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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决策(试行)》及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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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好几年没用踩字作为帖子的标题了,踩字对我来说,是最严厉的批评了,代表了所踩的事物可以直接扔进垃圾堆里,不知道这个《希望之光决策机制(试行)》是出于何人之手,很难让人相信这会是出于全体义工的智慧结晶,虽然这可以做为一个非常堂皇漂亮的理由,不客气的说,这个机制充斥的都是些取巧的东西,表面看起来漂亮,但是实际上处处隐藏着退路,因此在我眼里,这绝对不是一次深入改革的决策,甚至远远够不上改革二字
大凡出新的制度,特别是牵涉到行政管理机制,必须先确立之前的机制去留问题,我记得在前一个行政管理机制里,组长联席会议应该是最高的行政管理或者是决策机构了吧?在这里不要说全体义工这样的屁话,傻子都知道,按照目前LOH义工接近百人的规模,要全体义工一致行动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和N年前那区区几人环境完全不同,因此,在这里可以完全撇开全体义工这个貌似最高最有力的决策机构不谈了,完全是个摆设
按道理说,组长联席会议制度,在新机制执行开始,就应该被彻底废除了,但是很意外的,组长联系会议并没有被完全废除,详见机制中关于理事会部分
新一届理事会未选举出来时,原理事会继续工作。原理事会不足2人在岗时,在任理事组织组长联席会议临时代理理事会工作,无在任理事时,由人力组组长召集组长联席会议。人力组组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其余任何一位组长均可召集组长联席会议,代理理事会工作。
这是一个莫名其妙的说明,从这里,组长联席会议的功能,应该是次于理事会,并且在理事会出现问题的时候进行有效补充的,这样一来,整个决策机制就变得无比复杂,首先,如果按照理事会成员单数表决为基础的话,一旦组长联席会议介入,那么表决的基数将会发生变化,这样导致的复杂结果先不去讨论,而牵涉到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就是组长联席会议的成员构成,因为按照新的规则,组长是由理事会任命,也就是说组长联席会议的成员并不具备民意基础,也就是说,理事会其实可以随时以控制组长的操作方式,然后以组长联席会议介入的形式来做为某些不为民意接受的决策的挡箭牌,这样分析,大家都应该很明白为什么组长联席会议没被撤销的原因了
接下来谈第二个问题
本方案试行一年,由第二届理事会组织修改定稿
这是我见过最雷人的试行案了,作为一份试行案,就是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其实这个东西是临时抱佛脚搞出来,先玩玩看看,不对也不要骂人,咱们改,但是问题是,有一年后才改的吗?这不就是告诉大家,即使是错的,也必须按照错的玩一年,第二年再改,而第二年是怎么回事?是由下一届理事会去改,这就很莫名其妙了,如果确实是一份错的制度,为什么要错一年才改呢?既然是试行的,难道就不是一边执行一边加以修正吗?而且按照一个错的制度去选下一届的理事,那究竟是会错到什么程度?而且按照目前制度,这批理事很可能会继续连任,也就是说,错的东西会再继续错下去,从这里可以看出,其实理事们根本就没有要去修正这个制度的意思,并且没有任何人有修正它的权力,因为
对“要则”的修改须经全体义工大会投票,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对其余操作细节的修订,由义工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生效——本条目若需修改,同样需要全体义工大会表决,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试问一下,全体义工的2/3是什么概念?如何去收集统一这2/3的义工意见及统筹他们进行投票表决?这无疑是一件旷日持久的工作
接下来,我们看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人力组,人力组组长是由理事会去任命的,这恐怕是看人大会议看多了产生出来的奇怪想法了,我只能善良的认为写这个制度的人误解了人大立法,任命高法,由高法解释刑法这样的一个规则了吧?如果真是这样,那就算了,只能说此人对政治的白痴而已,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理事会完全可以根据这条,对于任何质疑本规则的人束之高阁,因为是有咱们任命的人去解释的,瞎解释能解释通就算了,解释不通,也只能怪解释的人没认真学习,那么这样一分析的话,大家也一定就明白了为什么人力组组长必须由理事会任命的原因了,试想一下,如果我是人力组组长,让我来对这个规则进行解释的话,估计理事会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了

