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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innie

【建议】高中认捐时能否把首次组团的“权力”下放给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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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高中认捐时能否把首次组团的“权力”下放给资助

提早贴出认捐资料(比如3天);


这个没有问题,资料提前公布出来也有利于网友的考虑。但前提是数据中心把资料提交到论坛组并给论坛组留一定的处理时间。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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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高中认捐时能否把首次组团的“权力”下放给资助

还有一个办法,不允许多人认捐,只允许一对一,大家说的事情全部都可以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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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高中认捐时能否把首次组团的“权力”下放给资助

还有一个办法,不允许多人认捐,只允许一对一,大家说的事情全部都可以解决了。


呵呵,这个,恐怕不合适,上面也说过了,要考虑承受能力,为了更多人能参与近来,门槛还是低一些好

大家继续啊

几点解决方法:提前提供资料给论坛租(数据中心)/ 认捐公告中加上组团方式的说明(论坛组)

请相关职能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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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高中认捐时能否把首次组团的“权力”下放给资助

“组团方式”因为即使不写在规则中,资助人也完全可以这样作,比如几个资助人商量后,一起回帖,帖子中写上A资助300元,B资助300元这样的,按照现在的规则也是都算数的。 也就是说无论资助人以一个人名义或是多个资助人名义,“自由组团方式”本来就是现在的规则所允许的。 所以这一条没有特别的写进去。

回答完毕。 (-015-)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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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高中认捐时能否把首次组团的“权力”下放给资助

由于网友已经习惯了9年认捐的一人一贴代表自己的跟贴方式,大多不会认为LOH默认组团的认捐方式,因此,上面这些未被禁止但也未明确允许的方式,个人觉得有必要向认捐人提示,这是我认为熊提出这个问题的另一层含义,就是告诉认捐人:“可以独自认捐,也可以组团,LOH都认可”。


具体到组团认捐,是一个帖子同时写三个人的名字和信息,还是写一个人,但是注明他是这个团的代表,等等,这些细节问题,我认为如果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因为不同的理解,而产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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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高中认捐时能否把首次组团的“权力”下放给资助

那个优先权的问题,我还是认为不合适。

不承认优先权,带来的损失只是一部分人暂时失去机会。
如果承认优先权,带来的损失将是另一部分人很大程度上永久丧失认捐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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