有才华的设计人也不会每个作品都是精品。

5. 我们其实一点都不介意把flash和这个论坛风格换掉。但是什么时候换,从法律上,从道义上,都是我们自己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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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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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初接受希望之光关于使用我所设计的LOGO时,因为希望之光并没有说明将会使用在宣传和展示方面,并且,希望之光至今仍然无法证实其合法性,并不具有签暑协议的条件,任何之前所签的协议全部作废

另外,我之前提交在希望之光的任何个人资料,我要求将其全部删除,如果因为希望之光的原因导致我个人资料泄露并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我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以后希望之光的一切将与我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天使,你以前作为希望之光义工的时候,设计logo时,不知道是用到网站和论坛上?

另你放心,我会在今天将我个人留有你的全部联系资料全部删除的,保证不让别人知道,并保证以后绝对不再打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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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协助:新网站改版样式,需要美工、内容的协助

1. 无论对义工,还是其他帮助我们的网友,都有这个说法的。例如现在hunter,我们也对他说明过。义工更不在话下。至于LOH是否有备案,和这个并没有任何关系和冲突。至于口头的协议是否说清楚了,这个谁也说不清。你没法证明LOH没有跟你说清楚,我们也没法证明我们说清楚了。硬要去讨论,大概意义不大。

2. 那个flash、论坛的这个风格并不是一个人的工作,而是多个人的先后修改而成的。

简直就是强盗逻辑,你和谁有口头协议与我无关,但我从来没有和任何一个希望之光的人有协议,有能力就自己去做一个,把这个给换了,没能力硬占着别人的用也不害羞,死皮赖脸的说这么多不就是想要我把这个版权白白送你们吗?求我吧
稍微有些FLASH知识的人都知道,我已经编译了的FLASH其他人怎么改?别自己贴金了,这个FLASH由始至终都是我一个人完成的,还胡吹个屁啊,论坛的风格最大不了就是加了个残废的时间显示,如果你参与过修改,想必我问你一些问题你一定能答得出来吧?这样吧,你修改一个地方,就足以证明你对这么界面风格是了解的了,现在鼠标停留在帖子标题上显示的是最后发贴的时间,如果你可以让它改为显示最后回复的内容就算你说的对,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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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7-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征求协助:新网站改版样式,需要美工、内容的协助

建议给自己留点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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