接下来说说这个规则中自相矛盾的地方
为确保LOH特色和组织的公益性,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行为不得改变“暂时不接受捐款、暂不接受传统媒体采访、不经手金钱”的原则,也不能损害LOH的公益性和民间性。
任何涉及上述核心原则改变的决议,须经全体义工投票决定,并且取得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义工的同意才算有效。
理事会为LOH最高行政机构,向义工代表大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负责LOH整体运作,包括任免组长、协调各组工作、修订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包括制定经费的募集和使用计划,完成年度工作报告、确定新的助学地区、调整助学模式和资助流程、探索新的助学项目
这里很明显的一个矛盾的地方是理事会可以制订经费的募集和使用计划,但是请看LOH的三原则却是不经手金钱,那么按照解释来说,理事会是有权力去经手金钱并且对金钱的使用做计划,如此一来,我真的很想听听人力组对此的解释是怎样的?
对于理事会决策的异议,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联名,可要求义工代表大会裁决。
对于义工代表大会的裁决,如果仍有同等数量的义工代表联名表示反对,可启动全体义工投票裁决。
这里就屁话得严重了,不知道从哪里可以得出经过义工代表大会的裁决后,这些本来持异议的义工数量就会减少,那就是说经过裁决仍然会有同等数量的代表反对那是正常不过的事情,那么就是要启动全体义工投票,前面已经说过,全体义工投票这事本来就是个摆设,我们并不见得不愿意参加代表大会的义工会对于投票突然产生兴趣,那么就是说反对无效,既然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直接就启动全体义工投票呢?拖延,无限期的拖延,甚至是不了了之,这是最为合理的解释了
5名或以5名上义工代表联名弹劾,理事会或被弹劾理事原则上应正式做出答复。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以上义工代表联名,可要求义工代表大会投票决定是否罢免该理事或解散本届理事会。此时人力组应无条件组织投票。
这里的问题更大,如果当义工代表总数只有4个人的时候,那如何启动对理事的弹劾?这个可不是开玩笑的事情,就好象对组长的弹劾必须要2个或以上的组员提出弹劾,像人力组目前这样,也就是说完全不存在被弹劾的问题了,因为按照义工代表的规则,这完全不是没有可能发生的,不过这还不算严重的,如果一个组只有3个义工,按照规定只要1/3的义工也就是一个人提出弹劾就可以罢免组长了,可是启动弹劾却需要2个或以上的义工,这个矛盾就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了

前面有很多人都在说这次理事会的选择是在玩弄权术,说句公道话,这几个人对于权术的理解还有点差距,玩弄是玩弄不起来的,从一个错漏百出的规则就可以知道了,从这两天熊的回帖可以看出,她对于规则的理解连我都不如,因此这个规则断不会出自此人之手,而从种种迹象来看,这完全不是一个有改革目的的规则,更像是一个守旧的规则,从前面仅仅提出的一小部分问题就可以看出,这个规则的目的就是什么都不能动,与其让你们瞎折腾,不如我们来控制着,但是这种做法是真的对LOH好吗?守能守一年,但是一年后再变还有变的意义吗?
其实这规则里的问题远远不止这些,只是我越写越觉得无味,越写越看明白的很多事情的本质,于是觉得再继续踩下去的意义也就那样了,如果真的想这样玩下去,我可以给一些建议,这样可以玩得更长久,但是请三位理事好好想想,这样真的是为LOH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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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踩《决策(试行)》及理事会

