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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乡村教育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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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啊 楼上的说什么呢

如果这事是真的,同性恋是他自己的事,可是对方是未成年人啊,如果是真的,已经构成犯罪了吧。

无论他做了多少好事,无论他的尝试与努力多么让人感动和敬佩,都不能成为做这么恶心的事的理由。

富豪也好普通人也好别的志愿者也好,他们愿意不愿意去花时间精力金钱去帮助别人是他们自己的事。我期望看到善良与温情,但我认为每个人只要在规则范围内行事,就没什么好指责的。

至于记者,更没什么说的,职业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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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殷不是一个同性恋。或者说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同性恋。(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压抑”。)

他的行为,派出所的同志不是说了还构不成犯罪吗?

我看这这件事的角度可能不太“客观”。――我是这么看的:殷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压抑”――为什么“压抑”――因为生活太单调了(看电视都要进城)――他的生活为什么会这么单调?――因为他选择了一条艰难的道路。理想、爱人都在一点点远去――为什么他的道路会这么艰难?――因为乡村教育的问题……有点复杂……

――所以,我是以一个“悲剧英雄”的角度来看他的,我更关心他的悲剧命运以及后面的背景。

我不把他看作是罪犯。

当然事情一码是一码,如果他真是犯了罪,按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但不能就此否定他以及他所做的事情。

从某种意义说,他是被复新(兴)学校“逼”成了现在这样,(或者说是被农村教育的现实,或者说是自己的“责任感?”逼成了这样)。

或许可以说,再怎么着,也不能这么干啊。是啊,也许他也像那些志愿者老师一样,找个人结婚,就不会出事了,但天知道他为什么没结婚?(肯定不会是因为“同性恋”的原因,那样打击面就太宽了),谁知道女朋友的离开对他是什么打击?

他在关键时刻最终没有再次顶住,却以这种原因离开,令人叹息,也证明了他只是一个“普通人”。

――报道如果从这个角度,找一找使他“蜕变”的深层原因(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会比较顺理成章。

至于“管理混乱、财务不公开……”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和他猥亵男童应该没什么联系。

――报道如果找一找他为什么不规范管理,为什么不公开财务的原因(学法律的,他应该清楚制度的作用),也许更会有深层意义。

至于“报案,还是不报案”之争,报道有点语焉不详,其中的过程是怎样的?如果早有老师不满,他们之间矛盾的由来是怎么的?

――报道如果找一找,志愿者之间“合作――决裂”的原因,也许会更有启示。

――总之,看了报道,我没有看到什么“真相”,我想知道真相,不过,或许这并不是我的“权利”。


btw,云玄,殷在学校肯定不是一个同性恋啊(现在应该也不是),他不是交了女朋友吗?

我个人理解,猥亵同性儿童,应该不是同性恋的主要特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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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幸好有盈盈的这番话,让我觉得希望之光还是有明白人的.

自从中青报的报道被各大网站转载之后,网友的评论着实让人吃惊.在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居然有那么多混淆视听的说法.中国人的民主法治观念实在是太薄弱了。

没有人能否定殷的功,同时也没有人能否定他的过。在多位记者及律师的深入调查取证后,居然还有很多人不相信这是事实。什么叫压抑?有谁觉得不压抑?难道这也能成为猥亵学生的理由?至于殷有没有犯罪,派出所的结论并不能作为依据,因为他们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6月15日,反映殷永纯猥亵学生的两份信函已被孔律师寄往涡阳县教育局和公安局。”,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殷是为了帮助农村孩子去办学,也因此受到大家的尊敬,而他现在做出了伤害农村孩子的事情,凭什么不因此受到谴责?胡卯显然是采取了双重标准。如果将殷换成普通的乡村教师,想必大家一定义愤填影,大呼师道沦丧了。在同情殷的同时,有谁想过哪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他们才是最应该同情的。

至于学校的管理问题,记者作为另一件事提出来的,并没有和殷的事混为一谈。其实复新的情况比报道的还要严重,殷作为校长,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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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不管曾经做出多大的贡献,也无法为罪责来开脱,如果他的行为有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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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没想到这里还有这么多人关注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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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北京青年报的最新报道: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5687453amp;pageno=4\">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 ... 3amp;pageno=4</a><!-- m -->

本报讯 从北京到安徽当乡村教师,因“我愿为我的学生长跪不起”而感动当代人的北大法律专业毕业生殷永纯,近日却曝出猥亵男学生的丑闻。昨天,记者从参与调查该事件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获悉,经核查殷永纯猥亵男童行为属实。


  该委员会主任佟丽华介绍说,今年4月有不同身份的人反映:安徽省涡阳县复新学校校长殷永纯涉嫌猥亵多名该校男学生。经协商,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孔维钊到当地进行调查。

  孔律师先是通过电话对投诉人进行外围调查。随后奔赴当地,采用笔录、录音等方式向当事人和投诉人进行取证。今年6月8日,殷永纯也给孔律师打来电话,认可了自己猥亵男童的行为。孔律师说:“他意识到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但却表示不知道承担什么责任。”

  “但由于涉及被害人的年龄是否满14岁,所以殷永纯猥亵男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目前不能确定。”佟丽华主任说,“再经协商,由孔律师分别向该县教育局和公安局发出两封律师函。其中发给教育部门的律师函指出,有这种行为的人不适合做教师。”

  发给教育局的律师函很快有了回应。“教育局言辞慎重地说事情复杂,已经向政府部门做了下一步处理的请示,同时称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孔律师告诉记者,“同时教育局还说,殷永纯没有教师资格证书、没有办学许可证,也没有取得当地部门的认可,属于擅自非法办学。”

  孔律师还告诉记者,尽管发给公安局的律师函没有回应,但当地警方实际上在律师调查之前也做了初步调查,但不知什么原因,殷永纯猥亵男童事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立案。发给警方的律师函就是希望当地警方介入调查,以核实殷永纯猥亵男童是否已经构成犯罪。

  近年来,全国各地时有老师对学生进行猥亵、强奸案件发生。佟丽华主任表示,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将坚定地保护这些孩子的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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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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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是否有猥亵行为和志愿者工作是2回事吧,为什么要放到一起来说呢

无论是否有不道德的行为,志愿者的工作选择都是值得敬佩的

无论是否给乡村的孩子建立了学校,都不能因此而可以猥亵学生,或者以恩人自居

完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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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1.同性恋和对未成年人性猥亵是两回事,成年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殷是学法的,严不严重可以看看麦克.杰克逊的案子。
2.很奇怪当事人和地方政府对该事件不在乎和遮掩态度。
3.有没有复兴学校的老师证实记者的报道,说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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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权知道真相

那些倒殷派,无不是怀着一种不可告人的目的,看着名人倒下自己心里就舒畅了。有人表面上一副正人君子,满口仁义道德;实际上,背地里干着男盗女娼的行为。殷相比来说,不过是不成熟,不老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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