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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光论坛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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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5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希望之光论坛管理条例
一、希望之光论坛简介
  希望之光论坛为希望之光网站开设的论坛,为希望之光开展助学活动、同其他公益团体沟通助学信息、网友相互交流的平台。

二、论坛管理细则
(一)论坛禁止发布内容
1.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破坏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
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发布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未经当事人许可,泄露他人隐私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恶意诋毁其他助学或公益团体的;
14.与助学或公益无关的时政、政治类文章的;
15.未经论坛许可的任何形式的广告;
16.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和格式的;
17.与所在栏目无关的消息和言论;
18.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二)用户名管理规定
1.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注册、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不得以国家组织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称注册;
3.不得注册带有广告性质的用户名;
4.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用户名;
5.不得注册含有对论坛其他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用户名;
6.对于和其他论坛用户名称相近的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用户名,论坛将支持先注册的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用户的权利;
7.被注销的用户名不得再次注册。

(三)签名档管理规定
1.不得含有(一)和(二)中禁止的内容;
2.不得含有音频和视频文件;
3.签名档内容要积极健康;
4.签名档内容不易过多,要方便阅读。

(四)处罚规定
1.对于违反(一)的帖子,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论坛有权直接删改。对该用户,论坛有权利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或屏蔽发言或注销用户直至封锁用户IP地址。
2.对于违反(二)的用户名,论坛有权随时注销其用户名;
3.对于违反(三)的签名档,在不需要通知和解释的情况下,论坛有权直接删改。对该用户,论坛有权利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或屏蔽发言或注销用户直至封锁用户IP地址。

(五)版权规定
1.凡转贴文章,请注明原始出处和时间,否则论坛有权删除;
2.转贴文章时请注意原发表者的版权声明,并负担由此可能产生的版权责任;
3.希望之光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或图片用于公益用途,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4.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的转载和引用仅限于公益性目的,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六)责任声明
1. 凡在此注册发言的用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用户之间通过本论坛相识、交往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管理条例解释权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希望之光论坛组。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半年内为试用期,对管理条例有建议意见者请在意见建议论坛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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