动辄抬出全体义工来做幌子,这仅仅是自欺欺人的做法,这些表面看似民主,但实际上谁都清楚在发展过程中根本起不到任何改变方向的作用,现在的LOH不同于01,02年的时候了,那时候也就区区10来人,而且都近乎网痴一样的耗在网上随叫随到,那时候搞个全体表决是件何其简单快速的事情,但是时过境迁了,不要再迷恋了,那只是个传说,决策制度的落后,已经被质疑多年了,搞个理事会出来,显然让不少人看到了希望,但是当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如此遥远的时候,又伤害了多少人的心呢?
理事会在构成上的问题是相当严重的,一年一选消耗的人力精力是相当巨大的,而且不利于好的方针的延续,有很多计划并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的,就好象数据库一搞就是几年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年年决策者都在变,都需要时间去了解熟悉前任的工作,真正实施自己构想的时间远远不足够了,所以理事会的换届是不可以一年一换的,这样不利于稳定,只能每次更换一个,这样对于整体的影响才是最小的
理事会虽然也有个头,但是不代表这个头的决策权高于其他两人,本来就是单数表决制度,根本没必要提高另外的决策权,而且分工上需要互补,各擅所长,这样的理事会才是令人期待的,理事对于工作的公开透明才可以让其他义工更加踏实的执行工作,你得告诉别人,你今天做了些什么,还有什么没做,这样才可以提升各人的士气,无论目前碰到什么更大的难题,计划永远是在第一位的,最起码得让人知道,在什么时间内,你们的精力会放在什么方面,连理事都没有计划,其他人怎么可能会心里有底?如何去配合你们去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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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踩《决策(试行)》及理事会

所以理事会的换届是不可以一年一换的,这样不利于稳定,只能每次更换一个,这样对于整体的影响才是最小的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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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踩《决策(试行)》及理事会

[quote:3sj9hket]引用:
新一届理事会未选举出来时,原理事会继续工作。原理事会不足2人在岗时,在任理事组织组长联席会议临时代理理事会工作,无在任理事时,由人力组组长召集组长联席会议。人力组组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其余任何一位组长均可召集组长联席会议,代理理事会工作。

这是一个莫名其妙的说明,从这里,组长联席会议的功能,应该是次于理事会,并且在理事会出现问题的时候进行有效补充的,这样一来,整个决策机制就变得无比复杂,首先,如果按照理事会成员单数表决为基础的话,一旦组长联席会议介入,那么表决的基数将会发生变化,这样导致的复杂结果先不去讨论,而牵涉到一个更加重要的问题就是组长联席会议的成员构成,因为按照新的规则,组长是由理事会任命,也就是说组长联席会议的成员并不具备民意基础,也就是说,理事会其实可以随时以控制组长的操作方式,然后以组长联席会议介入的形式来做为某些不为民意接受的决策的挡箭牌,这样分析,大家都应该很明白为什么组长联席会议没被撤销的原因了[/quote:3sj9hket]

我来说说,我对这一段话的理解吧,仅仅是从字面上的。首先这里所提到的“组长联席会议”本身不是一个权力主体,而仅仅是作为一个代理人的角色。整个这一段关于制度的描述里,唯一的权力主体应该只是“理事会”。而整段的核心议题,不过是规定了由于种种意外情况下如何保持“理事会”这一权力主体处于工作状态的程序。而“组长联席会议”应理解为临时性召集的暂行机构,绝非与“理事会”平行的常设机构。
不知,这个理解是否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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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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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好久不见,也骨灰了。
等着看你的长篇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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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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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理解的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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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踩《决策(试行)》及理事会

