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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卯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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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
希望之光现在这样,为了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而希望把自己放进保险箱的想法,太累了,而且吃力不讨好。最可怕的是,它也许还是一个无底洞,让所有人的思维都陷进惯性之中。
.....

确实如此。

很久以来,loh逐渐形成一个倾向:过于追求“完善的助学模式”,以至于管理成本剧增的同时,实际资助个案却在递减。很多义工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翻帖子、找资料、重复核对、多次核查等,而没时间考虑如何在总体上把握loh的生存与发展。

就助学金金额的确定来说,当提出一个多参数定义和多标准划分的思路时,loh更容易趋向于细分参数、解释定义、明晰标准等具体问题的讨论研究,而很少在大局上考虑这样的方法是否能达到便捷、高效的工作目的。

另一方面,罗嗦、晦涩的长帖,也是loh的公害之一。发帖者可能打字很快,但不考虑看帖所需要的时间和精力,所以经常是几个长帖一发,所涉及的问题就很少有人再认真参与讨论,结果或者是不了了之,或者是稀里糊涂的被表决通过,最后在操作时又不断被各种问题所困扰,实际工作的效率反而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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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罗嗦、晦涩的长帖,也是loh的公害之一。


坦白交待:这是最令我头痛的问题,太晦涩了,太专业了,也太模糊了,我常常看不懂

比如前不久为了弄懂原资助个案如何转为助学金的方式,看了至少10遍方案、问过几次方案提交人、还在qq群上分析了很多,最后还在义工论坛发贴问了再问、写了再写,最后才算有了答案

其实,用口语表达,一句话就可以交代清楚

真希望可以将各种方案文本都口语化一点,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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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1, 关于方案.
       a,可以制定得非常细致,也可以考虑得非常全面.但是再好的方案也只是资助人的参考方案.最后还是资助人自己去决定.资助人选择的不一定是义工们认为的最好方案.
      b,可以多个方案同时存在,只要这些方案都有可操作性,不增加太多的操作难度.  这样义工们可以搁置争议,让资助人自己决定采用哪种方案.
         比如, 某小孩,资助人在认捐后,可以选择a方案(一次性汇统一的300元),也可以选择b方案(汇学杂费+生活费等义工门计算出253元).只要这两个方案都能操作,他们互有优劣,可以都列出来,供资助人参考.

        如果在两个或多个方案并行时,有一个方案资助人都不用或很少用,那自然被淘汰.
        以上多方案并行当然是建立在多方案都有可行性的基础上.

     c, 使用哪些方案?
         这个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是方案的本身准确度等,一个是方案的操作难度.
          首先可以把没有操作性或者操作难度太大的排除,剩下的是有操作性的.这些都能操作的方案,优先准确度高的.如果还有争议,那就投票或者可以搁置争议,多方案并行.


2, 关于公布时间.
        这次公布时间推迟了,而且在该公布的日期里(10-25),没有专贴代表论坛来说明原因,并公布正式的日期.给人印象不好,很多人失望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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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砍砍伐檀的思路很有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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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同感,很多时候我都是被这里冗长的帖子吓跑了,虽然我注册时间很早,但很少来这里发贴回贴,罪过!不过老长的帖子实在让我看得累,索性不看,不看当然也就没有发言权,于是恶性循环到现在。


不过,最近发现论坛在发生一些细微的变化,而且很多人士都已发现问题所在,众多热心的网友和义工都在想方设法突破现状 (-002-) 令人精神振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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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比较认同楼主的思路,就是告诉资助人,您所资助的孩子现在的情况,具体包括:

a=学杂费和那些乱七八糟的大致收取金额;

b=孩子目前是否得到免补,如果有,数目是多少(免补数额其实往往不大,按照滞后处理,即本学期扣除上学期所得的免补,资助人应该可以接受的,时间长了,免补情况趋于稳定,这个问题会逐渐易于解决);

c=如果孩子需要住宿,住宿费大约是多少。

资助人可参照LOH提供的信息自己确定资助的数目。原则上至少资助a-b的数目,最多不限,但是建议金额不要超过a+c。

不过这样的话,基本就是目前的操作流程(唯一的区别是给出住食宿费而已,这好象是不少人的“心病”),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转“助学金”方式。原以为“助学金”方式会相对简单一些,但是细细看去,似乎比现有的金额确定方式还要复杂,那么我们之所以转助学金,其目的,其优势在哪里呢?这是我目前最大的困惑。据说是这些金额不需要每次重新计算,相对稳定。那我们目前的方式也可以这样做啊,一样可以按照“事件驱动”。缴费情况仅仅给一个大致的数目,而不是详细到每一元钱都做什么(我觉得这个思路最害人而且意义不大)。如果核查的时候发现情况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汇款的时候就告诉资助人:缴费与孩子家庭经济状况情况变化不大,请参照上次情况汇款。而不是象现在这样,每个学期都撒网似的再重新询问一次(这样做很准确吗?并不尽然。有心的义工可以去对照每次学校电话询问结果,信件回复结果和实地核查结果,我感觉偏差似乎不小,也曾经有资助人就核查结果和建议资助金额的问题提问。建议在a和c两个参数上以50元为单位进行操作,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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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那么,既然是谁都无法超越的事情,为什么还要纠缠在这里?


9494。感觉义工特别怕出错,特别怕不够仔细,特别怕有人不满意,但结果是费了好大的功夫,还是有许多资助人和网友不满意。

千万别说,义工里也有资助人,可是当资助人带着义工的身份时,想法出发点就不一样了。就像崔永元参加了一次春节晚会的演出后,很难再指摘春晚的不是,因为经历了,知道了其中的甘苦,不合理不完美就变得有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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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比较认同楼主的思路,就是告诉资助人,您所资助的孩子现在的情况,具体包括:

a=学杂费和那些乱七八糟的大致收取金额;

b=孩子目前是否得到免补,如果有,数目是多少(免补数额其实往往不大,按照滞后处理,即本学期扣除上学期所得的免补,资助人应该可以接受的,时间长了,免补情况趋于稳定,这个问题会逐渐易于解决);

c=如果孩子需要住宿,住宿费大约是多少。

资助人可参照LOH提供的信息自己确定资助的数目。原则上至少资助a-b的数目,最多不限,但是建议金额不要超过a+c。

不过这样的话,基本就是目前的操作流程(唯一的区别是给出住食宿费而已,这好象是不少人的“心病”),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地转“助学金”方式。


恩,看了熊的话才明白,其实助学金计划就是在原来学杂费基础上考虑了贫困孩子的住宿和生活费,另外由于两免一补,还可能会有学费减免情况。对我这种思路的资助人来说,这就比较好理解了。

也许在制定金额的时候安照这个思路也比教简单了。我想资助人对b项和c项都会理解,不会要求太确切的,本来这个金额也没法确切,尤其是住宿费生活费,但是这一点可以供资助人自己选择,或者给个大致范围。就像熊说的:原则上至少资助a-b的数目,最多不限,但是建议金额不要超过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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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红莓不要被我误导拉,我的那个是自己瞎想的,早被否定了,现在我们采取的方式是........

我一句两句说不清,大家等着看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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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25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的资助金额确定方式的发言

我来说:

因为各地的学费情况差异及具体个案的差异等原因,导致目前LOH内部正在寻找相对准确的方法。

但目前所提出的几乎所有的方法都有着漏洞,无法令人信服,却又不能停止不前。所以现在内部论坛坛开始着无休止的讨论,反驳,解释,反问,建议……

快到筋疲力尽,图穷匕现的境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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