我想,有一个总让人(当然包括2000兄)焦虑的论题就是希望之光义工的投票率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希望之光义工的“政策/政治”参与度问题。照以往的经验,希望之光的很多义工显然是不愿意投入大量时间参与琐碎的决策事务的,反映的到实际情况上就是投票率不足。用以解释这种行为的理由很多,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大家来这里就是做事的,做好事的,现实中的那些各种各样的“政治”已经让人头疼不已,何苦又在这里自寻烦恼。
    但合理的现实并不总是正确的。很显然,参与到一群本质上权责平等人的团队活动中,本身就避免不了人与人之间权责的交换和分配;同样在做一件关系到比义工群体数量大的多的多的资助人和孩子的利益的工作的时候,对工作的定义早就超出了上网冲浪、休闲的概念,在这里本质上与现实中的工作无异,一样要有考核、目标等等正常工作应该有的要求。如果说还应该有大家期望的洒脱,我想,其源泉绝对不是工作本身的浪漫,而应该是对于成功完成一项有意义的工作的满足感。
    所以,我们应该反思的恐怕不应该仅仅是一套规则能不能实现,而更应该反思我们是否足够清醒的认识到了自己选择这样的事就意味着是将自己本不充足的休闲时间和金钱用来做工作了,也更应该思考自己是否理解到这项工作所要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对于希望之光这样一个根本上有着自治需求的团队而言,每个人的“政治”积极性是一个基本要求。
    一个没有积极参与者的团队是无法实现自治的。如前两日梁文道在南方周末上关于中国人被动受权的论述所言,我们重来都不习惯于自己就是权力的拥有者,而是习惯于被动的从某个地方的到权力的指引,而后按部就班。
    100人,倘若我们连100个人合作都搞不定,也不敢搞,而且认为肯定搞不定,那只能说明我们非但不会团队合作,而且连追求的勇气都缺乏。因为我们不缺乏一个人说了算,其他人闷头干的任何尝试。而是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为了某个正式目标而形成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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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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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对于希望之光这样一个根本上有着自治需求的团队而言,每个人的“政治”积极性是一个基本要求。

我的看法是,这个理想状态目前达不到,loh没有能力改变这样一个积久的民族惯性,更没有义务去改变

loh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民间助学,农村现状、网友习惯、资助人习惯、网民惯性(如参政惰性)这些都作为缺省前提

在迁就这个前提的情况下,去设置loh的规则,例如这次的理事会。

适合现实的就是最好用的,我们就像土八路,能解决问题就好,甚至再自我憧憬一下,这种以迁就不理想的现状的网络团队操作实践,说不定可以探索出一条网络助学的最优方式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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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踩《决策(试行)》及理事会

[quote=quot;hongw916quot;:2v3ew3kv]特别是对于希望之光这样一个根本上有着自治需求的团队而言,每个人的“政治”积极性是一个基本要求。

我的看法是,这个理想状态目前达不到,loh没有能力改变这样一个积久的民族惯性,更没有义务去改变

loh最重要的任务就是民间助学,农村现状、网友习惯、资助人习惯、网民惯性(如参政惰性)这些都作为缺省前提

在迁就这个前提的情况下,去设置loh的规则,例如这次的理事会。

适合现实的就是最好用的,我们就像土八路,能解决问题就好,甚至再自我憧憬一下,这种以迁就不理想的现状的网络团队操作实践,说不定可以探索出一条网络助学的最优方式哩[/quote:2v3ew3kv]
916的这个是这次对制度讨论里最有见地,也触及到本质的一个了。
不同意医生的说法,我倒是觉得现在的迁就不是一种进步,而是一种倒退,可能是政治压力下生活久了有了一种什么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之类的东西吧。但这毕竟是病不是正常的。即使是尝试,我也希望我们的决策制度是基于网络的虚拟的MZ的尝试,而不是MZ倒退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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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踩《决策(试行)》及理事会

同意小T关于理事会一年一换的说法。

基于希望之光“民主的优良”传统,基本上一个决定或政策,从开始调研,讨论,投票决定,没一年基本上是搞不完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届的理事会,做一个事情,还没等做完,就下台了。何况,在希望,以前的常务组都没到任期就提出辞职了。
下一届的理事刚上来,都搞不清楚状况,那么好吧,先放着吧。


但如果有某个义工或某些义工站出来,提出更改这个规定,那么好吧,你可以洗洗睡了。
100%的有人站出来,扛着保卫希望之光,保卫希望之光的传统.民主.公益性,要把希望之光从某些阴谋家,篡权家的深渊中拯救出来的大旗,把你骂的狗血喷头,把你狠狠的踩在道德的最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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